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法院
基本案情
近日,秦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二手车买卖引起的纠纷。2022年,陈某与寇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寇某的一辆白色帕萨特以73500元转让给陈某,购买时寇某称该车辆才跑了六万多公里,以73500元购买是陈某运气好,当时该车辆里程表显示为64000 公里。2023年因车辆故障,陈某遂开去4S店检查,4S店检测电脑显示该车辆行车电脑后台数约为220000公里,最后一次维保记录数据为163754公里。陈某认为寇某在出售该车时修改车辆行驶里程数据,从而高价出售行车里程较长的车辆牟利,构成欺诈行为。寇某辩称,该车辆也是自己不久前从其他人跟前转让来的,他不知道里程数是否修改过,并称陈某购买车辆时已多次检查,确认无误后才交车,自己并无过错,不应退车,更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后双方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争执不下,为此,陈某诉至法院,希望可以退车并获得合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寇某作为专业买卖二手车的经营者,应当知道里程信息决定标的物的质量、价格。其必定熟悉车辆的性能、知晓该二手车的里程数经过修改。寇某交易时理应核实实际行驶里程,主动向买方披露该信息,但却对陈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最终解除陈某与寇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并由寇某返还陈某车辆购买款70000元。
法官提醒
公民之间开展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真实、全面、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切勿耍“小聪明”,自以为规避了法律风险,实际上砸了自己的招牌不说,终究还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