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红河交警
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对相关企业和违法行为人进行警示
现将2026年1月
交通违法行为人、车辆、企业
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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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生禁驾
全州本月无人员受到终生禁驾处罚。
二、突出违法车辆
共有13辆突出违法车辆被曝光。

三、典型事故案例
1.2025年12月14日16时48分,张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弥勒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弥勒大道温泉路路口时,与沿弥勒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进入温泉路的张某林驾驶的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张某低头玩手机、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负事故全部责任。
2.2026年1月16日,董某文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弥勒市驶往昆明方向,当日17时15分,行至广昆高速公路弥勒南收费站连接线拖白岔口至收费站1500米处,与前方龙某惠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龙某惠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董某文未按规定操作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龙某惠无责任,但其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人身损伤。
3.2025年11月10日,彭某福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秀河线下行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当日11时45分,行驶至秀河线下行1309公里30米处,右转弯过程中,车辆前部与由个旧市方向左转进入秀河线开远市方向的杜某涛驾驶的一辆轻型自卸货车的右侧发生碰撞,造成彭某福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彭某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通过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杜某涛驾驶机动车行经岔路口,左转弯过程中速度超过30km/h,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四、事故多发路段
1.呈元高速建水段K119至K139
道路基本特点:山岭重丘、长下坡、弯多坡陡、临崖。
事故基本形态:重载货车下长坡过程中,易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导致车辆失控的情况;小型车辆下坡转弯车速过快,遇潮湿、积水路面时容易失控,易造成追尾、多车相撞、碰撞道路防护设施等交通事故。
2.G80广昆高速公路弥勒段K1269至K1252(弥勒北长下坡路段)
道路基本特点:长下坡、连续弯道、秋冬季节易形成团雾或霜冻。
事故基本形态:重载货车下长坡过程中,易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导致车辆失控的情况;小型车辆下坡转弯车速过快,遇潮湿、积水路面时容易失控,易造成追尾、多车相撞、碰撞道路防护设施、侧翻等事故。
3.个旧市蒙元线K34至K44路段
道路基本特点:丘陵起伏路段,一般弯、连续弯坡,岔路口较多。
事故基本形态:违法超车、会车、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造成追尾、多车相撞、碰撞道路防护设施、侧翻等事故。
4.国道323线K1993+300M(马者哨至中和营路段)
道路基本特点:山岭重丘、1.5公里长下坡、S形弯道路段,夜间事故多发路段。
事故基本形态:载重货车下长坡过程中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在转弯时易发生侧翻事故;小型车辆下坡转弯遇潮湿路面时,易发生车辆失控事故。
5.鸡蒙一级公路K12+500M至K12+950M
道路基本特点:丘陵起伏路段,一般弯、连续弯坡,岔路口较多。
事故基本形态:违法超车、会车、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造成追尾、多车相撞、碰撞道路防护设施、侧翻等事故。
五、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客运车辆超员违法企业4家,如下表所示:

全州“两客一危”、网约车交通违法未处理案件1844起,所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本月评价为高风险的道路运输企业2家,如下表所示:

请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风险认识、安全意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对职业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做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一审:张玉琴赵娅玲
二审:朱薇
终审: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