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女孩揭发出来的纵火犯,1956年兴隆社毛凤仪反革命纵火案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2-18 16:24:07



1956年除夕(2月11日),辽宁省新民县兴隆高级公社兴隆合作社(今新民市兴隆镇兴隆社区)家家户户张灯结彩欢度除夕,明灯悬烛把各家的庭院照得亮如白昼。

自从农业合作社(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运动兴起后,分到土地的农民的劳动热情高涨,合作社解决了各自为政时期无法解决的种子和耕牛难以落实的问题,下地干活的时候还自发互帮互助,获得丰收后自然是喜悦不已。当天,兴隆社的秧歌队在社大院前的西街上扭秧歌,社员们齐齐聚在西街两侧观看表演,一派热闹祥和的景象。

老照片 踊跃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民

一张表现50年代东北扭秧歌的老照片

正热闹着,人群突然纷乱了起来,外面有人喊道:“社里草垛失火啦!”

这一下把原本沉寂在节日喜气中的人群彻底炸了窝,大家慌作一团,知道有人喊“都他X的愣着干嘛,还不快去救火?”

随后混乱的人群这才找到了方向,纷纷往街心涌去,长心眼儿还跑回家去拿水桶和扁担,这玩意儿救火时准用得上。

当人们赶到时,草垛上的火焰已经窜起两三人高,照红了半边天,先赶到的人们也不多迟疑,立即抓起地上的积雪往着火的草垛泼去,但是效果不大。好一会儿有人挑水赶到(因为当时是冬天,池塘表面结冰,砸冰费了不少时间),终于把火势压了下去。四十多分钟后,草垛的火被完全扑灭,但是整个草垛已经被烧得只剩下一堆草灰,刚救完火的人们纷纷精疲力竭,三三两两的散去,这庆除夕的活动也只能草草收场。

众人散去后,合作社的几个领导、公安委员以及几个合作社的生产和治安积极分子则在社办公室讨论这起火灾的性质。合作社徐主任在巡查现场的时候捡到两张工票和一只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的破灯笼。徐主任在解放前干过地下工作,因此在敌我斗争方面比较有经验,做出了两个判断:其一,这是一起人为的纵火事件;其二,纵火的人不是普通人,而是在社里有一定的地位,因为普通人接触不到工票。

“事情是很明显了,敌人不让我们欢欢乐乐地过春节,我们集会,敌人钻了这个空子,也怪我太麻痹了。所以我们要尽快把这个放火的敌人给揪出来!”

说着,徐主任将两张被烧残了的工票放在桌子上,用手指敲击着票面说道:“这工票是从着火最旺的地方捡到的,一般的社员是不会有这东西的,而能够接触工票的人也并不多,整个社里也不超过十个!”

随后,徐主任将那只破灯笼拿了出来摆在桌子上,“这是一个小孩子的灯笼,也是在草垛旁边捡到的,敌人应该就是用这个灯笼点燃了草垛。”

公安委员插话道:“徐主任,会不会是小孩子玩火弄的?”

“也不是没有这个可能,但工票是怎么回事呢?”

现场随后陷入沉寂,大家都在思考着这一问题。

“徐伯伯,这灯笼是我的。”

突然,一个稚嫩的声音打破了沉寂,众人循声望去,原来是坐在治安积极分子老王头边上的曹家小闺女——时年只有八岁的曹小杰在说话。说着,曹小杰起身就走到徐主任跟前,把刚才的话又重复了一遍:“徐伯伯,灯笼是我的!”

“啊,是你的?”徐主任倒抽一口凉气,难道真的是小孩子贪玩不小心把草垛点燃了?

“那么,你说说它怎么跑到草垛边上去了?”徐主任一边抚摸着曹小杰的脑袋瓜一边问道,同时心里盘算,如果真的是曹小杰不小心把草垛给点了,非但不能批评,还得表扬她勇于承认错误的行为,不然她回家可要被她爹妈“上家法”的。然而,曹小杰的说法却让他的眉头越皱越紧。

“是这么回事,徐伯伯。”曹小杰眨巴着小眼睛开始叙述起过程来。

早些时候,曹小杰穿着妈妈给她做的新大花袄,提着自己裱糊的小灯笼出了家门跑向西街,去看踩高跷、扭秧歌。跑着跑着,先是一只野狗从胡同里蹿出来将她吓了一大跳,随后又跑到农业社大场院、穿过一条小街的时候却被一个顶着火车头大耳朵帽子的大个子撞倒,手中的小灯笼被甩出老远,翻倒在地,被里面的烛火烧出了一个窟窿。

老照片,踩高跷

曹小杰从地上爬起来,狠狠瞪着这个大个子,因为他的帽子几乎盖住了眼睛,大衣翘起了领子遮挡了他的鼻子和嘴巴,看不清他的脸。不过很快,曹小杰的注意力就被西街传来的震天响的锣鼓声吸引,也不顾摔破的小灯笼,又向西街方向跑去了。临走前还对着破灯笼踩了两脚,将里面的烛火踩灭——这是学校里对小学生进行防火教育的成果。

“事情就是这样,那个灯笼我不知道它怎么跑到那去了!但我知道那个大个子是谁。”曹小杰环视现场众人,确认那个“大个子”不在场后对徐主任说:“他那双眼睛,就算用锅子扣上我也认得出他!”然后就附着徐主任的耳朵悄悄将她认为的“大个子”真实身份说了出来——兴隆社的会计员毛凤仪。

“你能看准那个大个子就是他吗?”徐主任问道。

“徐伯伯,我敢保证,一点也没看错!”

徐主任召集的会议一直开到春节的大年初一,然后遣散众人后徐主任和公安委员立即启程前往新民县公安局。

对于徐主任提供的情况,新民县公安局极为重视,立即派得力侦查员下到兴隆社对毛凤仪进行布控,同时对毛凤仪的历史背景进行排查。

50年代初乘坐美式吉普出现场的公安民警

通过几天的调查,查实毛凤仪在国民党时期曾经在国民党军队中当中尉军官,其部队在辽沈战役中被解放军打散后潜回兴隆老家,伪装积极骗取了群众的信任,并凭借自己有文化当上了农业社的会计。但是不止一次流露出对自己解放前的富农身份的怀念,以及在土改时对原属于自家的土地被分给无地农民而表现出极大不满情绪。

解放前的国民党军官样貌

于是,毛凤仪被新民县公安局拘审,很快就对自己在除夕那晚趁着众人都在西街看扭秧歌的机会,用火折子点燃兴隆社的草垛纵火,为了混淆视听,在纵火后又故意将曹小杰遗弃的破灯笼丢在草垛边上,妄图伪造小孩子不小心玩火点燃草垛的假象。

在被问到作案动机的时候,毛凤仪供称:自家土地被分掉后他就一直怀恨在心,成立合作社的时候他佯装积极,但没少明里暗里使绊子想把合作社搅黄,出出这口恶气,但自己水平有限,无法对抗大势所趋,因此看到农业合作社飞快发展一片欣欣向荣,心里就越是气愤,终于想出了在合作社纵火出气,达到阻挠合作社发展的目的。

最终,毛凤仪以反革命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劳改。

50年代公判大会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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