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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持钢管围殴致1骨折仅罚3人,程序违法却不撤销,拟诉讼

2026年5月23日傍晚,成都郫都区一小区内,两家孩子因水气球发生推搡,对方家长不予劝阻反而"摇人",持铝合金钢管围殴谢先生夫妻,致其妻肋骨骨折。警方仅对3人行拘,谢先生申请复议被驳回后,拟提起行政诉讼。

8人

对方到场人数

3人

实际被行政处罚人数

12日

帅某行拘天数(持械主犯)

1根

谢先生妻子骨折肋骨数

事件经过

2026年5月23日傍晚

孩子推搡,对方家长"摇人"

谢先生两子与邻居帅某家孩子玩水气球时发生推搡,帅某妻子陈某不劝阻反让孩子打回去,随即电话喊人。

约十几分钟后

8人持钢管围殴一家三口

帅某手持银色铝合金钢管带领8人到场,未多言直接动手围殴谢先生夫妻;上前劝阻的物业保安也被打中受伤。

事发后

司法鉴定:夫妻均为轻微伤

经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先生和妻子伤情均达轻微伤标准,妻子另有一根肋骨骨折。

郫都区公安分局处理后

仅3人被行拘,其余5人未受罚

帅某行拘12日,陈某、陈某军各行拘10日;谢先生认为其余到场人员同样动手,处罚明显过轻。

2026年10月15日

复议结果:程序违法但不撤销

郫都区政府认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但维持原处罚,理由是无证据证明其余人员有事前预谋。

2026年10月19—20日

谢先生公开发声,拟提行政诉讼

谢先生接受媒体采访,对复议结果表示不服,宣布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其余涉案人员责任。

处罚结果一览

帅某

持械主犯

行拘 12 日

手持铝合金组件殴打,持械从重处罚

陈某

帅某妻子

行拘 10 日

参与殴打,并发起口角与"摇人"

陈某军

到场人员

行拘 10 日

参与对谢先生夫妇实施殴打

其余 5 人

未受任何处罚

复议认定:无事前预谋证据,不具备"无事生非"主观动机

核心争议:为何只罚3人

争议焦点 1

「事前预谋」成认定门槛

复议决定书援引: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余案外人存在"事前预谋",且事发后这些人未冲上前殴打,不具有"无事生非"的主观动机和行为"随意性"。

争议焦点 2

谢先生方:在场即参与,应同担责

谢先生认为,8人结伴到场本身已具有威慑性,多名人员动手却无一被追责,现有处理标准有失公正,处罚力度也不足以转为刑事立案。

争议焦点 3

程序违法却不撤销,矛盾如何理解

复议确认两份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但同时维持原处罚结果不撤销。行政法实践中,程序瑕疵不必然导致实体撤销,但这一"两头为难"结论引发公众困惑。

「无事生非」认定要件

复议文书所依据的寻衅滋事(无事生非型)认定,通常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

行为人具有"无事生非"的主观动机

2

行为带有随意性,非因特定矛盾引发

3

有纠集他人、事前预谋的证据

4

到场人员实际参与并实施了殴打行为

本案其余5人:复议认定无"事前预谋"证据,未直接动手,因此不满足第3、4项要件,不予追责。谢先生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接到电话赶来"本身即构成"纠集"。

复议结论的矛盾之处

认定违法

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郫都区政府予以确认。

维持不撤

实体处罚结果维持不变——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结论,行政法上属合法裁量空间,但实践中争议较大。

谢先生的维权路径

1

向派出所申诉

要求对其余涉事人员一并调查处理,追究寻衅滋事责任。

已完成·未获受理

2

申请行政复议

向郫都区政府申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转为刑事立案。10月15日复议维持原处罚。

已完成·复议维持

3

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复议结果,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重新审查全部证据。

进行中·准备起诉

四川一小区孩子嬉闹起争执,一方家长被指不予劝阻反而"摇人"持钢管打人,3人被行拘;对方家长称警方处罚过轻,不服复议结果将诉讼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