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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结婚后还经常收到父母转来的钱,但她一直没有告诉丈夫,怕会伤了丈夫的
浙江杭州,女子结婚后还经常收到父母转来的钱,但她一直没有告诉丈夫,怕会伤了丈夫的自尊。可丈夫后来还是知道了,随后便爆发了争吵,丈夫指责女子一家人都把他当外人,偷偷给钱就是不信任他,还要求以后这种事必须告知。女子觉得十分委屈,认为这个钱是父母给自己的,没必要说出来。据悉,陈女士结婚之前,父母对于未来女婿并不是很看好,认为女婿家的家庭条件一般,如果女儿嫁过去,肯定会吃很多苦。但又碍于女儿喜欢,所以父母最终还是点头答应了。婚后,果然如父母所料,陈女士与丈夫的收入都不高,所以一家人生活都比较拮据,这让父母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此后,父母经常会给陈女士转点钱,有时候几千,有时候1万多元,还叮嘱陈女士这钱自己留着。陈女士感动之余,又担心如果让丈夫知道了,可能会觉得伤自尊吧。因为当初结婚时,丈夫可是当着岳父母的面,亲口保证会让陈女士过上好日子的。然而这结婚后,日子却过得越来越紧巴了。虽然陈女士一直没有说过父母接济的事,但纸是包不住火的,后来丈夫还是知道了。陈女士本想解释,可丈夫的急脾气上来了,不给解释的机会,一根筋认为岳父母就是看不起他,认为他没本事,没把他当一家人。同时丈夫认为陈女士不坦诚,大家都是夫妻了,连这点事都要瞒着,这就是对他的不信任,所以他和陈女士大吵了一架,并要求以后这种事必须说清楚。事后,陈女士觉得很委屈,在网上吐槽了此事,认为父母给的私房钱,那就是自己的啊,没必要事事报备。对于陈女士的遭遇,有网友认为,都已经是夫妻了,按照规定婚内收到的赠与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自然有权知道,隐瞒是不对的。还有网友认为,丈夫生气的点不是给钱的事,而是你们家对他不信任,防着他,理解丈夫的痛苦。甚至有网友表示,聪明的婆婆应该把钱给儿媳,而聪明的丈母娘应该把钱给女婿。《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理论上来说,婚后陈女士应当多尊重和体谅丈夫的不容易,家里的大小事也应该和丈夫一起商讨解决,这才是一个家该有的和谐与幸福。既然如此,陈女士收到父母的万元转账,也应该和丈夫共享一下。如果事事都瞒着丈夫,那夫妻之间的信任很快就会崩塌,而且也会使得自己的思想发生转变,会觉得告不告诉也无所谓了。但要注意的是,父母给结婚后的陈女士转账,如果没有说明只赠与陈女士,那这笔钱就会被视为对陈女士与丈夫双方的赠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只要备注了这钱是给陈女士一人的,那就属于陈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丈夫是无权去动的。话说回来,父母觉得陈女士跟着丈夫过日子比较艰苦,给点钱做陈女士的私房钱,这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照顾。要知道不管是儿媳妇或是女婿,都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义务。但法律上有规定,只有在儿媳或女婿尽了赡养的行为,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既然都没有赡养的义务,那作为父母只对自己的子女好,只把钱给自己的子女,那也没什么错。最后,夫妻之间的信任是十分重要的,虽然不需要事事报备,但有些关键的信息还是尽可能与配偶沟通。就像陈女士的遭遇,她可以把钱留下自己用,但应该让丈夫知晓一下,这就是尊重。同时,丈夫也应该体谅陈女士的父母,人家给女儿钱是心疼女儿,并不是在否定你,别代入太多,反而自己要更加上进一点。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民法典》解读369:居住权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居住权权利限制的规定。一、历史由来 ...
智能驾驶出了事谁担责?一文给你讲明白。
智能驾驶出了事谁担责?一文给你讲明白。现在的车是越来越自动化、智能化了,广告也吹得天花乱坠,什么“解放双手”“自动代步”。很多人一开上智能驾驶,自己直接当“甩手掌柜”,一路上都在刷视频、玩手机、甚至躺平睡觉。可真撞了、出事了、要赔钱了,瞬间傻眼:到底算我的,还是算车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智能驾驶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先搞懂一个核心问题:L2、L3自动驾驶指的是什么,它们可是责任承担的分水岭。L2级自动驾驶系统,也就是驾驶辅助系统。车能帮你跟车、帮你稳车道、帮你踩刹车,但它只是个帮手,作为司机,你必须全程盯路、手握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别真把它当无人驾驶,你要是敢放飞自我,那就是给自己“挖坑”。目前路上99%的车,全是这一款。而L3级自动驾驶系统,是有条件的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高速、堵车路段,它可以完全接管,你能短暂喘口气。但只要系统喊你接手,你必须秒回,不然分分钟又变成你的锅。这种车国内还很少,属于“稀有物种”。级别一分清,责任就一目了然。 法律上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根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和产品责任相关规定,再加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法院裁判思路比较统一:L2辅助驾驶阶段,司机是第一责任人;L3系统接管期间出问题,原则上车企来担责。给大家说两个真实判例,听完你就明白了。有位车主在高速上开着“辅助驾驶”,直接化身“低头族”猛刷手机,完全不看路,结果车辆没识别到前方障碍,哐当一下撞了。他还理直气壮:是车自己开的,凭什么找我?法院直接判决:这是L2辅助驾驶,不是无人驾驶,你是驾驶员,不是乘客,分心就是你的错,最终判他全责。还有更离谱的,有人直接把辅助驾驶当无人驾驶,自己跑到副驾驶躺平睡觉,最后直接被判危险驾驶罪。这就不是要赔钱那么简单了,分分钟都是刑事责任,还有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真不是开玩笑的。L3自动驾驶出事又该找谁?北京、深圳这些试点城市的规则其实很清晰:只要系统正常运行、没有提示你接管,因车辆识别错误、系统漏洞或技术缺陷引发的事故,由车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系统已经发出接管提醒,你却拖延不接手,责任就会立刻转到你身上。很多人被广告误导,混淆了“辅助驾驶”与“无人驾驶”的概念,误以为车子开启智能驾驶就可以高枕无忧,殊不知法律责任从未“自动消失”。展望未来,智能驾驶技术一定会越来越成熟,L3、L4甚至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会逐步普及,出行会变得更便捷、更安全。但技术越先进,我们越要保持理性。无论汽车多智能,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永远是出行的第一道防线。别让智能驾驶变成“夺命陷阱”,别等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安全出行,责任在心,这才是智能驾驶时代的真正底线。
《民法典》解读368:居住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条是关于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