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了一枚特殊的汉简。虽仅存55个字,却是一封妻子举报体制内丈夫贪污行为的“实名检举信”。考古人员深深敬佩这名女子的大义灭亲,却也为女子的结果充满担忧。
敦煌悬泉置全名是“敦煌效谷县悬泉置”,位于敦煌市和瓜州县的中心点上。南靠三危山支脉火焰山,北临西沙窝盐碱滩,距离疏勒河流域汉长城烽燧线的只有15公里。
虽然如今这里是一片风沙漫天的不毛戈壁,但千年前,作为一座“邮政驿站”,这里堪称风水绝佳——居高临下,将周围一览无余,背靠大山,可攻可守。东西避开山沟水口,避免了山洪的袭击。北侧大道东西延伸畅通,交通便利。最重要的是,相隔不远,就是珍贵的“悬泉”水源。
悬泉是戈壁大漠中露头的地下水聚汇而成的泉水,是东西120公里大道上唯一较大的水源地。泉水从崖壁飞流而下,是当地人口中的“吊吊水”“悬泉”。而在古代文献中,这泉水还有个颇传奇的名字——“贰师泉”。
相传,汉代贰师将军李广利率军西伐大宛,回到三危山谷时,由于长途跋涉,所携饮水早已用完。三军将士口干舌燥,狼狈不堪。李将军见状,以掌拓实石,拔剑刺山。没想到,竟有飞泉涌出,三军得到滋润。而且,这飞泉好似有灵气,人马多时水即多,人马少时水即少。于是,这飞泉也因为和李广利的缘分,有了“贰师泉”这个名字。
河西走廊并入中原版图之后,汉武帝在河西走廊设置行政机构,武威、张掖、酒泉、敦煌,河西四郡相继设立,长城、烽燧等防御工事以及邮驿系统也开始向西延展。从敦煌到长安,中央设置了80余处邮驿机构,这些机构不仅传输公文政令,还负责官方物资转运和往来人员接待,甚至还承担着保密局的部分工作。也就是说,这是“邮政站点”,是官方招待所,还是秘密情报站。
因为后来被废置,悬泉置被黄沙掩盖,成为戈壁滩上的凋零浅痕。而遗址的发现,还有一段与“风”有关的故事——1987年9月,正逢全国文物普查,考古人员在敦煌市博物馆馆长荣恩奇带领下,前去新发现的丝路遗址考察。第一次看到的只是灰堆;三天后一场大风刮过,地面露出了丝绸残片和未书写的汉简;一周后一场大风后,地面露出了不少汉简,其中一枚上书“悬泉置以亭行”字样!后来,报经国家文物部门确定,此地就是汉代悬泉置遗址。
悬泉置是西域使者去长安途经敦煌时接待规格最高的中转站之一。自汉武帝元鼎六年开始,延续到魏晋时期,使用时限长达400多年。也正是因此,悬泉置里积存了大量的历史史料,长埋在黄沙之下。
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和盗墓者的侵扰,出于保护文物的目的,1990年冬天到1992年夏天,文保人员在此进行了十分艰苦的考察与发掘整理。这里没电也没水源,更无通信设备。照明只好用蜡烛,用水只能租用四轮拖拉机去悬泉运水,紧要时去60公里外的瓜州县城邮电局打电话。因为用水紧张,文保人员连洗脸、漱口都免去了。
但好在,在两年多时间里,灰头土脸的考古人员不仅确定了悬泉遗址的办事机构、马厩、传舍、客房、厨房、公共厕所、角楼等建筑主体,还发现了各种器物3000余件,简牍文书25000余枚。
而文章开头提到的“实名检举信”,正是一枚珍贵的汉简。这枚汉简为胡杨木质,右上半有缺损,中间有墨污,用隶书体写有一行半55个字,字迹工整端庄,清晰可读。
原简文书这样写:
……敢言之 写移效谷书 曰 敦煌安国里女子邯陵 自言夫安故为悬泉置啬夫 持私案 三铜鐤 一釜 三华于 二十大杯 十小杯 七十二酒樽 一合大
翻译过来意思就是:
敢言之!效谷县的文书收到了。文书记录的是敦煌县安国里女子邯陵举报的事。她的丈夫安,原任悬泉置啬夫。现报告丈夫以权谋私占有的公共财物一事:有铜鼎三只, 釜一只,华于(盂)三个,大杯二十只,小杯十只,酒樽七十二只,满满一大盒。
这一枚小小的汉简,牵出了一位两千年前的反贪斗士。这位名叫邯陵的女子,不仅实名举报了自己作啬夫的丈夫侵占公物,还提供了丈夫“持私”的物料清单,并主动退还……
如此不贪钱财又“大义灭亲”的女子,实在令人感叹。这名古代女子的觉悟,实在令人敬佩。
那邯陵的丈夫是否真的能侵占公家这么多财物吗?想知道答案,不如看看邯陵丈夫这个啬夫到底是干啥的。
啬夫是秦汉时期设立的基层官吏,在史书《说文解字》中有云:“啬,爱濇也。从来从㐭。来者,㐭而藏之,故田夫谓之嗇夫。”可见,啬夫是指和农事相关的基层官员。啬夫分为县啬夫,官啬夫和乡啬夫等,是秦汉时期各基层组织的一个官职。
汉武帝及以后,汉朝以察举制为主,敦煌郡效谷县悬泉置啬夫这个职位,由敦煌太守派员监领。悬泉置的啬夫,虽然只是基层管理者,但管的事可不少。
从汉简中的记载推断,悬泉置编制为“官卒徒御”37人,定额员马40匹,传车10-15辆。此外,还有牛车3-5辆,养牛羊若干。由悬泉置啬夫负责全面工作,另有悬泉置丞、置佐以为副贰,协助办好住宿接待、车辆马匹保障、餐饮保障、仓储物流等工作。其他附属机构还有悬泉厩、悬泉厨、悬泉传舍、悬泉邮、悬泉驿等,相互配合,确保悬泉置正常运转。
因为地理位置重要,悬泉置可接待过不少大人物,每月的粮食消耗达到7100多石,约合今天的426吨。例如,西域于阗国王千余人的超级使团途经此地,为了接待他们,仅用坏的杯子就达300多个。此外,这里还接待过康居国王、乌孙国公主、西汉外交家常惠、解忧公主、龟兹王夫妇等等贵宾。
单是从众多的接待工作中就可以知晓,这悬泉置啬夫职务虽小,但管事不小,而且平时还有大量食材、餐具、牛马饲料等经手采购。悬泉置远离郡县,若置丞、置佐监管不力,啬夫“持私”,将公家财产带回家,那也不奇怪了。
但在敬佩这位妻子大公无私的时候,也有人为这女子的“下场”担心起来。
而这其中缘由,是因为举报亲属的“反贪斗士”,不好当。在秦汉时期,司法上有“亲亲相隐”的规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亲属之间和主奴之间互相包庇隐瞒犯罪行为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亲人之间的“沉默”,在后世也广泛应用。特别是宋代,妻子举报丈夫,即便是属实,也要得到惩罚。
例如,著名才女李清照。她因为不堪第二任丈夫张汝舟的虐待,检举他贪污军费、营私舞弊、骗取官职等违法行为。因为妻告夫,李清照锒铛入狱。后来,因为李清照名声在外,再加上朝中友人帮忙,李清照才在九天的牢房生活后被释放。
根据此枚汉简所在的灰层中其他同类型文物时间短短,这女子举报丈夫的事发生在公元前24年—前6年之间。那时,汉代司法也遵守“亲亲相隐”的规则。如此看来,这位汉代叫做邯陵的反贪斗士,很可能也会因为举报丈夫而受到惩罚。
但对于这种观点,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因为这种“亲亲相隐”一般只是不告诉、不揭发,而不包括藏匿罪犯、湮灭证据、帮助逃亡、通报消息等各种庇护行为。
秦朝法律中将亲属间的检举、诉讼分为“非公室告”与“公室告”。前者是指尊长、主人对家庭内成员实施的犯罪,如“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子盗父母”等。对于此类犯罪,子孙、奴婢等卑幼不得向官府举报或控告,只能由家庭以外人告诉,否则朝廷不仅不予受理,还要反过来追究告诉者之罪。
后者是指针对家庭以外成员的犯罪行为,如“贼杀伤、盗他人”。家庭成员之间则必须实行告诉即检举揭发,否则将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如果亲属之间不仅不举报,还要泄露消息、帮助逃亡等,很可能被牵连治罪。
而在汉代,朝廷对官员贪腐的惩戒非常严厉,贪腐的官员依据《盗律》处罚,量刑标准翻倍。“监守自盗”一词就来自于汉朝法律。
而悬泉置虽然偏远,但也有比较完善的监察体系。例如,这里出土的汉简反映出古代政府对公共财物的严格管理——悬泉置共有40匹马,官方要登记马匹的颜色、特征、身高、年龄等信息。马匹使用者如不是因为紧急公事使用马匹,必须养马3天。如果3天内马匹死亡,要追究使用者责任。汉简《传马病死爰书》显示,一旦马匹死亡,要详细记载疾病特征、治疗情况等,并由三名官吏同时在场证明马匹确实因病死亡。经过这些程序后,才能上报郡府,同时还必须将马的重点部位(筋、齿、耳)一并上交作为旁证。
除了日常管理严格外,一旦出现问题,官方还会彻查案件。这一点,也有汉简中也有佐证。公元前37年,敦煌郡府审查效谷县报来悬泉置的传马簿和钱出入簿,发现:死马五匹,在传马簿已出账,其骨肉钱2740却未记入钱簿。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门要求报告单位效谷县和悬泉置作出解释……
如此一来,就能理解邯陵的做法了。一是,悬泉置监察得力,丈夫侵占公物的行为,很难瞒住,如果被官家发现,将会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二是,她有举报的义务,如果不举报在案发时,很可能被牵连。所以,邯陵经斟酌,主动报告并退还丈夫占有的公共财物,替夫赎罪悔罪。
历史像一块拼图。后人只能通过草蛇灰线的线索来进行描摹和猜测,而这位写下举报信的邯陵到底是为何如此选择?她的“下场”如何?我等只是猜测。
不过,对于这位正直无私、贤而有德、通晓事理的汉代女子,我们还是要致以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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