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的性别,是通过鉴定手段提前知道好呢,还是不知道好?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是,国,又有国法,这就必须得依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不能越雷池半步!
2月28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
这就意味着,今后孕妇无论怀孕周数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宪法法院在解释其判决理由时表示,“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两性平等意识逐渐扎根,国民的价值观及意识发生变化,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
有3名法官略有担忧地指出,韩国社会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由要求堕胎的可能性,国家不能疏忽保护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
在是否对产前胎儿性别鉴定上,韩国的政策是起起伏伏、曲曲折折的。
1987年,韩国在修订《医疗法》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为的就是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下的选择性堕胎而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衡。
2008年,宪法法院就该条款作出不符合宪法的判决。
2009年,韩国再一次修订《医疗法》,允许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
近年来,随着韩国低出生率情况的恶化和重男轻女观念的淡化,有人提出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允许告知胎儿性别,以确保父母的知情权。于是乎,韩国宪法法院才作出了如此裁定。
这里,我不谈及别的,只针对该法院裁定的“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这个话题发表我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我先旗帜鲜明地亮出我自己的观点:我强烈、坚决、彻底反对“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的这一主张和规定!
这一行为,我不否认有些许进步和点点好处在,但远远比不上弊端和害处所占的比重大!
理由一、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不可避免地会大大提升人工终止妊娠发生的比率,使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
韩国宪法法院指出“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这话,说得一点也没毛病。
其实,不仅是韩国,而且我们国家,现如今,不少人的这一思想也都呈现出明显地衰退现象,或者说,不重视、不在乎了!有的夫妻,即使生育了一个女孩,也欢喜疼爱得不得了,不想,也不愿,更不敢再生二胎。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一个就行了,多一个,就多一个的负担和压力。
衰退是非常明显不错,但是,并未消失和断绝。或者说,仍有部分夫妻满脑满心里想着赶紧生个儿子。随着政策的放开,韩国一定会有不少夫妻急不可耐地去做胎儿性别鉴定,若是男孩,皆大欢喜;若是女孩,在悲叹之余,必定会选择人工终止妊娠。
如此的话,随着政策的放开,韩国短时间内的人工终止妊娠比率能不被大大、急速提升吗?
这是一定,也不可避免的会发生!
同时,这也必定会大大拉开了男女性别的距离,使本来就不平衡的性别比率更严重失衡,雪上加霜。
再者,多生一个孩子,就意味着五花八门的养育费用也水涨船高。一旦允许胎儿性别鉴定了,就可以提高生育效率和机率,也就意味着可以大大节省一笔费用。那么,有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理由二、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无形之中会大大提高检查鉴定的频率,势必会增加胎儿受影响的危害。
鉴定胎儿性别时,有时候,会受月份不合适、胎儿的位置等因素影响而无法看清确定性别,那么,只能再等下一次了。这样的话,无形之中就会大大提高检查的频率。
多检查一次,费用倒是无关紧要,时间也是有的,但是,每用仪器检查一次,势必会多增加一次对胎儿的影响。虽然危害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但是次数多、频率高的话,难免不会出现点滴的危害在。
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的于丽红主任医师说,在对患者进行检查的时候患者不会有不适的感觉,在对胎儿进行检查时,也不会对胎儿造成辐射,但是,尽管如此,在进行孕期检查时也不要过频,检查次数也不要过多,每次检查时间不要过长,一定要按照孕检要求进行。
于医生强调指出的“在进行孕期检查时也不要过频,检查次数也不要过多,每次检查时间不要过长”,这话里,也是有话的。我想,咱们都能心知肚明!
仪器再高端精密,B超检查利用的声波再微小,起码它也是有的呀,对柔嫩的胎儿难道果真一点儿也没有影响吗?
理由三、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会无端地增添烦忧和矛盾。
鉴定胎儿性别很容易,但一旦得知了性别后,随之带来的影响也不能不忽视。
若是朝思暮想的男孩,全家皆大欢喜。若是女孩呢,所有的人心头上能不骤然被蒙上了一层乌云?接下来面对的则是烦忧:要不要?留不留?
要的话,就意味着要多养一个孩子。极有可能还会再接着生,只为能生个如意心想的。
不要的话,就意味着要早早地扼杀自己的骨肉,心疼不舍是在所难免的了,身体呢,还得跟着遭罪。
有时候,丈夫不想留,而妻子呢则坚定不移地想留着,哪怕不是如意的孩子。如此的话,夫妻间就会发生争执,出现矛盾,闹个不合。
理由四、假若没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胎儿性别鉴定即使是严禁,也无关紧要。
胎儿性别鉴定政策是严禁,还是放开,对没有重男轻女思想的人来言,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但是对这一思想严重、根深蒂固的人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可或缺了。
有重男轻女思想的韩国人,这时可以随心所欲、随时随刻地去检查和鉴定,一旦发现不是男孩,就会毫不犹豫蛮不怜惜地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手段。
既然“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那么,现今放开政策,虽有与时俱进的些许进步表现,但是,总的来讲,万不如不放开。
韩国,目前,也和我国一样,都在想方设法、绞尽脑汁地提高生育率,增加出生婴儿的数量,竭尽全力地阻止人口下跌趋势。
2月28日,韩国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韩国2023年新生儿人数为22.997万人,总和生育率0.72,双双创下有相关记录以来的最低值。
总和生育率、即一名女性一生中平均生育的孩子数量。如果不考虑移民因素,总和生育率须达到2.1才能确保人口稳定。
韩国2021年总和生育率是0.81,2022年是0.78,到了2023年,竟然又下降至0.72。
由此推算,2024年,极大概率,也还是会下降的。如此,韩国政府能不心急如焚、火急火燎吗?
韩国社会晚婚和不婚现象逐渐增多,再加上经济放缓和高房价等诸多因素的叠加,导致许多韩国年轻人推迟或放弃生育,进而让生育率长期逐年下降。
韩国尹锡悦政府也在试图做一些挽救生育率的尝试,如向1岁以下儿童家庭每月发放70万韩元(约3700元人民币)的补贴,这个数字将从明年开始涨至100万韩元。
这些补贴到底能否拉动生育率,在韩国不少人心中是存疑的。
而今,韩国宪法法院又颁布了这一新裁定,虽有与时俱进的新特色和顺应民意在,但主要是为了能提振总和生育率。
可我想说的是,效果好吗?或者说,有效果吗?
再反观我国,迄今为止,仍在严格执行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其根本目的,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很显然,采用这一严禁的手段和方式,对多方面都是有所兼顾、有所利益、有所促进的,不仅立足于当前,而且还高瞻远瞩、深谋远虑!
【我是,观世间万象,抒心中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