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配合无间破命案,2006年崇明县12.25无名女尸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2-28 15:32:00



2006年12月25日15时左右,崇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有村民在本县新河镇北部一条偏僻的路边的一片小树林里发现躺着一个人,可能是尸体。

接到指令后,崇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驱车前往现场进行先期勘查,确认躺在小树林里是一具无名女尸,尸体呈头朝东北脚朝西南的仰卧状,衣着整齐,左手有明显的残疾,脖子处缠绕着一根黑色电线,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于是,崇明县公安局就地向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上报案情并请求技术支援。当天18时50分左右,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科所法医室主任法医师阎建军、王德明带领一众技术人员和法医赶到了现场(阎建军和王德明作为当时上海市公安局刑技中心法医室老资格的“三剑客”中的两个,另一个是尤剑达。“三剑客”一下子出动了两个,足见市局对这个案子的重视)并立即开展工作。

连夜进行现场勘查的刑侦技术人员

现场的小树林平时人迹罕至,因此侦查员很顺利地提取到一串清晰的脚印,据步伐专家分析,这串脚印左脚的力道要比右脚浅不少,说明这个人的左脚可能有些跛足,这是一条很有价值的线索,可以用作排查依据。根据勘查,这里应该就是第一犯罪现场。

报案人陈某说:他在这一天下午照例去骑车去照看他赖以生活来源的几亩菜地,但当他到菜地附近的时候,忽然听到小路旁小树林里头传出异样的声响。于是他停好自行车,进入小树林想看个究竟。往里走了十几步就隐约看到一条被一些树叶部分遮盖的牛仔裤,素来胆小的陈某也不看这到底仅仅是一条牛仔裤还是一具穿着牛仔裤的尸体,吓得回头就跑,一路跑到新河镇派出所报警——此时是14时05分。

报案人陈某

尸检表明,死者死亡时间大约在当天13时左右,直接死因系被一根黑色电线绕颈部两周的用力猛勒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颈部有完整的一圈索沟,索沟下有明显的皮下出血,黑色电线在死者的颈部还打了一个死结,明显是在勒死死者后还唯恐死者会醒来而刻意打结的。此外,死者的舌骨骨折,这些都是十分明显的机械性窒息的体征。当时跟着师父阎建军一起出现场的阎建军的弟子杨宇雷法医回忆:师父和王老师(指王德明)就稍微摆弄了死者颈部几下就得出了初步结论:“他杀,勒死的,是活着的时候勒死的,不是死后再勒的。”

杨宇雷法医

在随后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阎建军法医在代表法医室就尸检一项向在座的崇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头头脑脑们进行了汇报中特别提到了一个细节:“从勒死死者用黑色电线打死结的手法看,罪犯用的是左手,为什么用的是左手而不是右手?原因无外乎两个,要么罪犯是个左撇子,要么罪犯右手有残疾,想用却不能用,只好用左手。从死者身上一分钱也没有的情况看,此外死者的耳朵上有耳洞,说明她有戴耳环的习惯,可是现场并没有发现有耳环,所以耳很可能已经被凶手拿走了。因此我认为劫财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

对此,与会众人都深以为然,毕竟“有刑案找阎法”在当时的上海市公安局“刑侦口”属于人尽皆知,吴志明局长就是这句话的头号拥趸(吴志明在担任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处长时就已经认识阎建军法医,在他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始终对阎建军法医的判断持无条件信任的态度)。

案情分析会上的阎建军(右三)和王德明(右二)法医

王德明法医

阎建军法医

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这无疑是对公安机关的公然挑衅,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崇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崇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张冲大队长亲自担任组长,对本案进行侦办。

当时,中心现场已经没有什么更多的发现,所以专案组将勘查范围扩大到以现场为中心点,方圆1公里的范围,结果很快在距离案发地点只有200多米的一家工厂的后门处的临河岸边发现了一辆被遗弃的无主“黄鱼车”,三轮车的车厢内的蛇皮袋里还盛放着不少回收来的废品。

被遗弃在河边的“黄鱼车”

根据走访得知:“黄鱼车”在当地农村是一种十分普遍的交通运输工具,也算是当地村民很重要的一项家庭资产。从这辆“黄鱼车”所盛放的东西看这应该属于一个从事废品回收行业的人所有。然而发现“黄鱼车”的地方十分荒僻,且这辆车还有七成新,一般情况下车主是不会将这样的“黄鱼车”随随便便遗弃在这种地方的。

于是,专案组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尽快确定尸源,排查的重点是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又在当天和家人失联、且左手残疾的中年女性废品回收人员。

当晚21时左右,一名村民来到新河镇派出所报失踪,称自己从事废品回收的妻子唐某自上午8时离家出门收废品后就和家里失去了联系。根据他描述的唐某离家时所穿的衣裤,外加提供了唐某左手有残疾这一细节,专案组认为女尸很可能就是唐某。于是让该男子去认尸,最终确认女尸就是唐某。同时也确认在现场附近发现的那辆收废品用的“黄鱼车”就是唐某当天上午骑着离开家的那辆“黄鱼车”。

唐某的那辆“黄鱼车”

鉴于唐某的家人回忆说当天上午唐某出门前携带有500多元的现金,根据唐某的职业特点以及她家人提供的生前活动规律,专案组认为她不可能自己前往那么偏僻的案发现场,应该是凶手将唐某诱骗至此实施加害,杀人的目的是为了劫财。

此外,唐某的家属还说了一条重要线索:唐某离家时除了身上的500多元现金外,耳朵上的确还戴着一副金耳环,并且给专案组画出了这副金耳环的样貌草图。并表示:耳环是从唐某的母亲处传下来的,唐某始终戴在耳朵上一直没有拿下来过,起码已经戴了十几年了。

唐某家属给专案组画出的金耳环样貌草图

为此,查明这对金耳环的下落将是专案组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通过几天的走访排查,终于在新河镇上的一家金铺查到了这对耳环的下落。这家金铺的店主李某说:12月25日13时20分过后不久,有个男的主动上门问“收黄金不?”

上门的生意李某自然没有拒绝的道理,于是该男子拿出一副金耳环。出于多一个心眼的考虑,李某问该男子:“你这副耳环哪里来的?”

该男子回答:“我搓麻将的时候一个女的输给我的。”

于是李某打消了疑虑,将耳环收了下来。由于看这副耳环的做工不好,于是在当天下午就将这副耳环给熔掉,用于打制另外一副首饰,不过他依然凭借清晰的记忆向侦查员绘制出了耳环的草图,和唐某家人绘制的耳环草图如出一辙。

据此,专案组认为那天下午来李某店里卖耳环的男子有重大嫌疑。

根据李某和当时一同在店里的人的描述,这个男子是个圆脸,下巴有点胡子拉碴,同时还提到了一个细节:这个人从头到尾右手始终放在衣服口袋里没有拿出来过,和他们交流和交易时始终用的都是左手,这一条跟阎建军法医对犯罪分子的刻画完全吻合。根据李某等人的描述,专案组绘制出了该男子的模拟画像,然后调出了李某金店附近路段的监控录像,看是否有类似长相的人出现过。

专案组绘制的嫌疑人的模拟画像

果然,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新河支行的监控录像在12月25日15时45分拍下了一个可疑男子的身影,在监控画面中,该男子从银行出来,向一辆出租车的方向走,然后钻进这辆出租车离开了。虽然因为画面质量关系看不清长相,但是其右手插在上衣右侧口袋里,而且走路有轻微但十分明显跛足现象,光凭这两点就非常符合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特征的刻画。

中国建设银行新河支行的监控录像拍下的可疑男子(红圈处)

这无疑是一个重要发现,让专案组着实兴奋了一番,于是立即投入力量对该男子进行排摸。经过一个昼夜的工作,专案组于12月28日下午通过图像资料找到了那名男子曾经搭乘过的出租车,根据出租车司机回忆:那个男子的右手始终放在衣服口袋里,上下车开关门全部用左手完成,他在12月25日那天将这名拉到堡镇的一个菜场附近,男子就付钱下车了。

可是,当专案组调出堡镇地区所有主要路口12月25日的监控录像反复观看,却没有发现该可疑男子出现。

在一时间找不到嫌疑男子的情况下,专案组回过头对死者唐某在遇害前的活动轨迹进行走访。很快在一个唐某生前经常去的废品收购站里,收购站老板王某向专案组提供了一条线索:唐某几乎天天来他这里卖废品,12月25日这天是10时左右来的,卖掉了上午收来的废品并和他聊了一会后就骑着她的“黄鱼车”往北去了。王某同时还证实:唐某来收购站的时候耳朵上还戴着那副金耳环。

通过实地勘查,专案组确定王某的废品收购站距离案发现场的小树林有4公里的路程,而在这段距离中一定还有其他的目击者。于是,专案组就将工作重点放在从废品收购站到案发现场这段距离的目击者的排查上。

一天后,一名认识唐某,且同样以收废品为业的妇女郑某主动向专案组提供了一条线索:她在12月25日10时20分左右遇到了唐某,就问她:“你今天准备去哪里收(废品)?”

唐某回答说:“去火葬场(崇明县殡仪馆)那边收。”

同时,郑某还看到一个男子坐在唐某的“黄鱼车”车厢里,头发长长的、圆脸、右手插在衣服口袋里,这和金店老板李某等人对来金店卖耳环的可疑男子的相貌刻画比较相似。

另一名目击者张某回忆说:12月25日13时左右,他在距离案发现场附近只有500米的一条小路上看到唐某骑着“黄鱼车”载着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的相貌特征以及右手插口袋的这一细节和郑某的描述完全吻合。

至此,专案组还原了唐某在12月25日,也就是她生命中最后一天的活动轨迹:8时左右骑着“黄鱼车”离开家收购废品;11时左右将上午收来的废品拉到王某的废品收购站卖掉;12时左右,郑某看到唐某骑着“黄鱼车”载着一名陌生男子骑往案发现场方向;13时左右,张某在距离案发中心现场只有500米的小路上看到唐某骑着“黄鱼车”载着一名陌生男子往中心现场方向骑行,不久就遇害身亡。

因此,最后和唐某在一起的这名一直将右手插在口袋里的中年男子有极大可能就是杀害唐某的凶手。很快,侦查员在调看现场周边12月25日那天的监控录像时,在北新公路和草港路交汇的一个路口监控拍到了曾经在建设银行新河支行出现的那名男子的身影,而这里距离发现唐某的“黄鱼车”的丢弃现场只有区区100米。

北新公路和草港路监控拍下的可疑男子(红圈处)

随后,专案组将该男子的图像资料制成光盘下发到各派出所,组织辖区内的村民群众进行辨认——

2007年1月5日,专案组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和画面上的嫌疑男子体貌特征非常相像,而且该男子家中的经济状况十分拮据,右手和左脚有残疾,非常符合嫌疑对象的刻画。于是,专案组侦查员直接到该男子家中寻找此人,然而到的时候却被告知:此人已经离家出走,去向不明,这更加引起了专案组的怀疑。于是加大搜寻力度,终于在1月6日中午将该男子寻获,可是经过核实下来,此人在12月25日那天一直在外躲债,没有作案时间,专案组空欢喜了一场。

1月7日,大新派出所民警倪小松在走访中发现自己管片内大东村居民——时年46岁的朱建新,不管从体貌特征,还是手脚残疾方面的特点都和专案组组织大家观看的嫌疑男子样貌十分相似。于是火速将这一情况告知专案组,专案组立即火速传唤朱建新。让侦查员们没想到的是,朱建新到案后一点也没有负隅顽抗,竹筒倒豆子一般很“顺滑”地对自己为了劫财而以卖废品为由将唐某诱骗至案发现场实施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倪小松

被抓获的朱建新

根据朱建新的交代:“我坐在她三轮车上面的时候心里就在盘算怎么搞她了,到地方后,我把使劲把她从三轮车上拽下来,拖进树林里,然后用一根电线勒住她的脖子,她不动后我害怕她又醒来,又继续勒了一会儿,还把电线打了个死结。确定她死后我把她身上的600多块钱和她耳朵上的那对金耳环拿走了。然后就去了一家打金店把耳环卖掉,然后打了一辆出租车去了堡镇菜场,然后自己走回家。因为我怕直接打车回家会被监控看到。”

至此,本案历经14天侦办后真相大白,警方表示这起案件能在短时间内告破,离不开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最终朱建新因抢劫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最终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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