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早退人员待遇提高合理吗首先纠正一个概念,早退中人不是“待遇提高”,而是合理的核算应得的退休金,享受正常不歧视的待遇。15-18年退休的中人退休金中两点疑问。一,在14年到退休前都有按正常工资调整政策上调了工资,分别有几百元,可在计算中人退休金时把上调的部分拿掉了,只按没有上调时的14年工资计算。而后退中人是按职级并行后的职级工资计算的。这种不同计算办法是否合理?二,中人计算退休金时有一项新老办法的差额补,采取的是逐年增长的方式,每年增长10%。这种方式的依据什么?为什么不能享受相同的百分比。15年中人只有10%,而24年就是百分百。更何况前三年新老办法计算的工资差本身就小,到后三年这个差额就多出,这两个部分的叠加差距拉的很大了。这么大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这两个方面体现了新老中人的不平等的退休金核算办法。只要把这两项理顺,老中人的退休待遇自然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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