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挣100块大洋,是个什么水平?

洋凝说国际 2023-02-24 10:13:04

在上期《》中,很多读者质疑民国时期的8亩地,到底能不能卖1000块大洋。

其实不光读者,我自己对此也感到疑惑,考虑到这个细节无关文章主旨,当时没有深究。

事后,心里一直放不下这个问题——该死的好奇心让人神伤。

还是决定挖一挖。

文中两个小兵的资料,来自1932年中国社会学《社会学杂志》第4卷第7期——《40个兵的研究》,作者赵子祥。

初看冯元堂家8亩地卖1000块大洋的时候,我是不信的,以为是作者搞错了,多写了一个0。8亩地100块大洋,12.5块大洋/亩,这才比较符合一般人的认知。

但是看完这40个兵的资料后,我确定作者没有搞错,这篇研究文章中还有2个小兵也卖过地。

一个叫李顺山,山东周村镇人,父母双亡,有一个老婆王氏,家有3亩良田,平常年景,可以解决温饱,1927~1929年,天灾不断,粮食歉收,小俩口借钱度日,债台高筑,万不得已之下,卖了2亩地,得200元。

另一个叫朱贵堂,山东泗水人,家有良田3亩半,价值500元。

当时还没有法币,也没有严重的通胀,普通小兵月薪8元,所以这里的1元就是1块大洋。

算下来,冯元堂家的地125块大洋/亩,李顺山家的地100块大洋/亩,朱贵堂家的地最夸张,将近142块大洋/亩。

虽然作者没有搞错,但这个问题还是没有答案:为什么他们的地卖的那么贵?

于是,我又找了同时代其他农村的调查资料及其地价数据,数据显示:

1929年,山西省平均每亩地17.9元。

1930年代初,河南封丘、信阳、内乡地区,地价约为五六十元/亩。

同样是1930年代初,河北昌平卢家村(离北平只有20里),平均一亩地价值30元,土质好、地势高的地,最高可卖到40元,土质差的洼地,可卖24元。

1929年,北平西郊64个村子平均地价:上等地67.82元/亩,中等地47.50元/亩,下等地31.22元/亩。

1924年,江苏江宁一镇四乡平均每亩地价为:秣陵镇40元,孝陵乡53.9元,仁陵乡65.9元,信陵乡60.8元,爱陵乡71.3元。

根据统计数据,这一镇四乡地价最低档为10~19元,最高档为120~130元。也就是说,在南京地区的农村,一亩地卖130元是存在的,只是这种情况比较少。

地价最高的,当属上海附近的农村。

1930年代初,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上海近郊土地价格猛涨,上等稻田可卖500大洋,相比30年前上涨了十倍。

根据调查的24家样本显示,这些农户家里每亩稻田价值100-500大洋不等,平均每亩343.75大洋。

当然,上海只是个例。

可惜的是,我没找到当时山东的地价数据。

所以,那三个小兵家里的地,能不能卖那么高的价钱,我也不确定。只能说,有这种可能。

1931年以前,民国时期的地价总体是不断上涨的,此后开始下降,到1936年又上涨。

如果是上等良田,交通和灌溉位置较好,又恰好赶上了价钱峰值,理论上,1亩地是可以卖100多块大洋的。

根据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显示,1930年前后,在中国北方,一个成年男子一年的总开销约为44.97元,在中东部地区,一个成年男子一年的总开销约为66.18元。

小兵冯元堂家10口人,卖地剩下的500块大洋,顶多够全家吃2年。在此之前,他家的8亩地在风调雨顺时,可以维持家里10口人的吃穿用度,可知他家的地是上等良田。

1937年江西弋阳,7分上等田地只要10元

说完了地价,顺带说说当时的收入和物价水平,给大家一个参考。

以1928年北平郊外的普通农村(挂甲屯)为例——《挂甲屯村100家之社会的及经济的调查》,作者李景汉。

在挂甲屯村,一个管饭的长工一年可挣30块大洋,一个席工(用芦苇编席子)一年可挣100块大洋,一个木匠或泥瓦匠一年可挣140块大洋,一个洋车夫一年可挣180块大洋。

村里也有人在外面谋生,当警察和邮差一年96块大洋,修电线的一年276块大洋,当排长的一年240块大洋,当连长的一年430块大洋。

猪肉每斤3角,1块大洋可买3斤多点猪肉,一个短期雇工一天3角钱,辛苦一整天恰好可以买斤猪肉,一个人力车夫一天挣6角钱,可买2斤猪肉。挂甲屯村平时吃得起猪肉的家庭,100户里不超过13家。

白面(机器磨的小麦粉)每斤1角,1块大洋可买10斤面粉,在接受调研的100户人家中,一半的家庭一年吃白面的次数在5次以下,3/4的家庭一年吃大米的次数在5次以下。

总之,生活水平很低。

挂甲屯村100户人家,平均每家每年食物开支105.4元。如果家里只有一个挣钱的男人,男人每年能挣100块大洋,那说明这家人生活得很苦。

在挂甲屯村,男人想要体面的结个婚得200大洋。

其中:新婚夫妇的鞋袜衣帽被褥约80元;金银首饰(包金,非纯金)约15元;各类食品(仪式和招待用的)10元;雇抬东西的挑夫,10元;八抬大轿连带轿夫、锣鼓手、执事,30元,办宴席的厨子、茶房、席棚,12元;10桌酒席30元;其余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

200大洋是最低限度的体面,实际上,约有半数人家达不到体面,能省则省,100块大洋也能把事办了。

至于份子钱,有一个鲜活的例子:挂甲屯村一户普通人家结婚,来了50多个客人,其中5人上礼1元,5人上礼5角,其余的1角到3角不等,最普通的上50个铜钱,折合约1角3分钱,所有份子钱加起来15元,相当于酒席钱的一半,主家血亏。

现在很多人用猪肉或大米的价格,来换算1块大洋相当于现在多少人民币,这样算不科学。

举个例子,当时1块大洋3斤猪肉,现在3斤猪肉40元,能说1块大洋相当于30元人民币吗?

当时的猪肉是奢侈品,现在的猪肉是日常食材,两者之间没法划等号。

物价是变动的,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猪肉、大米、面粉价格都不一样,大洋的购买力也不是固定的,民初的时候,一块大洋最多能买8斤猪肉或40斤面粉。

所以,纵向对比物价和货币的购买力对比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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