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
1.预缴申报
(1)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汇缴申报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就当年发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预缴申报是指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过程。以下是对研发费预缴申报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了相关公告,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适用条件企业类型:包括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等。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且能准确归集核算。三、加计扣除比例一般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四、申报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需登录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选择申报表:在税费申报与缴纳模块中,选择“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进入申报界面。填写加计扣除信息:点击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行次的“进入填写界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如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0%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按120%加计扣除等)。自行计算填报上半年或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填写明细表: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提交申报: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表并缴纳税款。五、注意事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归集核算不准确而导致的税务风险。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享受更高比例的加计扣除政策时,需注意政策的有效期限。六、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2023年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了公告(2023年第11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是否就上半年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果7月份未选择享受,企业还有机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前提是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享受条件企业需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研发费用需准确归集核算。对于不能立即准确归集的费用,可以在后续预缴或汇算清缴时补充计算。填报要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在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填写加计扣除的金额。需要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反映上半年或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情况。相关资料需留存备查,无需事先提交税务机关审核。案例应用假设A信息技术企业上半年研发费用100万,其中60万已准确核算。7月预缴时,可对这60万进行加计扣除申报。剩余40万若在10月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准确归集,也可享受加计扣除。实施时间2023年第1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当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研发费汇缴申报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的申报过程。以下是对研发费汇缴申报的详细解析:
一、政策背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二、适用条件企业类型: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均可适用。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且能准确归集核算。三、加计扣除比例一般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特殊行业企业:如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如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四、申报流程归集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确保能够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填写申报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申报表中,企业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情况,在相应栏次进行填写申报。提交申报资料:企业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应按照审核结果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五、注意事项研发费用归集:企业应确保研发费用的归集符合政策规定,避免将不符合条件的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申报表填写: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表,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无误。特别是对于“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和调整,企业应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和调整。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便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政策更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情况,并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准确合规地享受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处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及以下详细步骤和要点:
1. 适用政策2024年政策: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一般企业:自2023年起,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特定行业除外)。2. 填报表格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需在此表中反映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详细列出研发费用的构成,包括直接材料、人工、设备折旧等,完成填报后,数据自动带入A107010表。3. 账务处理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加计扣除部分无需额外账务处理,但需在税务申报时体现。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按200%摊销,会计处理上按正常资产处理,税法上享受加计扣除。4. 未享受预缴优惠若企业在预缴时未选择享受加计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申请扣除。5.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同样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后的亏损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6.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外聘研发人员的费用也计入此列。7. 三表一致原则虽然“三表一致”更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但确保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对于避免税务风险至关重要。8. 留存备查资料企业需保留所有与研发费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项目记录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9. 注意事项确保研发活动符合国家规定,费用归集准确无误。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仔细核对,确保加计扣除金额正确无误,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