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虚增营收信披存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怎么了

杜坤微 2024-03-27 00:22:17
#财经新势力# 比美是好事,可是比丑是坏事,少数上市公司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于一身,真的是令人大跌眼镜。 最近证监会公布了一则处罚案例,令人深思,杨子新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涉及虚假陈述、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从时间轴来看,横跨新旧证券法,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之际,部分专家媒体过度乐观的看待新证券法,可以杜绝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结果依然是各种违规违法行为频发。 从违规行为来看,涉及到证券法多种违规违法行为,正因为有了关联交易,才会有后面一系列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违规者利用开元金属等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资金,没有关联交易,也就没有超额支付预付款,更没有资金占用,而且资金占用时间不短金额不小,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正是因为资金占用是违规违法行为,才不敢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才会有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 正是因为关联交易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闭环的运作,才非常容易虚增收入,构成财务造假,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所以扬子新材的的违规违法行为是一环套一环的,离开一环都很难完成,可是这样一环套一环的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居然能够瞒天过海,欺骗市场欺骗监管数年,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持续保荐机构都未能发现,不得不佩服公司的高超运作能力,也不得不质疑中介机构的履职能力。 资本市场讲究的诚信、公平、公正,作为扬子新材大股东总经理,竟然带头并指使下属从事有违证券法的行为,与其职务是完全的不相称的,作为总经理,严格意义上来说,理应与高管职工一道,通过制定战略规划发展公司主业,而不是同流合污,搞一些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搞一些中饱私囊的事情,更不能财务造假虚增营收。 之所以会做这样的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在于衡量得与失之后,做出一个心存侥幸的理性选择,背后是沪深股市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财务造假相当普遍,而东窗事发的案例并不算很多,加上处罚也不是很重,才会有上市公司和高管前仆后继的做一些违法勾当。 但是纸终究会有包不住火的时候,扬子新材最终被监管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证监会认为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对时任总经理 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涉案金额数亿元,仅仅是情节较为严重,个人观点是值得探讨的,究竟涉案金额多大时间多长才是情节严重或者是情节特别严重,可能需要一个大致的判断标准,而不能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 500万元罚款实际上对普通人来说是很大的一个数字,但是对于资本市场某些人而言,只不过是小菜一碟,较重处罚是十年市场禁入,虽然股东身份不会改变,但高管职务已经不再可能、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沉重,是不是难以承受,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外人是很难知晓的,至于对其他上市公司有没有足够的警示或者震慑作用,也是很难判断。 扬子新材高管被罚,揭示一个道理是浅显的, 那就是上市公司的诚信法则是不能被践踏的,只要践踏了诚信法则,一旦事情败露,多多少少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每一个人每一家公司都要敬畏法律,遵守资本市场所有的法律规章制度,才能赢得市场的尊重,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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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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