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发活动中,
"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这些"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1、技术图书资料费、
2、资料翻译费、
3、专家咨询费、
4、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5、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费、
6、评议论证费、
7、鉴定评审费、
8、验收费用、
9、知识产权的申请费、
10、注册费、
11、代理费,
12、差旅费、
13、会议费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这一限制确保了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中,这部分间接费用的比例是受到控制的,以防止滥用税收优惠。当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超过这个限额时,只能按照限额来计算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其他相关费用:
计算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 “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10%÷(1 - 10%)比较实际发生数与限额:将实际发生的 “其他相关费用” 与计算出的限额进行比较。当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调整账目及申报:按照上述确定的可加计扣除金额,对企业的账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准确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表格,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