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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惹的祸,咎由自取,”山西太原,网约车司机在给车辆充电的时候,将价值万元的华

“贪心惹的祸,咎由自取,”山西太原,网约车司机在给车辆充电的时候,将价值万元的华为手机放在后排座上,充完电后,即可上来一位女乘客,等女乘客下车后,手机却不见了,网约车司机马上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打过去,却已经被关机,再通过平台联系那位女乘客,对方一口咬定没有看见手机,于是网约车司机只能报警,警察查证手机就在女子手中,并立即出动,报案到抓获只用了2个小时,女子交代,乘车看见手机就起了贪念,还将手机送到朋友处刷机,以为对方就无可奈何了,所以才坚决否认,目前女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网约车司机跑活儿累了,找个充电桩给车充电,下车前他把自个儿那部华为手机随手搁在了后排座上。

这手机买的时候花了将近一万块钱,平时跑单导航、接平台订单全指着它呢,他也没多想,插上充电枪就下车等着去了。

电充好了,他上车准备继续跑,这时候系统派了个单,上来一个女乘客,坐后排。

一路上也没啥特别的,开到地方,女的下车走了。

司机开着车拐出去没多远,想拿手机看一眼下一个订单,一摸口袋,空的,再一摸,还是空的,他回头往后排座上一瞅——没了。

他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把车靠边停了,拿自己另一部手机拨过去。

听筒里传来的不是彩铃,是关机提示音,刚充完电的时候手机还有百分之七八十的电量呢,怎么可能这会儿就关机了。

他反应过来,应该就是刚才那个女乘客拿走了。

于是通过平台联系上那个女的,语气还挺客气,说您好,您刚才坐我车,是不是在后排看见一部手机了,那是我干活用的,您看方便还给我吗。

对方回得很干脆,没看见,不知道你说的什么手机。

司机没辙,只能报警。

警察来了之后调了车里的监控,这事儿其实挺清楚的,车上装了摄像头,谁上过车、什么时候上的、坐哪个位置、走的时候手里拿着什么,全都拍得明明白白。

监控画面里能看见那个女的上车之前两手空空的,下车的时候手里明显多了个东西,揣兜里了。

警察顺着线索一查,手机在那个女的家里,从司机报案到找到人,前后也就两个小时。

那女的被找到的时候还在说没拿,后来交代了,她说自己上车看见后座有个手机,一时起了贪念,就拿走了。

拿了之后还不放心,怕失主打电话来找,干脆关机,又送到朋友那儿去刷机,想着刷完机就查不到原主了,自己就能用了。

她大概觉得这样就没问题了,反正也没人看见,手机都刷了,死无对证。可她没想到车上那摄像头一直都在拍着。

女子因为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了。

一部手机,一时贪念,本来还给人家道个歉就完的事儿,现在搞成了刑事案件。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贪”字害人。

女子可能觉得这就是捡了个便宜,失主找不到就算了,找到了还回去也不迟。

但她接下来的操作把自己坑了——关机、刷机、死不承认,这一连串动作说明她心里清楚这不是“捡”,是“拿”,而且知道这事儿不对,所以想毁灭证据。

可惜车上有摄像头,拍得清清楚楚。从报案到被抓就俩小时,快得她自己可能都没反应过来。

其实她本来有机会的,司机通过平台联系她的时候,如果她说一句“不好意思,我下车的时候没注意,要不我找找”,哪怕真还回去,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但她说“没看见,不知道”,一口咬死,等到警察找上门,手机已经在刷机了,说什么都晚了。

现在因为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近万,这个数额够立案了。

本来是个道德问题,硬是搞成了刑事案,还得留案底。就为了一部手机,值得吗?

很多人分不清“捡”和“偷”的区别,在别人的地盘上拿走别人的东西,那不是捡,那就是偷,这个教训,够她记一辈子了。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件手机置于网约车后排,该空间属于司机实际控制范围,并非遗失物。

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价值近万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关机刷机行为进一步印证其主观故意,刑事拘留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