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二次住院如何追偿?

百话普法 2023-05-30 14:06:54

昨天闺蜜打来电话咨询说,她家人前几天在家门口溜达的时候,不幸被路过的轿车撞伤,当时和对方商讨,达成赔偿协议,对方赔偿7万元。家人参照《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7万元属合法范畴,比法定范畴还稍微多点,于是就想这样了结。闺蜜得知后又担心现在暂时是办理了出院,家人还是觉的身体虚弱,万一赔偿完后,日后身体不舒服再次住院治疗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二次住院可以向肇事方或肇事方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追偿吗?

答案:可以追偿。但是需注意以下两个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出院后如果觉得身体不舒服,需要再次到医院复诊或者复诊后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的,需提前告知肇事方或肇事方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避免对方对拒赔或者对赔偿项目不认可,加大后续的追偿困难。

2.二次到医院住院的话,必须由医生在诊断建议书上写清楚是因交通事故原因再次住院的。二次住院的原因与之前的交通事故存在关系,肇事者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二次住院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赔偿范围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发生二次住院的,如果伤者自己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注意保存好凭证,作为向肇事者索要赔偿费的证据。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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