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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增值税

有人说,潘石屹如果不回来,不申报,不交税,是不是真的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其实潘在

有人说,潘石屹如果不回来,不申报,不交税,是不是真的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其实潘在

有人说,潘石屹如果不回来,不申报,不交税,是不是真的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其实潘在中国还有资产没有卖完,如果赖账,资产抵也可以。潘再亏,都是国内地产,股市IPO,忽悠来的钱。大家最在意的其实是潘石屹相关的税务问题,国内仍有资产、欠着土地增值税,海外早年通过离岸信托做过架构安排,而现在,监管的新规则把离岸信托全流程纳进了个税监管,并强调经济利益来源与税收居民身份的穿透认定。望京SOHO的土地增值税欠款,媒体和文章里反复提到一个数字,本金17.33亿,四年滞纳金滚到约25.66亿这个量级,而企业账上现金才5亿多,听起来就很刺耳——不是没有资产,是欠款体量与现金回款节奏根本不匹配。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说“他不回来就没法”?但如果真没办法,怎么会有人担心“触发银行贷款交叉违约”?这类担心往往来自现实约束,欠着税,账面上的东西不动不行,金融层面的风险也会跟着来。更关键的是,“不交税”的对象其实并不等于“什么都追不到”。很多税务问题的追缴并不是靠“当事人回不回来”,而是靠一整套链条,纳税人是谁、公司资产在哪里、谁控制、谁收益、怎么处置、能不能抵、能不能强制执行。你要是把这条链条想得越粗,越会发现:他们真正依赖的,从来不是“不会被追”,而是“追的时候你已经跑得很干净”。所以他们当年干的事情,就很重要了。早在2005年前后,为了上市前后的一些安排,潘石屹把部分股权无偿转给妻子,再把相关资产塞入离岸家族信托。信托的受益人包含配偶与子女,且在形式文件里,潘石屹的名字不直接出现。结果就变成,法律意义上的持有人、收益人、以及“个人所得”的归属,被放进了跨境结构里。不少人还会追问:那是不是当年设立环节就躲过去了?其实确实存在“当时的制度缝隙”带来的空间,设立时不一定按某种口径缴个税;存续期间又可能靠分层隔离把收益归属“算得很慢”。而税务追溯难度也被时间拉开了,21年过去,制度才补上,你会觉得“这不是法律进步,这是制度赶不上人类的速度”。但问题制度不是不知道,只是往往在“公众关注足够大”“信息足够完整”“执行口径足够统一”之后,才会形成闭环,对于这些复杂结构来说,闭环的形成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税务机关终于可以做穿透。穿透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打实的信息交换、监管规则的落地,以及对“经济利益归属”的认定方式变化。护照挡不挡,往往不是核心;核心是你把钱的来源与收益的控制权放在哪里。于是,所谓“新规堵墙”,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把三段动作都拉进监管:资产装入、信托存续期收益、终止清算时的处理。还包括“给了申报窗口”的安排,这不是放水,是给一个“把账算清、把钱交清、把链条断清”的最后机会。拖延最大的成本不是道德上的压力,而是算账的成本会越来越大。你以为你用离岸结构躲开了税,实际上是用时间换取了“低风险状态”。可当监管把风险重定价,你再想回避,就变成“不是能不能追,而是你还剩多少能对得上的东西”。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人说:国内欠税还在、海外挥金如土;他们最早依靠的是信息不对称和执行滞后;现在靠的是制度闭环与穿透规则。所谓“算不算得到”,从来不是一句“能不能”,而是“何时能、能不能一次算清”。但是如果一套架构能在21年里持续运转、持续转移收益,说明的不是某个人多聪明,而是制度的某些部分真的长期缺位——缺位的不是纸面条款,而是监控、穿透、执行的联动速度。所以,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潘石屹会不会被逼缴”,而是当“早就完成转移的人”把制度空档用到极致,当“监管补完最后一块拼图”才发生,那以后,类似的人还要用多久的时间差,才能把下一轮套利从计划变成现实?你觉得一个人离不离开中国不重要,重要的是制度是否能提前跑在前面;可你我都知道,现实往往相反。那么如果制度永远只在最后关头才启动,你我又凭什么相信普通人遵守规则不会吃亏?
潘石屹想躲在国外不回来、不申报、不交税?真以为没人治得了他?别忘了他在国内还有没

潘石屹想躲在国外不回来、不申报、不交税?真以为没人治得了他?别忘了他在国内还有没

潘石屹想躲在国外不回来、不申报、不交税?真以为没人治得了他?别忘了他在国内还有没处置完的资产,真要是赖账,直接用资产抵扣就行,跑得了人跑不了产业。这话的大方向没错。人可以住在国外,税务责任却不会跟着机票一起飞走。不过,真到了执行环节,并不是看哪栋楼挂着“SOHO”的牌子,就直接把楼拿来抵税。首先要查清谁是纳税人,税款属于个人还是公司,资产到底登记在谁名下。最近潘石屹频繁被推上风口,起因是2026年7月24日落地的离岸信托个税新规。新规说得很清楚,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装入时产生的增值,可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也要区分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过去年度形成的部分信托收益,还给出了90天申报缴税窗口。在期限内办理,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还可能面临罚款。为什么大家第一时间想到潘石屹?SOHO中国2025年年报披露,截至2025年底,一个由开曼群岛受托机构持有的信托,通过多层公司持有SOHO中国约63.93%的股份。潘石屹是该信托受益人之一,他与张欣还被披露为相关控股架构的最终控制人。这就意味着,外界讨论并非完全没有由头。信托架构、控制关系和境内企业都摆在财报里,很难用一句“人在国外”就把所有联系切断。但我必须把一个关键点说明白。目前没有权威部门公布潘石屹个人的具体应补税金额,也没有通报他拒绝申报或者已经构成偷逃税。网上流传的几十亿元税单,大多是按照股权价值和假设收益推算出来的,不能直接当成已经落地的处罚决定。可没有公开税单,不代表人在海外便天然安全。税务上先看身份和收入性质。一个人是不是中国税收居民,不能只看住在哪里,更不能只看拿着哪国护照。居住时间、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财产实际控制权,都可能影响判断。即使属于非居民个人,涉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仍可能产生纳税义务。新规还专门堵住了一个容易被钻空子的地方。非居民个人设立的离岸信托,如果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仍可能按照居民个人设立信托来处理。钱表面上属于受托人,实际由谁使用、支配和处分,才是更重要的问题。真到了确定欠税又拒不缴纳的阶段,手段并不少。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也可以依法从账户扣缴。账户资金不足,还可以查封、扣押与欠税金额相当的财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及相关费用。所以,“资产抵也可以”并不是一句气话,而是有具体程序支撑的。只是资产要找对。截至2025年底,SOHO中国在北京、上海仍持有望京SOHO、丽泽SOHO、外滩SOHO、古北SOHO等八个主要投资物业,投资物业账面总值约537亿元。公司约150亿元贷款中,约99%已经由这些投资物业作抵押。这些楼确实没有卖完,却属于SOHO中国及其子公司,不等于都是潘石屹可以随手处置的个人房产。上市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还有其他股东、银行和债权人。不能因为潘石屹与公司关系密切,就把公司全部资产直接当成他的个人钱包。不过,潘石屹夫妇通过信托持有的SOHO中国股权,本身也是一项财产权益。只要依法认定权属和纳税责任,股权、分红、境内账户、应收款以及其他可执行财产,都可能进入追缴视线。另一边,SOHO中国自身还有一笔老税账。公司旗下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本金及累计滞纳金,截至2025年底合计约25.66亿元尚未偿还。公司已经表示,将继续处置部分商业物业,用来偿还相关税款。这笔账和潘石屹个人可能涉及的离岸信托个税,不是一回事。前者的纳税主体是公司,原则上用公司财产解决;后者若经核查落到个人头上,就应当追到个人或者依法认定属于个人的财产权益。我觉得,这才是整件事最值得看的地方。过去不少人认为,只要把股权装进几层离岸公司,再套上一层信托,最后人也搬到国外,境内就很难说清资产到底属于谁。现在规则开始盯住的,恰恰是这些层层包装背后的实际控制关系。当然,跨境追缴肯定比处置境内账户和房产复杂。境外资产能不能冻结、如何执行,还要看资产所在地法律、司法协助安排以及掌握的证据。可境外执行难,不等于境内一点办法也没有。潘石屹回不回来,是他个人的选择。该不该申报、该交多少税,却要由税法、身份、收益和控制关系来决定。真有欠税,先找账户,再找股权,再找境内可执行财产。人可以暂时不露面,账却不会因为距离远就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