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昼夜揪出真凶,2001年南京下关区5.23入室抢劫杀人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2-27 15:04:02



2001年5月23日凌晨2时22分,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案:下关区(2013年撤销和原鼓楼区合并为新的鼓楼区)建宁路143号3单元302室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年仅14岁的中学生贝某龙被杀死在自家的床上。

今日的建宁路143号入口

在接到110的出警指令后,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下关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火速赶往现场开展侦查。

现场的楼道上方1.7米处有一个44厘米见长、21.5厘米见宽的气窗,这个气窗正对着贝家的灶台,其铝合金窗框和纱窗都被人为卸了下来。灶台上的一只钢精锅被人拿出翻到了楼道里,灶台上残留有纤维状物品,分析应系作案人从出气口钻入时不慎留下的。出气口外墙墙壁上没有攀登的痕迹,判断作案人钻入时有旁人协助。在被害人贝某龙的卧室的圆凳上提取到一对两枚的鞋印,经过甄别系作案人所留。

根据报案人——死者贝某龙的父亲贝某叙述:儿子贝某龙在5月22日22时关灯睡觉,一切都很正常,但是5月23日凌晨2时贝某起床小解时,发现房屋的正门洞开,怀疑家中进了贼,立即回卧室叫醒妻子,两人随即四处查看家里情况,在进入儿子房间(位于北面的小卧室)时却发现儿子浑身是血地躺在床上,床上已经满是鲜血,经摸脉搏探鼻息,发现儿子贝某龙已经没了生命体征。于是贝某强忍悲痛,赶紧用家里的电话拨打110报案。

南京市公安局

经过法医尸检,时年14岁的南京市第39中学学生贝某龙的直接死因系被锐器扎刺颈部三下,导致颈动脉被刺断引发大出血休克死亡。现场没有任何搏斗痕迹,贝某某躺在床上的姿势自然,表情安详,应系在熟睡中遭到扎刺遇害身亡,嘴上有被捂嘴留下的印记,判断系作案人在杀人时为防止贝某龙喊叫而作的预防性措施,死亡时间应在5月22日22时至5月23日2时之间。

南京市第39中学

根据初步勘查掌握的情况,警方对作案人的脸谱进行了刻画:案犯为男性,体态瘦小,但相当有力,有相当的攀爬能力,身高在1.7米左右,两人或两人以上作案的可能性较大,进入方式为一人经同伙协助从气窗口钻入室内,然后开门放同伙入室,然后对熟睡的贝某龙进行行凶,然后不知何种原因终止了接下来的抢劫然后从正门逃走。

据此,警方先行采取了如下紧急部署:

1、迅速向全市各关卡、治安检查站发出通报,要求注意发现、查控行迹可疑的人员。

2、由市局刑警支队和下关分局刑警大队派出侦查员分赴全市的车站、码头进行查控,发现可疑对象。

3、对现场附近一带的旅社住宿人员进行逐人调查,查清案发当日凌晨有无突然离店退房,或者案发一天晚上就已经外出不归的人员。

……

中学生好好的睡在自家的床上结果被人摸入室内连捅几刀丢了性命,而且还是在同屋居住的孩子家长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此很快就在南京市的街头巷尾传开了,并引起了学生和家长们的集体恐慌,全市各新闻媒体纷纷以“一名中学生在家中被杀”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导,在社会层面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因此,在时任南京市市委、市政府的过问下,南京市公安局从市局刑警支队和下关分局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江苏省公安厅裴锡章厅长下达批示,要求南京市公安局的同志们抓住战机、全力以赴,力求在短期内破获此案,迅速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还南京市民一个朗朗乾坤。

专案组走访了贝某龙的同学、老师和邻居,大家一致认为贝某龙性格内向、为人忠厚老实,从来不跟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接触交往。走访还得知:贝某龙的父亲贝某为南京市皮肤病防治所救护车驾驶员,一向与人为善,工作勤勤恳恳,也没有任何不良嗜好;贝某龙的母亲系栖霞区建材公司的下岗职工,为人老实本分,贝家一家三口和邻居关系也极为和睦,从未与他人结怨,更不可能因为矛盾激化而走极端。据此,专案组基本排除了此案系仇杀的可能性。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调查访问结果以及结合周边地区发案特点,专案组分析认定此案性质极可能是入室盗窃引发的杀人案,排除熟人作案的可能,犯罪分子应系区域性流窜作案,同时认为作案人可能有夜间作案前科或有夜间游荡的习惯,且经济情况极为拮据。

为此,专案组决定组织力量就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

1、组织力量对现场周围地区进行全面细致的走访,调查5月22日22时至5月23日2时30分之间的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以便及时发现线索。

2、对之前经常出没在案发地周边地区的原两劳释放、所外执行人员,尤其是对具有夜间作案前科和夜间游荡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攀爬能力,身材瘦小的青壮年进行定时、定位并彻查其在案发期间的活动情况。重点调查在现场附近结伙吸毒、赌博等继续用钱的人员。

3、鉴于现场所在地区系外来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比较聚集的区域,专案组着重对周边旅馆以及暂住人口聚集地进行清查,尤其是案发后行为反常或者突然消失的可疑人员要重点排查。

4、由交警支队出面,在全市出租车司机中进行动员,重点了解案发时间段现场有无可疑人员上下出租车的情况。

千禧年初的南京市出租车

5、对近年来在南京以及周边县市发生的攀爬楼房、钻窗入户的入室盗窃案进行串并,并对抓获的相关作案人员逐一过堂,动员他们积极检举揭发,以发现新的线索。

6、围绕现场留下的那一对脚印,在全市范围的有关制鞋厂和卖鞋的商店进行走访调查,查清该鞋印属于哪一种鞋,并查清穿这种鞋的人群年龄以及生活档次。

7、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号召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同时物建特情耳目,协助调查。

5月24日开始,各种相关线索开始汇集到专案组处,通过筛查,有一条线索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

一名出租车司机反映:案发时间段他刚好在现场附近等客,看到有一个光头男青年骑着一辆摩托车在现场楼下很久都不走,像是在等人。

专案组立即针对这一线索进行侦查,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光头男青年找到了,摩托车也找到了,也的确住在现场同一幢楼里的601室,但是当时他骑着摩托车在楼下,等楼上的女友下楼,准备送她回家,此情况也得到了他女友的证实,结果光头男的嫌疑被排除了。

从5月24日一直忙活到5月25日,专案组一共排摸了百余条线索,走访了案发现场周围的千余户住户,但依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为此,专案组在5月25日夜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会后大家统一了认识,认定作案人一定是有前科的劣迹人员,而且绝对是区域性流窜作案,而排查范围要向现场周边的厂矿企业以及大厂区、鼓楼区、栖霞区等城郊区域进行延伸。

5月26日中午,专案组接到一条群众举报:家住在大厂区南钢一村的单德喜和另一名陌生男子曾经在案发时间段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专案组立即派人赶往大厂区,在大厂分局的协助下调阅了单德喜的户籍资料。户籍资料显示:时年30岁的单德喜曾经因为盗窃罪被两次判刑,出狱后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而且对金钱十分渴望,毫不掩饰对花钱如流水的生活的向往。

此人身高刚好是1.70米,刚好身材单瘦却又刚好四肢有力,这都十分符合专案组对犯罪分子中的一人的刻画,种种迹象表明单德喜有重大嫌疑。

经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发现另有一个男子和单德喜来往密切,其父亲在南钢一村内摆摊卖报纸,可能是他的邻居,也可能是单德喜的另一个目前不为专案组掌握的同伙。

于是,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对单德喜进行秘密抓捕,另一组迅速摸清该男子的身份和住处。

在大厂分局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很顺利地将单德喜捉拿归案,但单德喜到案后一言不发,拒不交代任何事情;而另一路经过工作很快查清和单德喜关系密切的男子叫李勇,当侦查员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找到李勇的住处时,眼尖的侦查员在李勇家门前的鞋架上发现一双皮鞋,其鞋印和现场留下的那一对鞋印完全相同,于是侦查员们破门而入,将正在家里洗澡的李勇擒获。

经技术鉴定,专案组从李勇家缴获的那一双皮鞋的鞋底和现场留下的那一对鞋印可以作同一认定。另外,在看到两人的照片后,有住在现场附近的群众揭发说自己曾在5月22日14时左右看到这两个人在现场附近逗留徘徊。

铁证之下,单德喜的李勇的心理防线相继被攻破,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5月22日14时左右,单德喜和李勇携带手套、尖刀等作案工具窜至建宁路143号进行踩点,然后离开,并商定如果室内没人就进行盗窃,如果有人就先把人杀掉再进行盗窃。

23时的时候两人又返回,戴上白色手套开始作案。单德喜用刀将气窗的纱窗划开,然后卸下了纱窗和铝合金窗框,随后李勇翻入窗内,将灶台上的钢精锅通过气窗交给单德喜,由他搬到楼梯拐角处,之后由身材瘦小的单德喜在李勇的协助下进入室内,再由单德喜打开房门放李勇入内。

两人随后窜到贝某龙所在的北面小卧室,发现小卧室里的床上躺着人,于是就按照事先商议好的“先杀人后盗窃”的计划,由李勇双手按住贝某龙的双脚,单德喜捂住贝某龙的嘴巴并持刀猛戳贝某龙的颈部三下,贝某龙当场死亡。但血溅当场的场面吓坏了李勇,表示此处不能久留,要赶紧跑,原本想继续盗窃的单德喜无奈之下只好跟着李勇一起逃离现场。在逃跑的途中,两人将手套和尖刀抛入一个池塘,并用池塘的水洗掉了身上的血迹后各自逃回家中。

在两人的指认下,专案组找到了那个池塘,抽干了池水,捞出了手套和尖刀,手套上还残留有血迹,经化验和贝某龙的血可以作同一认定。

至此本案经过专案组三昼夜的攻坚侦办后真相大白,单德喜和李勇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认为单德喜肯定要吃花生米,李勇大概率要吃花生米,但也有可能是斩监候)。

0 阅读:10

运鹏谈国际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