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百科全书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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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不存在购买和租借土地问题,无需交地价款;第三,最重要的是,多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出卖其土地收取地价款。即不得将集体土地纳入商法范而从事房地产业经营。农村土地进入城市房地产业的性一途径是由国家征用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由国家批出或划拨,农村土地所有者无权将其土地有转让给其他人。地价是房地产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是各种利益的交叉重合,即有商业利益,又有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还包括民法所保护的公民整体的社会公共利益。房地产法必须充分考虑这三者利益的协调关系,这是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五)房地产的概念及其与两大法系相关概念的比较
我国房地产的概念有广文与狭义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