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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坠亡38天,父未道歉反先放狗:母提刑控

2026年9月13日,重庆渝北区男童朗朗(2岁2个月)在父亲下楼遛狗的12分钟内,从18楼坠亡。10月16日,母亲刘女士正式提出刑事控告,警方已受理,案件正等待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

12分钟

父亲离家遛狗全程时长

18楼

事发楼层,阳台无防盗网

38天

事发至报案受理间隔天数

事件时间脉络

10月21日

刘女士申请检察院听证

刘女士透露,将在检察院立案监督阶段申请听证,要求公开公安机关认定标准。

10月20日

刘女士赴陵园祭奠朗朗

刘女士携母至南岸区陵园探望,称崔先生事发至今从未向她道歉。

10月18日

媒体集中报道,警方受理确认

刘女士向媒体披露受案回执,已委托代理过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10月16日

刘女士正式提起刑事控告

黄泥塝派出所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此前警方曾以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为由未立案。

9月19日

朗朗下葬

孩子被安葬于重庆市南岸区某陵园,墓碑殁年定格为2026年9月13日。

9月14日

警方初次认定为意外

渝北区分局出具回执称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13日 15:26—15:38

父亲遛狗,朗朗独自坠楼

崔先生出门遛狗,将孩子独留18楼家中;15:36物业先于崔先生返家拨打110和120,朗朗经抢救无效身亡。

12分钟内,门锁记录还原了什么

1

15:23 父子到家开门

崔先生带朗朗回家,仅用约3分钟将孩子安置在沙发上看动画片、抱上喜欢的被子。

2

15:26 出门遛狗

崔先生独自出门,家中监控未通电,无影像记录此后过程。

3

15:36 物业先行报警

楼下绿化工人目睹坠楼,物业拨打110和120,早于父亲返家2分钟。

4

15:38 崔先生回家,未见孩子

他称找遍全屋未见,15:41听到楼下呼喊,冲到阳台才发现孩子坠落。

5

15:42 先放狗回屋,再下楼

门锁记录显示崔先生先将狗放回屋内才下楼,这一细节被刘女士列为疑点之一。

法医现场勘查推测:朗朗可能踩在阳台放置的洗澡桶边缘,一只手抱着被子翻出窗外,坠下时砸中树杈,导致严重内出血身亡,体表无明显外伤。

家中阳台此前曾安装简易防盗网,事发前已拆除,窗户敞开。

当事双方的公开陈述

母亲

刘女士

"分开前我特意叮嘱他,让他等孩子睡着再去遛狗。他当场表现得很不耐烦,我又退一步让他把孩子一起带上。我再三叮嘱、反复提醒风险,他为什么完全不听?"

刘女士向封面新闻披露,事发至今崔先生从未道歉。她已确诊重度抑郁,从97斤瘦至86斤,夜夜难眠靠药物支撑。

父亲

崔先生

"我没有考虑周全,没想到孩子攀爬能力那么强。"现场监控能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虐待行为,内心十分愧疚。

崔先生称已在殡仪馆为孩子下跪,多次配合派出所笔录,事后已将陪伴多年的狗送走。

重庆: 父亲遛狗时两岁幼童从18楼家中坠亡, 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

澎湃新闻

重庆一父亲外出遛狗时,2岁男童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警方已受理

澎湃新闻

悲剧背后:长期积累的育儿矛盾

婚姻背景

刘女士与崔先生2021年经亲戚介绍相识,两年后结婚。据刘女士描述,婚后"三观不合,感情很一般,婆媳关系也比较紧张"。

事发当天上午,一家三口同游海洋公园,但"孩子爸爸全程在玩手机,都是自己带朗朗玩"。

矛盾升级节点

刘女士称7月已咨询过离婚律师,9月10日双方因育儿问题再次爆发争吵,3天后即发生事故。

她认为孩子的死"是崔先生长期疏忽育儿导致的,但他意识不到"。

事发后分歧

崔先生家人曾向刘女士父母表示"已为孩子花了二十万,觉得对得起孩子了"。崔先生还提出每月补贴1万元维持婚姻,被刘女士断然拒绝,认为"完全无法接受"。

刘女士事发后即断绝与崔先生联系。

父亲外出遛狗,2岁幼童从18楼家中坠亡,最新后续:孩子母亲对丈夫正式提起控告,将申请听证

封面新闻

重庆一父亲外出遛狗时2岁儿子从18楼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

新民晚报新民网

法律焦点:过失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关键区分

"受理"不等于"立案"。派出所受理是接收材料的程序动作;立案才意味着警方认定存在犯罪事实。普通刑事案件受案后3日内须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可延至30日。

01

应当预见

2岁幼童无自我保护能力,18楼开放阳台属高度危险环境,成年监护人是否应预见独留风险?

02

能够预见

父亲是否知晓阳台有洗澡桶、窗户通常是否锁闭、孩子此前是否有攀爬习惯,是具体认定的关键。

03

未能避免

未随手关窗、未消除攀爬隐患(洗澡桶)、未带孩子同行,三者叠加能否构成"严重不负责任"是判定过失程度的核心。

相关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

父母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违反者可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监护过错条款

若刑事立案不成立,刘女士仍可就监护过错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坠亡幼童母亲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 警方确有必要调查清楚

楚天都市报

重庆男子外出遛狗2岁儿子从18楼坠亡,妈妈最新回应:已与丈夫断绝联系,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

中原网

类案参照:同类案件司法如何认定

重庆姐弟坠楼案

刑事定罪

继母朱晓婷被认定故意杀人,案件存在明确的主观故意证据,本案律师团队曾代理此案。

关键分水岭:主观故意与客观疏忽的区分

河南固始母亲反锁幼童案

认定争议

母亲深夜将3岁儿子反锁屋内导致坠楼,与本案"独留幼童+高层+开放窗口"的危险要素组合高度相似,引发一视同仁的认定标准讨论。

关键分水岭:危险环境是否已知且未排除

司法认定的分水岭因素

监护人对危险环境的主观预见程度(是否已知阳台隐患)

现场安全隐患是否被主动排除(防盗网拆除后无替代措施)

独留时长与幼儿年龄的危险叠加程度(2岁幼童×18楼×12分钟)

是否存在反复忽视同类风险的行为模式(证人证言的作用)

法律明确禁止的监护行为

将不满8周岁幼童独自留在家中,无论时间长短,均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

高层住宅拆除防盗网或防护设施后,须采取同等效果的替代防护措施,否则属于安全隐患未排除。

阳台、窗台附近放置可攀爬物件(储物柜、浴盆等),已构成可预见危险,监护人负有排查义务。

本案刘女士提供的疑点材料包含十余条具体问题,显示证人证言可在无监控情况下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