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中寻找那一缕光明,2008年上海南站竹林无名女尸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2-30 15:24:01



上海南站俯瞰

2008年9月29日0时15分,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侦支队接到分局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上海南站的治安巡逻队在夜间巡逻时,于上海南站南广场附近西南面的一片竹林内的凉亭里一具长椅下发现一具倒在血泊中的无名女尸。接报后,徐汇分局刑侦支队和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侦查、技术以及法医火速出警,驱车赶赴现场。

发现尸体的凉亭

现场发现尸体的长椅

根据法医初步检查,死者为一名年龄在35岁左右的年轻女性,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直接死因系头部遭到钝器猛击导致颅骨中段挫裂移位性重度损伤,凶器经确认是放置在长椅一端的一块带血的混凝土块。因为混凝土块上的血迹经检验和被害人的血液DNA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此外,在长椅上也发现有大量的血迹,经化验均是被害人留下的。此外,现场还发现六只桔子(其中一只的桔子皮已经被剥开,吃了一半的桔瓤,另外五只完好),从被剥开皮的那只桔子上提取到的DNA经过化验属于被害人,由此确定这六只桔子是被害人所留下的。

现场发现的六只桔子

被害人身高1.58米,发育正常,上身外穿黑边无领横条纹长袖女式上衣,内穿红色长袖女式毛衣和横条纹短袖T恤,下身穿深蓝色牛仔裤,脚上没有穿鞋,但长椅下有一双红色胶底拖鞋,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可以证明她身份的证件或者物证。根据被害人衣着来看,刨除沾在衣服上的血迹,整个穿着还是比较整齐和正式的,基本可以排除被害人是街头露宿者的可能性。经走访周围群众,都表示不认识死者是谁,初步认定死者应该是在上海南站过夜以等待第二天早班的旅客列车或者长途汽车的外地旅客,就在这个等候的过程中遇害的。

死者所穿的部分衣裤

带血的混凝土块

现场的桔子被发现时是散落在长椅下的地面上的,正常人是不可能把没吃完和没剥皮的桔子就这么随随便便地丢弃,所以警方认为现场应该发生了短暂的争吵,被害人在被害前也许进行了一定的抵抗,但没有效果,最终遇害身亡,经过勘查可以证明长椅就是第一犯罪现场。

现场长椅上的血迹

如果被害人是等待列车或长途汽车的旅客的话,应该携带着随身行李以及有效证件,但在现场并没有发现行李和身份证,被害人身上也没有发现任何钱物,因此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以劫财为目的的抢劫杀人案。随即,徐汇分局刑侦支队在市局刑侦总队的技术支持下成立专案组,由重案队负责牵头,对本案进行侦办。

专案组首先调看了案发前现场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在9月28日晚上至9月29日凌晨这段时间拍下来的画面,发现在21时45分的时候,距离现场凉亭最近的一个摄像头拍下了一名女子独自走进凉亭的画面,虽然因为距离较远且画质的问题看不清面容,但还是很容易地辨认出这名女子的手上拿着一只拎包,此外她的穿着和被害人身上的穿着很相似,在此之后就再也没有在任何监控摄像头拍下的画面中看到过这名女子,专案组据此判断有较大可能这名女子就是被害人。

专案组据此对被害人遇害过程进行了推测:死者在9月28日21时45分进入凉亭,然后躺在凉亭的长椅上休息。至23时,凉亭处的景观灯关闭,摄像头内一片漆黑,在此之后犯罪分子见有机可乘,上前用混凝土块击打死者的头部并抢走了死者的拎包,混凝土块对头部的击打导致被害人身亡。因此,专案组将被害人遇害时间段缩小至9月28日23时至9月29日0时15分。可是,专案组查遍了案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也无法直接发现可疑人员;同时现场勘查也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关于凶手的痕迹物证。别说找凶手了,就连被害人的身份根据目前手头掌握的线索都无从查起,专案组的成员们纷纷挠头不已,这个案子难办了。

专案组随即分为两个小组,一组通过监控录像确认的被害人曾经拿着的拎包的式样,通过仔细查看案发后上海南站以及周边地区的监控画面追查这只包的去向以发现新的线索;另一组则围绕现场遗留的物品——混凝土块、六只桔子和一双红色胶底拖鞋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现场发现的红色胶底拖鞋

经查找,混凝土块在现场附近的竹林里可以找到不少,因此可以确认凶手作案工具系就地取材,且现场遗留物上也没有发现除了死者的DNA外的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很显然,凶犯有相当强的反侦查意识。

不过,在对现场的进一步仔细勘查中,专案组发现了一些在之前的勘查中被忽略的纸片,这些纸片被收集起来后发现不是白纸,上面有字,像是被人为撕碎成这样的。根据每天清理案发现场所在竹林的清洁工反映:她们每天8时和17时各来打扫一次,9月28日两次打扫都没有发现这一坨纸片,如果发现了是必然要扫掉的。专案组由此认为这一坨纸片应该是案发时或者是被害人、或者是凶手留在现场的。

现场发现的碎纸片

用碎纸片拼起来的计划生育证明

于是立即组织侦查员对纸片进行拼接,发现这是一张计划生育证明,姓名栏上填着的汪某某,经过身份调查发现此人系一名来沪务工人员,暂住在浦东川沙地区。根据这一信息,一队专案组侦查员前往川沙找到了汪某某。一开始汪某某并不配合,坚称自己没有办过计划生育证明,就算看到了警方拿出的证据他也一口咬定这个证明是有人伪造。但是把人拉回局子里过了一遍堂,汪某某立即承认自己撒谎了,表示一来他已经听说火车南站广场发生了凶杀案,害怕受到牵连;二来他怕民警深入调查之后会查到自己在搞外遇,被家中的“大娘子”知道的话肯定又是鸡飞狗跳,搞不好自己要净身出户,所以才撒了谎。

据汪某某的叙述,9月28日12时左右,刚被工地辞退的他在川沙路西的一片林带中的一条长椅上睡觉,自己带着的红色拉杆箱就放在长椅边上被他用一只脚踩着。然而一觉睡醒起来发现自己的拉杆箱不见了,而这张计划生育证明当时就在这只拉杆箱里。

通过调取当时附近的监控录像,果然看到一名光头男子扛着一只红色拉杆箱在川沙路附近路过,经汪某某辨认,监控录像中的那只红色拉杆箱就是自己被人盗走的那只(因为那只拉杆箱的轮子坏了不能转,所以平时他自己也用扛而不用拉)。经过辨认,该名光头男子走路的姿势有点瘸,应该是一只脚有残疾。

……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通过反复判读案发地附近9月28日23时至9月29日0时15分的监控,终于在昏暗是监控画面中发现有一个穿着浅色外衣的青年男子从23时之前就一直坐在距离案发现场不到20米的树林中的一条长椅上抽烟,且由于距离比较近,摄像头拍下了这名青年男子较为清楚的面容。

监控拍下的年轻男子

专案组通过排查找到了这名青年男子,该男子表示:当时他是露宿在那里,23时10分他就和衣在长椅上躺下很快就迷糊地睡去,但是在迷迷糊糊中他听到不远处的凉亭里传来一对男女争吵的声音,但争吵的时间不长,大概一两分钟就没声音了,随后他掏出手机看了一眼,9月29日0时刚过5分钟,然后就又睡了过去。

根据该男子的说法,专案组将具体的案发时间确定在9月28日23时50分至9月29日0时05分之间。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调出案发中心现场以及附近区域在这一段时间内的监控录像,在近乎漆黑的画面中苦苦搜寻。

由于现场当时的能见度极差,所以在最初的几轮查看中专案组什么也没有发现。但是在反复观看了N遍后发现景观灯关闭后在凉亭的边上有一条很窄的光线,经过反复核实,这条光线来自一具位于凉亭不远处的路灯,部分灯光穿过凉亭,经过折射以窄条光的方式出现在监控录像中。然而,在9月28日23时53分24秒的时候,有一个黑影从左向右打断了这道光线,然后进入了凉亭。23时53分32秒,又有一个黑影自右向左穿过这道光线,显示是从凉亭方向出来了。

专案组认为,虽然这短短8秒肯定不足以让凶手对被害人行凶作案,但由于周围监控都没有拍到可疑人员离开竹林,因此专案组断定黑影在离开凉亭后依然还在竹林内活动。而且这个活动时间已经距离案发时间十分接近,所以专案组认为这个黑影应该就是本案的犯罪分子。推断他在9月28日23时54分24秒进入凉亭,看到被害人的拎包后见财起意,但苦于手中没有趁手的作案工具于是在8秒后离开凉亭到附近的竹林去寻找作案工具(最终他找到了一块混凝土块)。

随后侦查员又继续仔细一帧一帧地观看接下来的监控录像,终于在9月29日0时02分39秒的时候,这道黑影再度从左至右穿过光线进入凉亭,0时04分43秒又从右到左穿过光线离开凉亭,而这段时间当中隔着2分04秒的时间,和睡在附近长椅上的男青年回忆的“一两分钟的男女争吵声”不管从时间长短来看还是发生的时间点来看都极为吻合。

因此,本案的案发时间终于被确定了下来——9月29日0时02分39秒至0时04分43秒!并且,由于汪某某随拉杆箱被盗走的那张计划生育证明被撕碎后出现在案发现场,那专案组怀疑盗走汪某某拉杆箱的那名有点腿瘸的光头男子很可能就是本案的犯罪分子。至少能证明他到过案发现场,有重大作案嫌疑。

于是,专案组再度调取案发现场9月23日0时04分以后的各出入口的监控录像,果然在0时10分左右,一名光头男子出现在上海南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的门口的监控摄像头面前并一走而过,右肩扛着一个红色拉杆箱,沿着石龙路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走,走路的姿势果然有的瘸。

南站长途汽车站门口摄像头拍下的光头男子形象

经过反复比对,专案组确认画面中的这名光头男子和9月28日盗取王某某拉杆箱的光头男子为同一个人。同时他的左手还夹着一个不明物体,因为被手臂挡住,看不清是什么物体。但是专案组分析下来,该物体很可能就是9月29日凌晨遇害的这名女子的拎包。根据该男子走路的速度,作案后从现场离开,不到6分钟时间刚好就走到长途客运站门口的位置。专案组在经过一轮现场复盘——派一名侦查员用和该男子相同的步行速度从案发现场走到长途客运站门口,用时和监控显示的时间差不多,说明该光头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即,专案组决定扩大搜寻范围,调出整个上海南站地区案发前后的监控录像,注意发现光头男子的行踪,很快就有了新的发现。光头男子的作案过程被专案组刻画了出来:

9月28日21时19分,光头男子扛着红色拉杆箱由西向东行走在动力南一路上;21时21分,光头男子进入上海南站长途汽车站售票大厅;22时03分,光头男子进入石龙路上的永川旅馆,但是他没有办理入住,而是在前台张望了片刻后就转身离开。

在永川旅馆出现的光头男子

22时45分,光头男子首次进入案发现场附近,似乎是在寻找作案目标。23时53分,光头男子进入案发现场并看到了被害人的拎包,临时起意决定抢劫,然后先退出来寻找凶器;在0时02分左右进入现场作案并在0时04分离开现场,0时10分出现在长途客运站门口。

通过对监控录像的判读,发现光头男子对现场的环境较为熟悉,除了在竹林内的脚步外,其余的脚步全都是一次性的直线,没有任何犹豫和徘徊。所以专案组认为光头男子很可能曾经在现场附近工作或者生活过,因此将排查重点放在上海南站附近的三个派出所(康健新村派出所、凌云路派出所和长桥新村派出所)辖区。重点排查范围在上述地区的中小旅馆、网吧、浴室等公众营业场所,希望发现光头男子的落脚点。

10月3日下午,负责排查的侦查员在一家馒头店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店员反映,照片上的光头男子曾经在他们的馒头店里打过工,从这名光头男子在店里留下的用工记录上,侦查员看到了这名男子留下的姓名——魏兴安,时年37岁,祖籍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案发前不久辞职,说是要回老家。

专案组立即联系郯城县公安局核实情况,郯城县公安局经核查后确认魏兴安身份的真实性,并告知了上海同行魏兴安在郯城县的落脚点。于是,专案组立即在10月3日晚上启程,连夜驱车赶赴郯城县开展工作,寻找魏兴安。

10月4日中午,侦查员在临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协助下开展排查工作,在10月6日当晚从魏兴安的邻居处获知:魏兴安可能已经逃往苍山县(2014年1月24日改名兰陵县)。于是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留在郯城继续蹲守,另一路则火速赶往苍山县,并联系苍山县公安局请求协助配合。鉴于魏兴安在苍山县没有落脚点,因此专案组预订的排查重点在苍山县的中小旅馆和可以住宿的浴池。

10月7日上午,负责在某小旅馆蹲守的侦查员发现了魏兴安的踪迹,他当时从旅馆里出来,骑着一辆自行车离开,由于该旅馆周围环境比较复杂,人生地不熟的侦查员没有贸然实施抓捕,而是秘密跟踪,直到看着魏兴安进入一栋居民住宅。侦查员们先是选择一处可以观察到该住宅的民居作为观察哨,一面打电话请求支援。

然而没过几分钟,支援还没影的时候,魏兴安又从该居民住宅里出来了,为了不贻误战机,侦查员立即出动,冲入魏兴安所在的居民楼前的弄堂,将毫无防备的魏兴安当场擒获。在被戴上手铐的时候,魏兴安表示:“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你们抓住了。”

被擒获的魏兴安

魏兴安落网后被连夜押回上海,投入徐汇看守所关押。在审讯中,他对他在9月28日中午在川沙路盗窃汪某某拉杆箱和9月29日凌晨在南站南广场竹林抢劫并杀害被害女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在川沙路一个绿化带旁看到有个人(洪某某)在那里(长椅)睡着,脚底下踩着一个包(指红色拉杆箱),当时我认为包里是不是有钱,所以我就把那包偷到手了。”

得手后的魏兴安在傍晚赶到上海南站,在一处僻静处打开拉杆箱发现洪某某的拉杆箱内一分钱都没有,只有一张计划生育证明。心存不甘的魏兴安决定去上海南站碰碰运气,而且决定到夜里再动手。

23时53分,魏兴安在案发现场的凉亭看到了躺在长椅上的被害人,看到她随身带着一只拎包,随即他就起了歹意。

“我看到一个女人在椅子上躺着,头下面枕着一只拎包,看她把包枕头底下就觉得这包里一定有钱,就想把这包抢过来。然后我就在附近的林子里找趁手的家伙,结果找到一块石头(混凝土),然后再回到那女的边上,看她睡得熟,就一把将那个拎包从她头下面抽了出来。然后她就叫了一声,她一叫我就用手里的石头砸她的脑袋,砸了第一下她骂我,我就又砸了第二下,她还骂,我就又砸了第三下,她就没声音了。然后我拿着拎包就离开了——”

说到作案动机,魏兴安的解释简单到令人发指:“(馒头店)结的钱太少,我想再搞点钱回家。”

被刑拘后的魏兴安

至于那张洪某某的计划生育证明,魏兴安说他觉得带在身上坐火车没有用,所以就随手撕碎了留在了现场附近。

至此,上海南站竹林无名女尸案经过9天的侦办后真相大白,魏兴安以抢劫杀人罪被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此外,由于魏兴安在回老家的过程中将死者的拎包里的财物洗劫一空后随手丢弃,以至于专案组在短时间内无法查明死者的身份,因此在魏兴安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候,死者的身份依旧无法查明,所以死者的身份信息后续是否查明也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认为身份应该是查明白了,不然检察院会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 阅读:283

运鹏谈国际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