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媳痛下毒手的禽兽公爹,2001年六合县2.8杀人抛尸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1-08 10:30:03



2001年2月8日上午9时,六合县公安局(今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瓜埠派出所的报告:瓜埠镇(今属六合区雄州街道,由原瓜埠街道和雄州街道合并)双塘村村民马某和妻子在村边的水塘捞水草,结果发现水塘内出现一具女尸,被吓得半死的夫妇俩立即跑到派出所报警。

今日的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接报后,六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迅速驱车赶赴现场,此时现场已经被瓜埠派出所封锁,县局的干警们赶到后立即会同派出所的民警开展初步的勘查和访问工作。

根据报案人马某夫妇说:当时他们两个站在塘边用钉耙费力地捞水草,忽然看见水塘里泛起一片白色的泡沫,两人好奇,于是就用钉耙使劲的猛钩了一下,结果女尸一下子就浮出了水面。

捞水草

长满水花生的水塘,本案现场应该就是类似这样的水塘

现场位于双塘村刘庄组50米的距离,四周都是农田,沿岸长满了一种叫“水花生”的杂草。尸体位于水塘的西北侧,被发现的时候衣着完好,上身穿着短袖衬衫,下身穿暗灰色条纹长裤,右脚穿着棕色高跟泡沫凉鞋,左脚没有鞋(右脚鞋后来也在水塘里被捞起),大腿处捆着两圈电线。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许多地方的皮肤和肌肉都已经脱落,露出白骨,面部已经完全无法辨认。经法医检查,死者年龄约为25岁至30岁左右,结合抛尸环境和尸体的腐烂程度看,死亡时间约为半年左右。鉴于其舌骨骨折,因此直接死因可以确定是被大力扼掐颈部窒息而死。

从死者的腿上捆着两圈电线,警方判断死者是被掐死后抛尸水塘的,第一杀人现场应该距离抛尸现场并不远。且根据当地的治安环境,死者路遇歹徒被抢或被奸杀的可能性很小,判断第一现场是室内的可能性较大。

经村民辨认,死者的衣着看上去很像半年前失踪的双塘村娄张组村民——时年28岁的瓜埠镇立博服装厂职工张小玲,根据张小玲的丈夫张义宏说:2000年8月21日傍晚,长期在外地作水电工的自己回家时发现张小玲不在家,他的父母称前一天张小玲回娘家后当晚没有回来。张义宏随即赶到岳父母家,可是岳父岳母却告诉他张小玲已经在8月20日晚饭后离开了,是张小玲的弟弟护送到距离张义宏家不远处的小石桥才分开。之后,张义宏又到亲朋好友家寻找,但都没有任何结果。在清理妻子的衣服时,张义宏发现妻子平时换洗的一条裙子和一条内裤不见了。

连续找了老长一段时间,始终没有找到张小玲,村民中纷纷传言:“张家媳妇这一去肯定是跟哪个相好的私奔了,要么就是去外头打工挣钱去了。”

……

技术人员抽取了女尸的DNA样本,和张小玲在六合县人民医院留下的血样进行对比,两份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根据张义宏、张小玲的父母和弟弟的辨认,女尸的衣着和2000年8月20日晚张小玲失踪时的打扮一致,女尸的身高也和张小玲完全一致。至此,警方认定水塘中的这具已经腐烂得一塌糊涂的女尸就是失踪半年的张小玲。

六合县人民医院如今是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

DNA比对

在确认这是一起杀人抛尸案后,六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通过细致的走访核实,专案组获知张小玲失踪前的最后行踪:2000年8月20日下午,张小玲从服装厂下班后直接回了娘家吃晚饭(其父母和弟弟都可证明),至21时离开娘家,由其弟弟护送回婆家(因为当天下雨、道路泥泞,父母不放心,所以要儿子送女儿回婆家)。其弟弟将张小玲送到距离婆家只有10多米处的小石桥上后在张小玲的再三要求下回了家,并不能确定张小玲是否进了婆家家门,但表示张小玲在临别前给了他20元钱,要他好好读书。因此,张小玲的弟弟认为姐姐当时的情绪十分正常。

然而,张小玲的公公张如贵、婆婆周翠华则坚持声称8月20日那天晚上张小玲始终没有回家。那会不会张小玲就在这短短10几米的最后回家之路上遇害的呢?

张义宏表示,他原本从外地回来,应该在8月20日赶到家的,但因为当时雨太大,于是他就在雄州镇(今六合区雄州街道)北山村的姐姐张某某家留宿了一晚上(这一点得到张义宏的姐姐、姐夫以及姐姐家的邻居证实)。

认识张义宏和张小玲夫妇的亲戚朋友一致表示,张义宏和张小玲自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有一个已经四岁大的儿子,夫妻俩从来没有吵过嘴,更别说动过手。再加上张义宏在8月20日的行踪有充足的旁证,所以专案组首先排除了张义宏的作案嫌疑。

随后,侦查员又对张小玲生前交往过的其他异性进行了排查,结果发现和张小玲关系不错的男性朋友在8月20日那天全都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均排除怀疑。此外,服装厂的工友们反映:张小玲性格温和,和人相处融洽,从没有听说过她和谁有结怨。此外张小玲的作风十分正派,是周围的人有口皆碑的好妻子、好儿媳,绝没有听说过她和哪个男的有婚外情。

因此、至此专案组相继否定了情杀、财杀和仇杀的可能。

第二天,也就是8月9日,头天忙活了一整天没有合眼的专案组干警们在瓜埠派出所开了个碰头会。总结了头一天的工作,对手头掌握的线索进行梳理。结果一条由村民杨某提供的线索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杨某称,在张小玲失踪后曾在某地看到过她。于是侦查员们迅速找到杨某进行回访。杨某称张小玲失踪后的两个月,他曾经在南京市区的上海路上看到过一个和张小玲长得很像的女人,但他不能肯定是张小玲。专案组随即派人去南京市公安局调2000年10月20日至30日上海路的监控,查了一天后排除了张小玲在上海路出现的可能。

两天的工作一无所获,专案组再度聚集在一起进行案情分析,会后得出如下三点共识:

1、此案应该是熟人作案。

2、凶手对抛尸现场周围环境比较熟悉,活动范围不大,流窜犯作案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

3、杀人第一现场在室内,作案时间应该在8月20日夜里,应在张小玲和她弟弟分开之后至次日凌晨之间的这段时间。

于是,新的一轮排查就围绕着上述三点共识展开。很快一些线索就浮出水面,不过让侦查员们没想到的是,疑点却集中在张小玲的婆家,也就是张义宏的家。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张小玲的父母反映,张小玲失踪前一个月,也就是张义宏去外地打工期间,张小玲每天下班都回娘家留宿,似乎对回婆家非常抵触。

其次,邻居反映张义宏的父亲——时年51岁的张如贵年轻时有男女作风问题,张小玲失踪后张如贵并没有表现出有多焦急,十分平淡,更没有去积极寻找。

第三,张义宏的母亲周翠华在张小玲失踪后曾哭着对张小玲的父母说:“小玲不得来家了,不得来家了!”似乎是知道张小玲已经被害了。

第四,张小玲在和张义宏结婚后一直和公婆楼上楼下居住,案发当天家中仅有公公张如贵、婆婆周翠华以及4岁的儿子。且和弟弟分开的时候距离家门只有10来米的距离,张小玲临进家门前似乎没有被外人诱骗或胁迫而不能归家的可能性,更何况当时风雨交加,哪个“采花贼”这么有闲工夫在这种天气下作案呢?

最后,从现场情况看,抛尸的水塘距离张如贵家也只有十来米远,张如贵对现场和周围的环境极为熟悉。

综上所述,专案组认为张如贵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周翠华应系重要知情人。

2月10日下午,张如贵和周翠华被传唤到专案组。一开始,两人依然反复声称8月20日张小玲根本就没有回家,他俩对张小玲的死毫不知情。但当侦查员问张如贵年轻的时候是否有不检点的行径时,张如贵当场破防,矢口否认,大骂警察血口喷人。而周翠华则缄口不言,讳莫如深。

于是,专案组改变策略,将张如贵和周翠华“背靠背”分开来,先突审周翠华,问她为什么要在张小玲还处在失踪状态下、家人们都在四处寻找她的时候就对亲家公和亲家母说“小玲不得来家了,不得来家了”?她是不是知道什么?

同时,专案组反复对周翠华交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并鉴于周翠华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但良心未泯的铁道,耐心对她进行普法教育,让她知道什么叫包庇罪,以及包庇罪的后果是什么。最终让周翠华在2月11日晚上开口承认是自己的老伴张如贵杀害了自己的儿媳张小玲。

案发当晚,周翠华起夜的时候发现张如贵不在边上,楼上楼下找了一遭都没发现,刚回到自己的房间,就听见楼梯间有响动,随即前去查看,刚好看到惊恐万状的张如贵肩上扛着一个人,不是儿媳妇张小玲又是谁?周翠华顿时明白了一切,还没等她责骂张如贵,张如贵就恶狠狠地威胁她:你敢多嘴一句,我连你一块弄死。周翠华早年被张如贵的淫威弄怕了,又担心家丑外扬,让自家成为当地的笑柄(其实已经是笑柄了)只得被迫答应帮老伴隐瞒此事,如果警察来问就一口咬死张小玲当天没有回家。

周翠华交代后,张如贵也独木难支,最终在2月12日交代了自己杀害张小玲的罪行。

2000年8月20日夜里,张如贵一觉睡醒看到儿子没有回来,老伴正带着孙子熟睡,心想楼上只有儿媳张小玲一个人睡觉,于是就起了色心,趁着黑夜抹上楼摸进儿子的房内来到张小玲睡着的床前企图行不轨之事。

不料张小玲被惊醒,并竭力反抗并要喊叫,张如贵担心自己丑事败露,凶相毕露地猛掐张小玲的脖子,将她活活掐死。然后张如贵换下尸体上被他撕坏的那条连衣裙,换上张小玲回来时穿的衣裤和高跟凉鞋。在恐吓住自己的老伴周翠华后,张如贵将张小玲的遗体扛到自家附近的水塘边,用电线将尸体的大腿绑住,将张小玲平时配戴的一枚金戒指和一副金耳环取下后将尸体抛入水塘,然后用水草将水面盖住。

回家后,张如贵将撕坏的连衣裙烧毁,造成了张小玲携带衣服外出的假象以图掩人耳目。

专案组随即在2月13日搜查了张如贵的家,搜出了一枚金戒指和一副金耳环,经张小玲的父母辨认,确认是张小玲的首饰,而且这两样首饰是从张小玲的姥姥那里传下来的,张小玲婚后就没有摘下来过。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2月13日当天,张如贵和周翠华被六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几日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如贵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周翠华因为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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