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这老丈人可太闹心了!河南开封,一女子和对象都已经谈婚论嫁过彩礼了,俩人又觉得三观不合要分手。女子非常敞亮,决定全额退还彩礼,可到父母那卡住了,女子父母因为不想退彩礼,甚至拉黑了女儿。男子来要钱时,女子父亲还把男子打到轻伤一级。男子报警了,女子父亲被抓起来,现在他们家又愿意拿出彩礼钱,还愿意赔偿男子,只希望男子能放过女方的父亲。
信息来源于6月5日小莉帮忙。
2023年年底,露露和男友叶先生在网上相识,俩人很快见面,并发展为恋人关系。
024年3月,双方家长也见了面,并给孩子订婚了。
双方约定了彩礼28.8万,还要买五金和手机,总共合计金额35万。
男方叶先生给过的彩礼,分别由露露的母亲和大姐收下并保管,而露露本人并没有经手1分钱。
谈婚论嫁后,俩人的感情并没有朝着顺利的方向发展, 而是在接下来的相处过程中,俩人发现双方三观不合,习惯也不一致,他们就决定和平分手,取消婚事。
露露提出会全额退还给叶先生全部的35万的彩礼,叶先生也同意好聚好散,只要求拿回彩礼的本金就可以。
两个孩子商量的非常好,可是露露回家管父母要钱时,却遭到了父母的拒绝,父母甚至 把露露骂了,说她胳膊肘往外拐,是个白眼狼,还说彩礼钱已经用于花销,早就拿不出来了。
露露的立场非常明确,她觉得既然不能和对方结婚,就应该退还人家的彩礼,露露觉得父母的这种做法让她变成一个失信的人,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
她本人多次和父母争吵,父母后来都把她拉黑了。
尽管露露跟叶先生答应的很好,说要退还他全部的彩礼,但是男方叶先生家却1分钱都没有收到。
叶先生要钱的时候,露露的母亲说,彩礼当时确实是大女儿和自己收的,但是后来都已经给了露露,钱是由露露和叶先生共同花销的。
但露露亲口否认了,她说自己自始至终都没有碰到彩礼钱,全部都是由母亲和大姐保管的。
于是叶先生也多次上门索要彩礼,但是每次都没有结果,甚至在沟通过程中还和露露的家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在双一次双方的争吵过程中,露露的父亲将叶先生打伤,后经鉴定,叶先生被打成轻伤一级。
叶先生不仅没有要回彩礼,还受了伤,心中充满怒火,于是报警了,警方把露露的父亲带走刑事立案了。
叶先生称,这35万是家中全部的积蓄,还包括从亲友那借的一部分,因为自己家也是普通家庭,之所以愿意拿出这些钱,就是为了能够促成这桩婚事。双方因缘不成,他只求要回全款,并不希望闹上法庭。
露露的大姐见父亲被抓走了,就开始害怕了。她哭诉着求露露,让她商量叶先生不要追究父亲的责任,他们愿意拿出40万元作为返还彩礼和给叶先生的补偿。
后经多方调解,要求露露一家短期凑齐40万,交给叶先生,叶先生就不再继续追究。
叶先生也承诺了,如果女方能够如期交钱,他就不追究责任,但与如果逾期凑不齐40万,他将凭借转账记录和伤情鉴定提起诉讼,同时追究露露父亲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露露和叶先生的情况就属于未办登记,但是过了彩礼,婚姻不成,露露家理应返还叶先生彩礼。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露露的父亲与叶先生在争执的过程中,把叶先生打伤,构成轻伤一级,属于故意伤害他人,他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最终没有判定刑事责任,他也至少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露露的父母和大姐非常让人无语,人家去要回彩礼时不承认,说钱他们没花,是叶先生和露露花的,还把人打伤。
自己的亲人被抓进去之后,又反过来商量人家,求人家放过自己。
多行不义必自毙,犯了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的结局大概是他们既要返回彩礼和赔偿损失,也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