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2)

史海峰 2024-10-02 04:42:14

  (二)政策沿革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明确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具体政策沿革见表1。

表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沿革

时间

政策

主要内容

2008年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法律形式确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08年12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出系统、详细规定。

2015年11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大幅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细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及管理要求,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2017年5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进一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范围和归集口径。

2018年6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允许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8年9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将全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021年3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2021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

2022年3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2022年5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将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举措予以长期化、制度化。

2022年9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023年3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2023年6月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7月份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沿革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科技创新支持的逐步加强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以下是该政策从初步实施到2023年的重要发展节点:

初期阶段(1996-1999年):

1996年,政策雏形出现,仅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研发费用增长10%以上可加计50%抵扣。

1999年,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国有、集体企业控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2、法律确认(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正式以法律形式确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5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规定了50%的加计扣除比例和150%的无形资产摊销规则。

3、政策放宽(2013-2015年):

2013年,增加了可加计扣除的费用类别。

2015年,财税〔2015〕119号文件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放宽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始享受特殊优惠。

4、比例提升(2017-2021年):

201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2018年,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扣除比例同样提升至75%,并允许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

2021年,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简化了管理流程,并允许提前预缴时扣除。

5、制度性安排(2022-2023年):

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年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其他企业第四季度也适用此比例。

2023年,通过财税〔2023〕7号公告,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100%的加计扣除比例作为长期制度性安排,标志着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反映了政府对创新的持续重视,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初期实施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这部法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最初的规定是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一法律规定为后续一系列细化和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奠定了基础。

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有了显著变化,具体如下:

普遍适用性提升: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行业企业(除特定不适用行业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其研发活动符合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全额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则按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度性安排:这一政策变化不是临时性的,而是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实施,显示了政府对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持续支持。历史沿革:这一调整是基于多年来政策逐步放宽的趋势,从最初的比例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的特殊待遇,最终扩展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体现了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对创新的重视。适用范围: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特定行业不适用此政策,其他行业均可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通过这些变化,政府旨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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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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