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汴梁城青楼遗恨看万恶旧社会(5)警署财源广妓女血泪多

和封历史 2024-08-26 02:55:40

青楼行业成为警署的滚滚财源

开封的一、二、三等窑子,所处的地点,均在城东南隅,属于警察南区分署管辖。1921年由南区分署呈请警察厅批准,按妓捐百分之二十征收附加捐,名义上是作修缮之用,自筹自销,实际上就等于分署署长的一笔外快。

据1925年一位在该署缮写统计文件的录事回忆:

当时第四巷一等窑子的妓女,约有300余人,妓捐每人每月8元至10元不等,约共计3000千余元,按百分之二十征收附加捐,即为600余元。这就是所谓“金巷”的来历。

二等窑子会馆胡同妓女约有400人,妓捐每人每月为4——6元,平均按5元计算,共计2000元,附加捐即为4至5元,比之第四巷略逊一等,因之称为银馆。

三等窑子卧龙宫妓女约有300人,妓捐每月每人2元,计600元,附加捐约100余元,由于老板拼死拼活,抗不缴纳,每月所收往往二三十元,较二等窑子亦相差甚远,所以名之为钱龙。

到了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一、二等窑子妓女增加更多,约在两倍以上,然即以1925年间的数计,当一个分署署长每月即有1000余元额外的收入,而警察厅长每月就有将近6000元的进项。同时官妓每年须换花捐执照一次,缴纳手续费1元,合计亦有1000元。换发妓女所戴之桃花证章,收费五角,合计约为500元左右。这些均由警察厅捐务处经手,都是处长的好处。

另外,一等窑子妓女每月须去指定的平民医院体检一次,缴费1元,二等窑子妓女每半月一次,缴费5角,三等窑子妓女每十天一次,缴费2角,每月约计700余元,这是医院和警察厅卫生处共同的赃物。当时警界官场中均称之为银缺。

至于暗娼,以明令禁止为幌子,四设罗网,专找冶游的典子(老冤之意),罚款5元至10元不等,这个数字相当大,每月有多有少,没有固定数字,各区分署都可捞上一把,因之除五区分署外,均称之为金缺。

还有清末遗留下来的“济良所”,表面上是一个慈善的机构,实际上却是一个敲竹杠的机关。例如一个妓女侥幸逃至所内,标以赎娶价格,明为30——100元,也要看妓女的青春姿色和赎者的经济能力,以及对妓女追求的程度而定。在缴纳标定价格的同时,暗中还要送一些“小费”,否则百般刁难,也许比窑子老板所用的骗局还要高明,敲诈个三百五百,也是常有的。这也属于金缺的范畴。

以上所列举的事实,远非全部,但也尽够说明当时流行的“金缺银缺不如花缺”民谣并非虚构,从而也证明警察五区分署的这个“花缺”,为什么是历来警官拼命争夺的一块肥肉。

1924年10月接任南区分署署长的何霖,既非警政学校毕业,又无警官履历,依靠和大军阀靳云鹗的裙带关系,由靳面谕当时河南省警务处长兼省会警察厅长龙敏修委派,其仅仅任职两年零七个月,就在开封胭脂河街买了一所三进院50余间的民宅,在浚县原籍购买了良田120余亩,临卸任时,召集各窑子老板,责以妓捐虚报过多,附加捐不实,无法造册向下任交代,放了一个起身炮,又诈取了两千余元。这仅是历任南区署长中的一个例子。嗣后一、二等窑子的妓女,历年均有增加,从妓女身上剥夺的血泪钱,又岂止每月的1000多元!

妓女们的斑斑血泪

凡是一个娼妓,没有不得性病的,甚至在第一次性交之后,因所接触的嫖客,患有梅毒,即被传染,两、三个星期,由下疳而横痃,已为梅毒的第一期。至七、八个星期,皮肤苍白,形容枯槁,颈部呈现瘰疬,即到了梅毒二期的阶段,再经过数月,病毒弥漫全身,各处溃烂,以至鼻骨脱落,攻至头顶,生一巨疮。

民初因无特效药剂,往往不到一年,便丧失生命。即侥幸治疗痊愈,大多不能生育,或生有子女,亦残缺不全,很难成活。

当时官府虽规定有按期须到指定的平民医院检查身体,如有梅毒,也仅是禁止营业,批令书寓老板诊治,至如何执行,并不深究。后来虽有六○六、九一四等舶来药品,均价格较昂,也只有第四巷的老板,为了保持一等窑子的门面,注意治疗,于春季草芽萌发时给打针一次,但也只限于柜上姑娘。

二、三等窑子的老板,只要能够省钱赚钱,根本不予诊治。

暗娼大多没有治疗的常识,或听其自然发展,或用中药一误再误,所以死于梅毒就成了娼妓固定的命运。

官妓纵有不死,或缺鼻,或露齿。如买来的养女,能充作窑子里的番嫂,有碗饭吃,便是老板特大的恩典。

另有,新来的雏妓,年岁稍长,已省人事,耻为娼女,不肯接客,软硬兼施,毫不屈服,寻死觅活,很难就范,老板即下毒手,用蒙汗、用酒灌、用绳绑,种种鄙劣手段,进行强奸,毁其贞操,再施以怀柔,使其能打破脸皮,不得不蒙羞下水。

为不使妓女生育,蒙骗服用麝香一类的药,偶有怀孕,亦必逼迫打胎,如有重病、暴疾(伤寒、肠胃炎、闭经之类)或近时不能接客,或已接近死亡,第四巷老板例送巷之东口咽喉司(为燕侯司之讹,内塑管仲像,系窑子公开所敬之神)内停放,虽手帕姊妹(妓女结拜的干姐妹),亦不得前往一顾。

二等窑子例送于附近的眼光庙,三等窑子多系梅毒第三期的妓女,送于卧龙宫,听任死去,一领苇席,裹埋于城外乱葬坟里,结束了茫茫孽海的一生。

更有乘老板的不防,愤而自戕,或服毒,或悬梁,或投井,或碰壁而死的,又不知凡几!

新中国成立伊始,明令禁止黄赌毒,坚决取缔了妓院,将妓女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让她们得以重获新生。

欢庆解放

获得新生

(本篇由陈雨门先生根据段庆恩(字荣轩)所写《开封妓女业的情况》和开封第四巷妓女刘敬先的口述整理而成,本条加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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