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四把自己的传家宝拿到古董鉴定专家张三处鉴定,张三鉴定后对说:你这个东西也不算是什么真的宝物,要不我给你找一个古董商,给你出个好价钱。李四同意,第二天,就把自己的传家宝卖给了张三介绍的古董商王五。一个星期后,王五将该物品拿到香港拍卖出了 9000 万元的高价。李四 知道后立即报警,声称自己被诈骗。
【问题】本案该如何定性?
【分析】
1.诈骗罪的行为公式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公式为:A虚构事实、隐瞒真相;B引起被害人的错误认识;C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D 行为人据此获得财产;E 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2.是否成立诈骗罪,取决于证据。
情形1:张三与王五通谋,则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物品价值不菲的真相,引起李四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该物品,遭受财物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二人成立诈骗罪共同犯罪。
情形2:二人没通谋,张三鉴定水平太低,则不构成诈骗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 张三 与王五 之间存在通谋,只能认为 张三的鉴定水平太低,不可能成立诈骗罪。
情形3:王五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王五的行为认定要取决于证据。如果王五不是就事实进行欺骗,只是单纯进行讨价还价,是不可能成立诈骗罪的。
总之,张明楷教授认为,该案主要是证据问题,而不是实体法的问题,难以展开实体法的讨论,得分情况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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