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女子跟男友同居后,同房时经常不做措施,时间一长女子发现身体异常,去医院检查,却被查出高危型HPV,经查实男友恋爱前就确诊了HPV且留有诊疗记录,女子崩溃,称男友彻底毁了自己,于是把男友起诉,没想到法院最后是这样判的!
小花和小帅认识后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相处的很好,感情也越来越深。
同居之后,两人像很多情侣一样,自愿发生了关系。
在小花心里,这段感情是奔着结婚去的,所以她对小帅特别信任,从来没想过对方会隐瞒什么重要事情。
可就在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小花的身体开始出现不对劲的地方。
起初她没太当回事,以为只是普通的妇科小问题,想着过阵子就好了。
但不适感一直没消失,还越来越明显,没办法,她只能去医院做详细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小花整个人都懵了,她被确诊感染了高危型HPV病毒。
小花当时又害怕又疑惑,她平时生活作息很规律,也没有乱七八糟的社交,怎么会突然感染这种病毒。
高危型HPV和普通的病毒不一样,长期感染有引发严重妇科疾病的风险,不仅身体遭罪,心理压力也特别大。
冷静下来之后,小花开始仔细回想自己这段时间的生活,能接触到的人里,只有男友小帅有过亲密接触。
为了弄清楚原因,她开始留意小帅的相关情况,后来偶然看到了小帅的过往诊疗记录。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小帅在和她确立恋爱关系之前,就已经在医院确诊感染了高危型HPV病毒,而且还有明确的治疗记录。
也就是说,从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开始,小帅就明知道自己身上有传染性病毒。
却一个字都没跟小花提过,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把风险带给了毫不知情的小花。
知道真相后,小花又气又委屈,这段时间,她因为感染病毒,身体一直不舒服,跑了好几趟医院,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
可比花钱更难受的是心理上的煎熬,她每天都在担心病情会恶化,整天焦虑不安,睡不好觉,精神状态越来越差。
小花忍无可忍,拿着小帅的诊疗记录找他对质,要求他承担责任,赔偿自己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
可小帅却百般推脱,不愿意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了好几次,都没谈拢。
没办法,小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把小帅给起诉,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核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最后认为高危型HPV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这是常识。
小帅明知道自己感染了这种病毒,也清楚它会通过亲密接触传染给别人。
却在和小花谈恋爱的时候故意隐瞒病情,不主动告知,也不采取防护措施,主观上明显是有过错的。
而且,小帅的这种隐瞒行为,和小花后来感染病毒、身体受损害、精神受打击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他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花的健康权,构成了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两人之前是恋爱关系,也想尽量化解矛盾,减少双方的麻烦,所以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给小帅讲法律规定。
告诉他这种行为的过错和要承担的后果,同时也引导小花理性提出赔偿金额。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小帅一次性赔偿小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损失,一共1.5万元。
调解达成后,小帅当场就把1.5万元现金付给了小花。
不得不说,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在亲密关系里,都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尤其是传染性疾病。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隐瞒,一旦造成对方感染,不仅会伤害彼此感情,还得承担责任,赔钱又丢人,实在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