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学良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生存的基础,在现阶段下,它大概跟土地承包权一样,是农民身份的一种象征,更是农民独享的一种权益。多少非农户口人员,哪怕是在农村出生、长大,哪怕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后因某种原因,离开家乡“农转非”,现在想要回到家乡买一块宅基地,寻找养老之处或者方便再创业,除非是继续祖宅,否则,门都没有。现行政策,你不是农民,你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宅基地权益就不能享受。
所以,任何与农民宅基地相关的信息都会引起全社会关注。例如,近期,江苏、安徽、湖北一些地方出台的鼓励和引导农民放弃宅基地进城购房的政策。这些地方出台的政策规定中,共同的点是,鼓励农民进城买房,采取奖励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进城农民放弃宅基地。
例如,安徽凤阳县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就规定:“给予退出宅基地奖励。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2024年土地增减挂范围内和县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纳入征收范围内的项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安置的本县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构)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这就是社会广为关注和解构的退出宅基地进城买房奖励5万元的政策。
其实,就从上述规定看,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买房、给予5万元奖励,还是严格限定了范围和对象的,并不是所有农民进城买房都能享受,它规定了仅仅是在土地增减挂范围和征收范围内,也就是说,在土地整治、复耕复垦、项目建设中,上述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要被征收,原有宅基地没了,当然要重新安排分配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买房,才能享受5万元奖励。
面对一些地方出台放弃宅基地进城购房给予奖励补贴的政策,人们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现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把主意打到了农民身上,再从农民这里薅一次羊毛,也有人认为,让农民退出宅基地,有利于合理分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现代和规模农业。总之,站在不同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构,关键是看当事人,即当地征收范围内农民的考虑和选择,因为此举与他们的利益切实相关,得好好算几笔账。
首先,得看看这5万元是否划算。农村宅基地既“无价”又“有价”,“无价”,是指宅基地不是商品不能上市自由买卖,如果闲置,它就一文不值;“有价”,是指宅基地可以流转,可以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内的农户,有流转就有价格体现,所以,首先比较的就是这5万元奖励与宅基地流转价值比,哪个更高哪个更划算。
其次,是农民自己及家庭的规划问题。城市户口及购房放开以后,事实上,很多农民都在城镇买房,大概有几个方面的规划:一种是为儿女结婚或者小孩子城镇上学方便,在城里买房,但自己以后还是要回老家生活居住的,这种情况,老家的宅基地无论如何是要保留的;一种是老家偏远,有的甚至成了无人村,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都没有居住的价值了,还有种是自己及家庭在城镇已有稳定的职业和工作,站稳了脚跟,也习惯了在更便利的城镇生活。后两种情况,只要条件合适,当然可以考虑和选择退出宅基地。
最后,就是退出宅基地后的权益账,这是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不考虑清楚的话,将会悔恨遗憾终生。宅基地是跟农民身份以及依附其中的权益紧紧捆绑在一起,退出后,想要再回农村老家建房置业居住是不可能了,除此外,还有几个关键问题,退出宅基地后,其身份是否转变,是算城镇人还是仍是原村集体一员?其本人或者子女是否仍享受土地承包的权利?村集体组织的经济以及物权益,他们是否有份? 等等一系列问题。
退出宅基地,退出容易恢复难,而且人们看到,一些地方出台退出宅基地奖补政策,直接因素大都是出于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提升房地产市场的目的,例如凤阳,就是房地产联联席会议制定的,层级或者权威性的限制,使它不可能回答农民退出宅基地后一系列相关问题,不明确的话,也将会遗留引发社会一大纠纷。
好在让农民退出宅基地并给予奖励的政策规定,其前提是“自愿”,并没有强迫性,是可以做选择的,所以,面对原有宅基地被征收,农民朋友们至少有三种选择,一是不选择进城购房,要求在原村集体重新进行宅基地安置,二是选择进城购房,但不要奖励补贴,仍然要宅基地安置,三是进城购房并领取奖励,放弃宅基地安置。这实际上是一道选择题,怎么选,就全看自己的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