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层制的“庇护”下,各级官员相互勾结,激起了严重的阶级矛盾

朱凰说历史 2023-07-22 19:08:53

成熟的科层制是一柄双刃剑,用好了利于治理国家,用不好则祸端频发。康熙后期,官场潜规则代替朝廷制度法规,帝国官僚集团从上到下集体腐败,触目惊心。官僚集团上下沆瀣一气,买官卖官,从中央到地方的贪腐案件接踵而至,涉及的贪污金额也是触目惊心。

如苏克济“在山西巡抚任内,亏空侵蚀银两至四百多万两,而其诈骗富户、题官受贿及一切贪婪之事,尚不在此数之内。”但是康熙皇帝仍然没处死他。

山西太平府知府赵凤诏,贪污受贿涉及十七万四千余两。更为严重的是,军队内部贪腐成风,上至总督下至千总都通过吃空饷敛财。

官僚集体内部建立攻守同盟,上下勾结,以潜规则为生存法则,大肆贪污受贿。地方大员上买通部员,与各下级官员狼狈为奸,让中央官员查案无从下手。

中央各部衙门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墨守成规“惟图恩威由己,多方设法,极力结党”。肩负着监察重任的各级科道官员在面对强大的朋党集团和错综复杂的局势面前畏手畏脚,无所作为,深怕惹火烧身。如原任将军席柱,混索贿赂,贪婪不堪,其劣迹人人皆知,但是无人奏报,康熙对此也无可奈何。

康熙时期实行的富民政策,实质上是在变相盘剥底层农民,因为他们没有机会享受到富民才有的特权,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

因为富民通过勾结地方政府,把赋税等苛捐杂税转移到了平民身上,而平民没有相应的特权只能被剥削无法逃避,这样使得本来贫穷的平民更加贫穷。

康熙原本以为地方多殷实之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怎知最后是这样的结果。更为可恶的是,有的富民把赋役全部转给平民,不承担任何赋役。

康熙后期以宽仁治官,而那些官员变着法鱼肉百姓,坑苦了本已赋税过重的平民。富民的政策被走样执行,又进一步加重了平民负担,实际上最后被转移走的赋税都进了地方官员的腰包。

这样肆无忌惮地与民争利,使得阶级矛盾日益加剧,有的地方已经相当严重。所谓康熙盛世也只是各级官员的盛世,与平民毫无关系。农民抗争是必然的,如康熙五十六年河南兰宜县发动反抗运动,次年湖广地区农民起义时间等。

耗羡是赋税的损耗,是众多苛捐杂税中份额最大的一部分。向国家缴纳的钱粮发生的损耗,最多的就是耗羡。在雍正之前,这种损耗是由农民来承担,地方政府在征税的时候,会向农民多收一部分钱粮。

而多出来的这部分钱粮不是国家法定税收之内。清承明制,都没有把耗羡作为国家正式税种,只是地方政府额外征收。耗羡是必须收的,否则国家税收就会不足。

但它既不是国家法定税收又不没有正式文件规定,因此这就为地方政府征收留足了空间,国家不会干涉的。正因为国家不管理,给地方政府搜刮民财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

耗羡成为了地方官吏合法的灰色收入,地方官员为了提高收入,往往会提高征收比率。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今日之农,不苦于赋,而苦于赋外之赋。”老百姓不认为赋税重,真正让他们感到沉重的是“赋外之赋”,而耗羡就属于这“赋外之赋”。

州县官征收耗羡,除落入私囊,要给上司送规礼,地方官也要给朝臣送礼。所以火耗同各种陋规相联系,腐蚀者整个官僚阶层。

州县官为确保私人及用度,征耗羡银征严于收钱粮,征了的钱粮还往往挪作他用,不能上交国库。地方政府把多征收的耗羡挪作他用,买通上级,为自己晋升铺路。

康熙帝曾予以斥责:“地方官吏诌媚上官,苛派百姓,总督、巡抚、司道,又转而馈送在京大臣”。当时,地方大员的陋规收入超过合法收入的几十倍上百倍。两江及山东等地的总督陋规最多,最少的西南各省也有几万两白银,正所谓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虽说在京的各部大员陋规没地方的多,但他们掌握着奏销、钦差等权力,地方各级大员也不得不孝敬一二,其趁机贪污的陋规有过之而无不及。国家的税收除了流向国库,很大一部分都进了私人腰包。

最苦的就是最底层的老百姓,一年辛苦劳作最后存粮所剩无几,可伶这些民脂民膏都被这些蛀虫腐蚀掉了。火耗关乎着吏治、国课、民众情绪,而各府州县大小官员加派耗羡摊派,盘剥百姓,进一步加剧了阶级矛盾。

总之,康熙中后期,倦于国事,积极进取变为消极懈怠,再加上年老体弱,丧失了进取之心。在政治上采取宽仁之政,在储位废立之事耗费大量精力,从而无暇吏治。

对百官放纵,这种对贪腐视而不见的态度更加助涨了腐败的蔓延。这种放纵腐败的行为导致百官肆无忌惮地敛财,这又使得国库日渐空虚。搜刮民财又与民争利,激起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使得官民对立的局势愈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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