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侍卫制度在顺康雍三代侍卫制度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乾隆朝大清会典中首次领侍卫府,将侍卫管理机构规范化。
在侍卫选拔上,超越旗制的规定,扩大侍卫选拔范围。将四等侍卫官制规范化正规化。乾隆朝侍卫的职能未有大变动,在原有职能基础上,侍卫作为加强皇权手段起到更重要的监察作用。
乾隆时期出现的领侍卫府,是真正意义上的侍卫独立管理机构。领侍卫府:“清初称为侍卫衙门,乾隆时称’领侍卫府',后统一于'侍卫处'这个称呼”。
包含所属人员、轮值、扈从、阙除补授和考核相关制度。将侍卫官制及其管理人员、职责、升赏、选拔相关内容进行统一管理。
三旗六名领侍卫内大臣、六名内大臣和加恩特授无定员的散秩大臣作为领侍卫府管理人员,侍卫分五等,一等六十人,二等百五十人,三等四等二百七十人,蓝翎侍卫九十人。
在各等级侍卫中每十人选拔资历较深者为什长,在什长中不论等级选拔侍卫班领带领侍卫扈从轮值。领侍卫府属员除侍卫外还包括贴写笔帖式办理章奏收发文移。领侍卫府负责管理侍卫扈从轮值职能,负责考核侍卫并对侍卫“阙除补授”。
乾隆时期领侍卫府的出现标志着侍卫制度的完善;领侍卫府的管理人员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内大臣从一品,均为皇帝信任的股肱重臣担任,散秩大臣则由世家贵胄子弟特赏,这些管理人员的品秩恩赏表现出乾隆皇帝对侍卫管理的重视。
乾隆朝及以后“侍卫一等六十人,二等百五十人,三等四等二百七十人,蓝翎侍卫九十人”。侍卫等级不再以旗分确定,对上三旗出身的强调有所淡化。
侍卫等级淡化旗分由于侍卫来源丰富、下五旗和汉人藩属在侍卫群体之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因而对旗属的强调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
乾隆朝四等侍卫品秩有所规范,雍正时四等侍卫与蓝翎侍卫尽管地位有差别,但是其品秩并无不同。乾隆“二年(1737年)奏准四等侍卫与蓝翎侍卫品级相同,无庸别立班次,归入蓝翎侍卫班内一例简选”。
蓝翎侍卫自顺治朝起便一直为正六品,因此乾隆二年以前四等侍卫正六品。由于四等侍卫与蓝翎侍卫品秩上无不同,导致乾隆皇帝将四等侍卫同蓝翎侍卫一体看待。
乾隆七年(1742年),出于侍卫降级的考虑,“三等侍卫以下,尚有四等侍卫薫翎侍卫,未便因降一级调用,即议革职,嗣后三等侍卫降一级调用者,授为四等侍卫,四等侍卫降一级调用者,授为蓝翎侍卫,蓝翎侍卫降一级调用者,革职”四等侍卫成为在正五品三等侍卫同正六品四等侍卫之间的品级。
乾隆朝大清会典记录的是乾隆二十七年以前的制度,其兵部部分已经记录了“从五品,四等侍卫”。说明乾隆朝四等侍卫不仅地位确定为高于蓝翎侍卫,而且品级也有所确认。
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四等侍卫的年俸和禄米数量也与三等侍卫和蓝翎侍卫相区分“八旗头二三等侍卫,均按品支俸,其从五品之四等侍卫,岁支正俸银七十两,米三十五石”可知低于三等侍卫但与三等侍卫八十两年俸相差不大。
四等侍卫的品秩确定体现了乾隆朝侍卫制度的完善,原本四等侍卫具有临时性,同蓝翎侍卫更加类似,也无独立品级。
随着侍卫群体的扩大、来源的多样和重要性的增加,侍卫的等级制度和升降管理也渐趋完善。由于三等侍卫与蓝翎侍卫的品秩待遇顺康时期便已定好,因此,便己规范四等侍卫的方式加强侍卫官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