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3日傍晚,成都郫都区一小区内,两家孩子因水气球发生推搡,对方家长不予劝阻反而"摇人",持铝合金钢管围殴谢先生夫妻,致其妻肋骨骨折。警方仅对3人行拘,谢先生申请复议被驳回后,拟提起行政诉讼。
8人
对方到场人数
3人
实际被行政处罚人数
12日
帅某行拘天数(持械主犯)
1根
谢先生妻子骨折肋骨数
事件经过
2026年5月23日傍晚
孩子推搡,对方家长"摇人"
谢先生两子与邻居帅某家孩子玩水气球时发生推搡,帅某妻子陈某不劝阻反让孩子打回去,随即电话喊人。
约十几分钟后
8人持钢管围殴一家三口
帅某手持银色铝合金钢管带领8人到场,未多言直接动手围殴谢先生夫妻;上前劝阻的物业保安也被打中受伤。
事发后
司法鉴定:夫妻均为轻微伤
经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先生和妻子伤情均达轻微伤标准,妻子另有一根肋骨骨折。
郫都区公安分局处理后
仅3人被行拘,其余5人未受罚
帅某行拘12日,陈某、陈某军各行拘10日;谢先生认为其余到场人员同样动手,处罚明显过轻。
2026年10月15日
复议结果:程序违法但不撤销
郫都区政府认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但维持原处罚,理由是无证据证明其余人员有事前预谋。
2026年10月19—20日
谢先生公开发声,拟提行政诉讼
谢先生接受媒体采访,对复议结果表示不服,宣布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其余涉案人员责任。
处罚结果一览
帅某
持械主犯
行拘 12 日
手持铝合金组件殴打,持械从重处罚
陈某
帅某妻子
行拘 10 日
参与殴打,并发起口角与"摇人"
陈某军
到场人员
行拘 10 日
参与对谢先生夫妇实施殴打
其余 5 人
未受任何处罚
复议认定:无事前预谋证据,不具备"无事生非"主观动机
核心争议:为何只罚3人
争议焦点 1
「事前预谋」成认定门槛
复议决定书援引: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余案外人存在"事前预谋",且事发后这些人未冲上前殴打,不具有"无事生非"的主观动机和行为"随意性"。
争议焦点 2
谢先生方:在场即参与,应同担责
谢先生认为,8人结伴到场本身已具有威慑性,多名人员动手却无一被追责,现有处理标准有失公正,处罚力度也不足以转为刑事立案。
争议焦点 3
程序违法却不撤销,矛盾如何理解
复议确认两份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但同时维持原处罚结果不撤销。行政法实践中,程序瑕疵不必然导致实体撤销,但这一"两头为难"结论引发公众困惑。
「无事生非」认定要件
复议文书所依据的寻衅滋事(无事生非型)认定,通常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
行为人具有"无事生非"的主观动机
2
行为带有随意性,非因特定矛盾引发
3
有纠集他人、事前预谋的证据
4
到场人员实际参与并实施了殴打行为
本案其余5人:复议认定无"事前预谋"证据,未直接动手,因此不满足第3、4项要件,不予追责。谢先生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接到电话赶来"本身即构成"纠集"。
复议结论的矛盾之处
认定违法
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郫都区政府予以确认。
维持不撤
实体处罚结果维持不变——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结论,行政法上属合法裁量空间,但实践中争议较大。
谢先生的维权路径
1
向派出所申诉
要求对其余涉事人员一并调查处理,追究寻衅滋事责任。
已完成·未获受理
2
申请行政复议
向郫都区政府申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转为刑事立案。10月15日复议维持原处罚。
已完成·复议维持
3
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复议结果,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重新审查全部证据。
进行中·准备起诉
四川一小区孩子嬉闹起争执,一方家长被指不予劝阻反而"摇人"持钢管打人,3人被行拘;对方家长称警方处罚过轻,不服复议结果将诉讼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