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亿被判死刑!有重大立功也不从宽,这起案件释放了什么信号?
近日,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受贿案正式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白天辉已于2025年12月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法院在释明裁判理由时明确指出:虽然白天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疯狂敛财11亿,单笔受贿超11亿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令人震惊的是,其中单笔受贿数额就高达11.03亿余元。
无视金融风险,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白天辉为促成公司收购行贿人的海外项目,不仅与行贿人共同策划收购方式,还积极帮助规避监管。他利用职权推动使用国有资产高价收购,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中,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案发后,仅有6.3亿余元被追缴到案,尚有巨额财物未追回。
庭审翻供,重大立功为何不“免死”?
白天辉到案后,虽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法院认为,其检举的线索与本人受贿犯罪直接关联。更关键的是,他在一审宣判后推翻原有供述,否认绝大部分罪行。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及极深的主观恶性,法院最终认定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白天辉案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死刑并未沉睡,重大立功也并非万能的“免死金牌”。对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腐败分子,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