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9日,四川眉山仁寿县49岁男子徐某持匕首先后袭击4名熟人,致3死1重伤。被告曾三度服刑,司法鉴定认定其案发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案件于2025年10月21日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3死1伤
本案伤亡
均为熟人
3次
案发前
犯罪记录
2次
司法精神
病鉴定
案件时间脉络
2006年1月23日
首次定罪:寻衅滋事
被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0年3月22日
二次定罪:妨害公务
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3年3月28日
三次定罪:故意伤害
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23年5月1日
刑满前首次精神鉴定
刑满释放前由公安机关陪同赴华西人民医院鉴定,被认定患精神分裂症,随后获减刑释放。
2025年9月9日
持匕首连杀3人,1人重伤
徐某先后袭击4名熟人,死者包括其舅舅、同村长辈及82岁退休教师高某远。案发当日再次接受精神鉴定,被认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10月20日
家属收到法院传票
高某远之子高李彬向荔枝新闻记者透露,确认次日上午10点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25年10月21日 10:00
眉山中院一审宣判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徐某犯罪前史
2006
寻衅滋事罪
双流县人民法院 · 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0
妨害公务罪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有期徒刑1年
2023
故意伤害罪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刑满前首次精神鉴定,获减刑,2023年5月1日释放
家属质疑
受害人之子高李彬认为徐某属"累犯、惯犯",对"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无法接受,并指出两次精神鉴定均由公安机关陪同赴华西人民医院完成。
家属发声
受害人家属
高李彬(高某远之子)
案发当日监控显示,徐某进门时曾安抚两只小狗,在院中喊"高老师",待父亲从山上干农活回来走到大门口,徐某即从腰间拔出匕首直捅其心脏。"父亲死的时候,嘴巴是敞开的、眼睛是鼓着的,可以说是死不瞑目。"
来源:荔枝新闻
家属诉求
高李彬 · 对鉴定结论的质疑
"如果他为了逃脱法律的惩罚,用精神病做幌子,我会觉得很遗憾。我父亲为教育事业奉献了一生,却被如此残忍地杀害,希望法律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来源:荔枝新闻
三个核心争议焦点
争议一:精神病鉴定程序是否合规?
徐某两次鉴定均由公安机关全程陪同赴华西人民医院完成。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要求鉴定机构保持中立,陪同方的身份和程度是否影响鉴定独立性,是本案程序争议的核心。
争议二:"部分刑责"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与"完全无刑责"的法律门槛,在于鉴定时能否辨认自身行为性质。
争议三:三度服刑后的社区监管为何缺位?
《精神卫生法》要求对有严重暴力风险的精神病患者实施社区随访与监护人制度。徐某2023年5月刑满释放至2025年9月案发,逾两年时间内是否存在监管记录,是制度层面的关键追问。
参照案例:同类案件量刑对比
对比维度
徐某案(眉山)
刘某奇案(聊城)
案发时间
2025年9月9日
2025年10月23日
宣判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2026年10月20日
精神鉴定
精神分裂症
部分刑责
精神分裂症
限定刑责
伤亡结果
3死1重伤
2死1轻伤
一审结果
待定
死刑
法院依据
—
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聊城案中,法院援引《刑法》第18条第3款,认定刘某奇虽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仍判处死刑。
两案宣判时间相差不足24小时,量刑逻辑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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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认定
完全不能辨认自身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者,应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减轻属法院自由裁量,不是必然结果。
《精神卫生法》第55条
社区监护与随访制度
对有严重暴力风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实施社区随访、指定监护人,并报告公安机关。制度在基层的落实依赖地方财政与人力,执行力度差异显著。
《刑法修正案(八)》
累犯认定条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精神病患者能否被认定为累犯,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
祖孙三人被杀害凶手被执行死刑
扬眼
"限定刑责 + 手段残忍"如何量刑?
精神病不等于免责
《刑法》第18条明确,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只是"可以"从轻减轻,并非必须。法院最终量刑须综合犯罪手段、后果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手段特别残忍"的法律效果
聊城刘某奇案判决书援引"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在限定刑责前提下仍判死刑。这一表述在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是从重量刑的法定情节。
鉴定陪同程序的争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鉴定过程独立、客观。公安机关全程陪同是否构成程序瑕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辩护方通常以此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