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经典案例:本身爱好中医,研究中医过程中帮忙给朋友看病

璞玉康康 2024-02-14 05:46:12

【认定事实】

被害人蒋某乙(2012年5月14日出生)患有先天性脊膜膨出,一个月大时在x儿童医院行脊膜膨出修补术后两腿无法站立,另患有泌尿系统感染、肾积水等多种疾病疾病并多次就医。2015年4月左右,蒋某乙的母亲蒋某甲经朋友介绍带蒋某乙找被告人卢某某看病。

卢某某当场为蒋某乙开了灰色粉末中药及药丸,收取蒋某甲人民币600元。2015年6月17日,蒋某甲带着女儿再次到上述地址找卢某某看病,卢某某开了中药,蒋某乙的家属将冲调好的中药给蒋某乙冲服。

服药后不久发现蒋某乙出现了眼睛无神、嘴巴张开、摸不着脉搏的症状。当日11时许,卢某某、蒋某甲等人将蒋某乙送往妇幼保健院,后蒋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结果】

蒋某乙符合因双侧多囊肾合并肾盂脓肿导致急性肾功能障碍死亡。

【被告意见】

当时是被害人主动来找我的,来找我的时候本身已经病重,我主动要求被害人去医院看病,而被害人母亲并没有接纳我的意见,被害人母亲认为我可以帮到他,而且还要求我给养生粉给她吃。

我出于人道主义给他开了。我只是喜欢中医,跟朋友一起研究,很多朋友会过来让我帮忙看一下他们身上有没有病,并不是说我在那里坐诊。

【辩护意见】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其没有医生的职业。被告人给被害人开的养生粉不足以食用两个月之久。害人主动找被告人医治而非被告人要求其过来,且被害人发生状况时,被告人主动要求被害人家属带其去医院治理,本案并非被告人耽误被害人的抢救时机。

【被告人供述】

大约半年前,因为我自己有在研究一些中医和药物,所以我的一个朋友跟我说他有个朋友的小孩生病,问我有没有办法治疗,我就跟他说带过来看一下。后来他朋友带女儿来找我。当时那个小孩的脊椎做过手术,双脚无法行走。我就开了一些自己配制的调理肠胃的中药和一些消炎药(成分记不清了)。

2015年6月17日10时许,那个人又带了他女儿过来,当时小孩一直在哭,呼吸急促,心跳很快。小孩的家长叫我开点药,我就拿自己配制的中药给那个小孩吃。小孩的家长拿了我配制的中药兑水给小孩吃了。大约过了10分钟,小孩的家长说那个小孩手脚冰凉,我就说马上把小孩送医院。当时小孩的家长说要先报警,我怕耽误了治疗时间,就要求小孩家长马上送医院。

后来我跟小孩家长一起到了x区妇幼医院。后来民警也到医院来了。给小孩吃的是我自己配制的中药,里面有当归、田七、黄芪、木通等几味中药磨成的粉末,给小孩吃了0.1克左右。我开的x堂只是平时和朋友喝茶聊天的地方,并没有以治病为业,只是平时喜欢研究这些中药。我没有医生职业资格。

第一次给小孩配的药的成分有海带、黄豆、谷壳、芝麻、干洋葱等,主要是调理脾胃的。我的收入来源有时做一下投资,有时帮朋友用中药调理身体来收取些费用。帮我的一些朋友和同学治疗过,我帮他们治疗过鼻炎和皮肤病,基本都是用我自己配的中药治疗的。有时候就收回一些药的成本,有些朋友会自己给我,给多少钱我就收多少。小孩的家长第一次来的时候,我收了600元的中药药材成本费。

2015年初,被害人的母亲带其来看病,那个小女孩3岁。我当时通过看她的病历、把脉,我看到小孩两腿停止发育,大概有1岁多的发育程度,不会说话,神志不太清醒。我当时通过中医方式诊断双肾囊肿病变做过手术的后遗症导致不能行走,她手术后双肾炎症没有消下去。我只给她开了促进发育的药。被害人家属在生病期间没有跟我打电话或联系我。

案发当天我一个姓刘的人打电话说一个之前在我这里看病的人来我这里,我同意了。当时被害人有哭闹、呼吸急促,我摸了脉,她的脉相很弱。被害人的母亲说之前我开的药效果不错,让我帮忙看看。我看她情况严重,就不愿意开药。我不愿意给他们看,但小孩的母亲恳求我,我就开了1克养生粉给她冲水服用,他们就给小孩喂药去了。

但小孩哭闹不配合,所有吃到多少我也不清楚,应该不多。养生粉里有当归、田七、木通、党参等,有补气强心的作用。吃了之后十几秒,小孩家长说说小孩不行了。我看当时小孩没什么异样,就想睡觉而已,他们说不妥。我就让他们先送医院。

他们要求报警,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我们去了医院。我经营的店没有行医资格,我只是朋友过来喝茶,有需要的时候我给他们看看身体以及病的情况,因为我本身爱好中医。第一次给小孩看病的时候,小孩的舅舅也看了病,我开了药给她。

【证人证言】

证人蒋某甲(被害人的母亲)的证言:陈述了被害人之前的患病及治疗情况。因手术后被害人两只脚站不起来,2015年4月底经朋友介绍找到被告人。被告人开了五包灰色的粉末给我女儿吃。收了600元。我女儿吃了药后,食欲变的不好,心脏也跳的快了。

2015年6月17日10时10分许,我们又到这里告诉卢医生这个症状,卢医生说他再开点药是强心的给小孩吃,吃完后心脏不会跳得那么快。10时30分许,卢医生用水冲好药给我们,我的爸爸抱着小孩在卢医生的店铺给小孩喂药,喂了一半后,小孩眼睛无神、嘴巴张开,也摸不到脉搏了,拍她没反应。我爸爸说小孩不行了,要求卢医生开车送去医院。

当日11时许,卢医生把我们送到x妇幼保健院,抢救了几分钟,医生说抢救不过来,医生说小孩送到医院抢救之前心跳已经停止了。我女儿出生就有先天性脊膜膨出,其他就没有什么病。平时除了感冒发烧去医院看过病,没有带孩子去看过脚的病情。卢医生开的不是诊所,店名叫x堂,店里摆放了很多粉末药。

【法院认为】

被告人卢某某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及相关诊治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简单的把脉给身患重病的被害人接诊,耽误了被害人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的时间。综上所述,其非法行医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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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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