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2年3月,周某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致电刘某,告诉刘某其涉嫌电信诈骗,为了保障其安全,需要将其存款取出,会有专门的公安人员上门取钱,将钱转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刘某信以为真,将钱取出,取出后对周某心生疑虑怀疑,遂又将钱存回银行,不敢回家。被指派去刘某家取钱的人员武某,到达刘某家中后,发现刘某不在家。遂进入刘某家中,但未找到存款,临走时将刘某家中橱柜上的两条香烟取走(价值6000元)。之后武某告知周某自己并未取得现金,隐瞒了其草走香烟的事实。(事实一)
2022年4月,周某又使用相同的方法欺骗李某。李某上当,按照周某的指示将30万元现金取出放在家中,后因临时有事外出。被周某指派去李某家取钱的人员武某到达李某家中,发现家中无人,遂将30万元现金取走并交给周某。周某对于武某去取钱时,李某家中无人的情况,并不知情。(事实二)
2022年12月,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某的母亲王某为了“捞出”儿子,将存 有30万元现金的银行卡(银行卡登记的持卡人是王某),送给侦办该案的公安机关领导郑某,并告诉其密码,请求其“关照”自己的儿子。郑某接受了该银行卡,但一直未使用该卡,也未修改密码。一周后周某果然被释放,此时王某发现卡里的钱没有动,遂将该30万元转入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事实三)
后周某因盗窃林某的财物被抓,被抓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曾对李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供述了武某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事实四)
问题:
1.事实一中,关于周某的行为性质,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未遂),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预备)。请分别阐述不同观点的理由。
2.事实二中,关于周某的行为性质,构成诈骗罪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不同的观点,请分别阐述理由。关于武某的行为性质,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存在不同的观点,请分别阐述理由。
3.事实三中,关于王某将款项转移回自己账户的行为性质,有不同的观点认为其构成盗窃罪、侵占罪或无罪,请分别阐述不同观点的理由。
关于郑某的行为性质,有不同的观点认为其构成受贿罪既遂或受贿 罪未遂,请分别阐述不同观点的理由。
4. 事实四中,关于周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和立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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