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要求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企业需要关注的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这包括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以分不同的研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二、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按项目设置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需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辅助账样式主要有2015版和2021版两种。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这两种样式,也可以参照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但自行设计的样式必须包含必要的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留存备查:研发支出辅助账应由企业留存备查,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同时,企业还应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辅助账汇总表,并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同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三、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分别核算,确保各项费用支出的准确、合理归集。对于划分不清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特别是对于那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情况,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进行合理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四、其他注意事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企业应确保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虚假申报或不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带来的税务风险。对于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企业应与合作方就各自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进行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