哑巴吃黄连!浙江杭州,女子在KTV上班时被客人骚扰,男朋友替她讨说法,被店方十几个人关进包厢里打了一顿。事后,店方不仅不承认打了他,还要求男友赔偿损失!
小杨和女友小龙是在去年工作时认识的,相识没多久,两人就相恋了。
为了有更好的收入,两人商量后决定,小龙跳槽去其他公司。
于是今年4月,小龙入职了一家KTV,主要负责订包间,还有陪客人喝酒,薪资日结,一个月收入一万多块钱。
5月24日凌晨,小杨突然收到女友小龙发的消息,说有客人骚扰她,要拉她去卫生间。
这可把小杨急坏了,他立即联系了小龙,告诉她不能去。
而小龙对客人提的要求也十分抗拒,她明确拒绝了客人,并表示自己不会去。
为了避免发生其他事,小龙还发消息给了领导,寻求了帮助。
然而得知消息的领导,不仅不关心小龙,还把小龙臭骂了一顿,委屈的小龙随即告诉了小杨。
听到这个消息后,小杨气坏了!他表示要为小龙讨个说法。随后小杨在下班后赶过去找到女友,此时的女友却呆呆的坐在一旁,问什么都不说。
小杨着急了,他不知道后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小龙又经历了什么。
于是,他拿出手机准备报警。岂料店员看到后立马冲过来掐住了小杨的脖子,不让他报警。
好在小杨摆脱了对方的控制,并在报警后就把手机摔了。
店员意识到事情不对,便想法邀请小杨单独去包厢里面聊聊。
而小杨也并没有觉得不妥,他带着女友小龙就跟着对方进去了。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女友小龙来到包厢后,突然就被两个女子拉住了,两人使劲拖拽着小龙往外走。
看到此情此景的小杨慌了,他拿起包厢里的杯子就往地上摔去,怒吼到:谁敢再拉小龙,我就要跟谁拼命!
不过对方依然不管不顾,后来更是直接把小龙拖了出去。
紧接着,包厢里冲进来十几个人,不分青红皂白的就把小杨摁在一个角落,对着小杨就是一顿招呼。
据小杨说,这些人打了他差不多四五分钟,他吐了很多血。后来当他挪到沙发上后,K一个管理人员依旧没有放过他,继续把他摁在沙发上捶。
可事后,当调查员联系到该店负责人后,对方却说没人打小杨,是小杨在店里闹事,是他砸了东西,并且小杨造成他们损失了9000多元,是要求赔偿的。
而对调查员询问,为什么小杨嘴角会有伤痕时,管理人员又说,那不过是店员阻拦小杨时,不小心用指甲划伤了而已。
然而,根据小杨的伤情报告显示,小杨全身皮肤挫伤和软组织损伤,以及枕叶脑挫伤,分明就是因为受到外力打击所造成的。
后来,民警和调查员介入后,小杨表示,他只需要对方道歉,并赔付因此事产生的医疗费用就行,其他的事,交给民警处理。
不过KTV却不乐意了,并明确表示,当天是小杨喝酒闹事,并且小杨身上的伤也并非他们造成的。
他们不仅不会赔偿,还要要求小杨赔偿损失,并且他们也同意,让民警处理这件事。
截止目前,这件事尚在处理中,并没有进一步说法。
不过,就这件事,我们就不得不分析一下店员,经营方、小杨这三方的行为了。
围殴小杨的这十几个店员和对小杨实施捶打的管理人员,不论是受人命令还是指使,他们都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对小杨实施伤害的。
而这件事中,这十几个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小杨讨说法时,以围殴、暴揍小杨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小杨身体多处受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
凡是参与到对小杨实施殴打的这部分人,都是要接受相应处罚的,并支付小杨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经营一方来说,他们作为用工单位,小龙被客人骚扰,他们视而不见,没有及时有效处理。
在小杨遭受围殴时,没有对店员的行为及时制止,造成小杨身体多处受伤。
总的来说,他们是没有尽到保障场所安全和场所人员安全的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KTV经营一方是要对小杨的伤害和损失进行赔偿的。
然而,小杨在为女友讨说法的过程中,他砸杯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也是需要赔偿摔坏的杯子以及因摔杯子导致的店内的其他物品的损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小杨的行为导致KTV损失较大,他甚至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