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36)

史海峰 2024-10-07 01:45:24

  2.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预缴申报享受优惠时,应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留存备查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计划书与立项文件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详细阐述委托境外研发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及预算等。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证明该项目已经过企业内部有权部门的审批和立项。二、机构与人员情况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说明负责该项目的机构或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三、合同与协议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这是确认委托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详细记录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包括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用途及支付方式等。五、支付凭证与收款凭据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证明企业已实际支付委托研发费用的银行转账记录或相关凭证。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受托方确认收到研发费用的收据或发票等。六、项目进展与鉴定意见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报告、阶段性成果等,用于证明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如有):如企业已取得相关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以证明项目的创新性、技术含量及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七、其他资料其他与委托境外研发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研发过程中的技术文档、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用于进一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八、技术合作或技术转让协议:如果委托研发项目涉及技术合作或技术转让,相关的协议或合同也是重要的备查资料。这些文件能够证明企业与境外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关系及具体条款。

九、研发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的鉴定报告等。这些成果证明能够体现研发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是研发费用合理性的重要支撑。

十、境外研发机构资质证明:为了证明受托方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和资质,企业可能需要留存境外研发机构的营业执照、研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十一、外汇支付凭证:对于涉及外汇支付的委托研发项目,企业还需要提供外汇支付凭证,以证明研发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十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其

0 阅读:0

史海峰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