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能管他们?城管打人被拘留,法院警察无权管,拘留撤销!

蓝色幽默的历史 2023-06-07 11:00:00

引言-案件回顾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细致化,城管承担着城市容貌的重要职责,可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不断冲上热搜。

某日,城管林某在执勤过程中注意到司机违规停车,在劝阻过程中城管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警察到场后对城管林某做出拘留处罚。

可林某不服处罚决定上诉,法院最后竟判决警察无权处罚林某,并做出撤销拘留的决定。

法院的决定到底合不合法?城管伤人事件到底归谁管?

案件回顾

一司机在停车时,将自己轿车停在了没有规划停车位的路边,正当他要离开时,在外出执勤的城管林某发现其违停行为。

于是并上前和司机沟通,要求司机将车挪走不然就要对其进行处罚。

谁知司机听到要处罚他,便对城管林某产生不满,认为城管林某根本没有处罚自己的权利,自己就算违规停车也不应由他来管。

而城管林某再三劝阻和解释道,现在城管部门拥有了行政处罚权即对违法停放车辆有权利进行处置。

可即便如此司机仍不听劝阻,随即和城管林某展开争吵,接着从双方争吵上升为肢体冲突。

周围群众为平息争端,及时拨打110报案处理。经过警察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司机的鉴伤报告显示司机被打为轻微伤,警察便以林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对林某进行了拘留处罚。

受到处罚的林某感到不服气,认为自己是在执行公务履行自己的工作,便将做出处罚的警察告上了法庭。

令人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也支持了林某的诉求,认为警察无权对城管人员进行处罚,撤销了拘留处罚的决定。

警察对这样的结果表示不解,自己也是执行公务啊,怎么就做错了呢?于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结果也很快出来了,判决和一审结果一样,认为警察无权管辖正在执法的城管人员。

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为什么林某有权对司机进行处罚?为什么林某打了人却不归警察管?

以案释法

在我们以往的经验认知中,城管只是管理人员,并没有处罚的权利,但根据2017年下发的《城市管理执行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中包含了交通管理,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这份办法中,城管部门享有了行政处罚的权利,就避免了城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无法可依,提高了城管工作人员的效率和地位。

林某作为城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

那林某打人的行为警察到底有没有权利管呢?要是警察管不了到底谁能管呢?

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林某在执行公务期间所涉及的打人的侵权行为不应该由警察管,警察无权对林某进行处罚。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也就是说,林某造成司机轻微伤的事实以及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都应该由李某所属单位负责,而对林某的处罚也应该由他所属单位处罚。

小结

作为城管,为城市的建设付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权利是把双刃剑,城管在拥有处罚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善用权利。

任何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不会因为你是城管或是警察就跳过法律的制约,即使法院撤销了警察对林某的处罚,但其上属单位会对林某做出相应的处分。

林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该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采用合理合适合规的方式执法,就会极大的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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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6-07 12:43

    一看到肢体冲突就明白什么事了!

蓝色幽默的历史

简介:生气就是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所以我不会轻易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