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淫被抓,求警察别告诉家人和未婚夫:还有几日我就要结婚了

蓝色幽默的历史 2023-06-07 11:03:20

引言-案件回顾

2022年的某一天警方对某地下会所进行突袭,该地下会所是当地“赫赫有名”的卖淫场所与黑社会窝点,早已经被警方盯上多时。

这次借助着该黑社会团伙组织者以及众多头目都在场的机会,警方对该会所进行了突袭,力争一网打尽。

本次突袭成功抓获该黑社会团伙组织者以及所有头目,缴获各类毒品数百公斤,并且抓获卖淫女子十数名。其中一个卖淫女子突然向警方跪下,请求警方千万不要将她从事卖淫的事情告诉她的家人,尤其是她的未婚夫。

这让警方大为不解,女子到底是什么情况?经过反复沟通后才了解到女子名为小雨,出来从事这样的活计是背着自己的家人,尤其是自己的未婚夫小彭出来的。

从事这种违法工作也很简单,她没钱......

小雨的人生

从高中开始,小雨因天生靓丽,受到众人的追捧。在这些追捧者的带动下,她从高中就开始频繁出入各种高档商场、商店、餐馆等,到了大学更是经常出入。

每日花钱如流水,买各种奢侈品,吃各种高档菜品,高中、大学时候,因为有各种追求者,其中不乏各种富二代。再加上她的家庭也还算不错,负担得起这样的花销,吃穿上一点不愁。

但毕业后进入社会就出现了麻烦,自己已经有了生活的能力,家庭已经停止了各种生活开销。

曾经的那些追求者们,也进入社会中工作,或是离开了这个城市,或是直接将她抛到脑后了。

所有出入奢侈品店以及高档饭店的钱都要自己来付,高中、大学养成的大手大脚花钱的坏习惯,却不是自己的工资水平能够承担的,小雨开始进行借贷。

最开始是刷信用卡,然后是小额贷,这些都刷干净后,小雨发已经负债极其严重了。虽然谈了个男朋友,但男朋友加上她的工资都无法满足其需求。

没钱了怎么办?小雨不敢向家里要钱,不是说不能要,而是她借下大额贷款的事情不能让家里发现。要是发现的话,则要面对家里最严厉的斥责的,父母也要为她的欠钱而担心。

走上不归路

一个“没钱”的问题摆在她面前,这时她突然想起大学时期一位同班同学的遭遇。大一时候那个同学还是一个很普通的人,花钱非常谨慎,每一笔钱都要精打细算。

但到了大二,该同学突然开始挥金如土,购买各种豪奢用品,甚至经常出入各种高档酒店随意挥霍。

别人不太清楚这个女同学的钱哪来的,但是小雨很清楚,她的钱是自己出去卖淫卖出来的。

当初自己众星捧月根本看不上这样的人,认为太过自轻自贱,但现在自己却遇到了和她一样的问题。要不要学她呢?小雨有些纠结,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她确实有点害怕。

缺钱是第一位的,她的欠款还款日期就要到了,如果没有还款,接下来的就是铺天盖地的催收,到那时更加麻烦。思及此,小雨决定却做几次,反正也不会有人发现,解决经济困难就洗手不做了。

之后小雨开始练系,寻找那些可以卖淫的地方,经过朋友介绍,她找到了一个卖淫窝点开始卖淫行为。

第一次的收益不多就五千多块钱,但是这笔钱的进账让她确实解决了燃眉之急,也进入到了一种不可自拔的境地。

小雨开始频繁卖淫,每次多则上万、少则数千,来钱越来越容易也越来越沉迷于这种赚钱方式中,慢慢地就不想回头了,可这种行为终究是不可能长久的。

果不其然,随着警方扫黄打非的行动到来,这种充满着罪恶的窝点被打掉了,她的所作所为也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派出所中小雨苦苦哀求警方,希望警方不要告诉她的家属,尤其是她的未婚夫。

原因竟然是她和未婚夫马上就要结婚了,不希望因为这个事情让她的婚姻彻底流产,警方无法同意,因为这是职责并非人情,应当对案件进行公开,并且将案件情况向人民群众进行汇报。

【法律分析】卖淫触犯了什么法律

小雨与未婚夫小彭的未来不得而知,但通过她的经历可以看到许多的问题,卖淫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的。

社会上工作并不算少,而卖淫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好工作,为什么会选择卖淫这种工作呢?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它本身不入刑,所以才会选择铤而走险赚取高额利润吧。

或许很多人的潜意识中,卖淫、嫖娼都属于犯罪,其实这样的认知有错误。我国法律法规内并没有卖淫罪与嫖娼罪这一说,卖淫与嫖娼仅仅只是违法行为,但却不涉及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知,卖淫、嫖娼最多算是民事行为,但有一些相关的行为则除外。如果个人患有严重的疾病且自己清楚,却隐瞒事实情况进行卖淫,那么就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属于刑事犯罪,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一条与之相关的罪名为“组织卖淫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提供卖淫场所或者组织他人卖淫,那么就触犯了刑事法律,需要为此承但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58条当中明确规定组织或者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的,将会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处罚。

简单来说,若是卖淫、嫖娼仅仅涉及个人行为,那么就属于民事责任。若是影响较大且有组织性的活动,对社会的稳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便属于刑事责任范畴。

个人卖淫可赚取高额利润,而且还不会入刑,但无论如何选择卖淫来赚钱并不是一条好路,更不是一条正路,会被社会抵制并且反对的,小雨害怕被未婚夫知晓就是这么一回事,卖淫毕竟与社会伦理道德违背。

有很多人因卖淫走向不归路,为什么那么多女性愿意趋之若鹜呢?很简单就是需要钱。生活中像是小雨这种喜欢超前支出,高消费的人确实很多,这并不是一个好事情。

很多人会忽视这种长期借贷会有一种依赖的感觉:“反正也可以分期,而且分期多了每个月钱也不多,就这样借吧,反正也不至于还不起钱。”

随着这种借贷的深入,整个人会被逐渐捆绑在借贷上,每日只会因为各种钱而困扰。每天想的永远不是我应该怎么生活,而是如何借贷、如何还钱,整个人成为了借贷软件和信用卡的奴隶,为这些借贷和银行卡透支而奔波着。

违约后除了要有罚金,更重要的是会留底记录,未来会对自己造成非常深刻的恶劣影响。由此观之,生活需要脚踏实地的去经营,而不应该超出自己本身的能力,否则很容易误入歧途。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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