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收广告短信起诉侵犯“安宁权”要求赔偿1.2元损失费,获法院支持

百话普法 2023-05-11 10:34:54

生活中,大家经常遭受来自海外的骚扰电话或者各种骚扰短信,有人会选择无视,有人选择拉黑,屏蔽。还有一些短信会提醒你,如果不想收到此信息,请选择退订,就在你点击退订时,却发现“退订”无效。

这不就有一小伙子因收垃圾短信退订无效,以商家侵犯其“安宁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1.2元的损失费。

故事回顾

某电商平台在“双十一大促”期间向男子发送了促销短信,没有购买需求的男子直接回复了退订信息,花费0.1元的短信费。原本以为退订之后就不会再收到此类促销信息,不曾想,随后又收到某公司的促销短信,男子再次花费0.1元退订信息。

接下来的3个月内,男子又陆续收到了某公司发送的三条促销信息。

男子认为这甲公司频繁的发送促销信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为了避免自己的安宁生活再被打扰,男子以某公司侵犯其安宁权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发送退订短信费的0.2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某公司侵犯了男子的安宁权。某公司也意识到自身在营销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并真诚向陈先生赔礼道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愿意赔偿陈先生的损失。

什么是安宁权?

安宁权是民法典实施以后首次确定的一项新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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