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己”很清晰,就自己或自己的团队。虽然知己特别困难,我们的事情做不好往往就是因为缺乏自知之明的结果。只是尽管知己困难,但毕竟“己”这个目标是清晰的。
表面上,“彼”似乎也是清晰的,感觉就是合同的乙方。可事实上却没那么简单。己和彼绝非合同甲乙方那么一目了然,它或许牵涉到很多其他别的因素——陌生的因素。
表面看起来公司被税务局检查只是我们与税务机关双方的事——当然本质上也是双方的事。只是,在我们办公室的时候,来人中那位最活跃的中年女士说的一些大家都听见了的狠话却令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浑身都出来冷汗。她嘴里提到的公安也好,检察机关也罢,都被我认为是陌生的“彼方”,是未知且不可能被驾驭的。
如果说那女子嘴里提到的执法机关是我们不熟悉,且无法沟通了解的彼方,但要达到和他们打交道的地步,我们还不一定有资格,且也仅仅是一种可能,更像是她的威慑。尽管如此,我个人认为已经站在面前需要了解的却不只是区国税,除了他们或许也还“另有其人。”
这被我认定为“另有其人”的彼方其实并非具体的人,而是一个犹如堂吉柯德的风车一样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法律。
说起来我自认为还是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和条款的,之前也有机会不断接触和学习,但那些几乎都只限于经济和合同方面,对税法还停留在多年前的一些皮毛,从来没有仔细研究过。
这次本来也无意花时间,费精力去了解这个“彼”,可是女子说的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话一直让我无法释怀,不去了解下是过不了自己这一关的。
知己知彼,看来我要亲自去学习一下了……
早安,元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