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办的养猪场被铁路划入征地范围,街道办承诺给他4200万补偿,表示签完协议10天先打七成款,男子爽快签了字,还同意施工队提前进场,然而他签完快1年,一分钱没拿到,他再去找街道办,对方竟说协议没盖章不算数,男子被逼得没办法,只好去拦地铁施工。
这个男子叫杨林,是成都新彘猪业的老板。他2005年在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建了生猪养殖基地,总占地约233亩,土地都是租赁所得,租期最长到2029年3月。2017年,成都开展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这座养殖基地按照要求全面关停,当年并未申领关闭补偿金。2023年,根据杨林的申请,当地向他发放了约369万元的设施设备关闭补偿款。
2025年7月,成眉市域铁路S5线规划落地,该项目直接占用了他承租的3.95亩土地。按照当地征地补偿政策,除直接占地外,邻避关联区域约64亩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也纳入补偿范围,相关部门核算下来,整体补偿金额约2600万元。杨林希望按照全部233亩场地核算补偿,也因此提出了4200万元的补偿要求,双方初期没能达成统一意见。
杨林表示,自己当时和街道方面签订了书面协议,对方还约定签约10日内先支付七成补偿款。出于信任,他主动允许施工队提前进场作业。不过官方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并未提及该项付款约定,仅说明双方经过多轮洽谈,始终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施工队进场至今将近一年,杨林始终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项,他多次上门沟通后,街道工作人员告知这份协议没有加盖公章,不具备效力。他翻看手中的协议原件,也确实看到甲方位置只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缺少单位公章。
这件事也直接影响到了项目施工推进。成眉市域铁路S5线是助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重点工程,其中煎茶街道段线路总长7.634公里,征地涉及184户农户以及6家租地企业,其余主体的补偿工作都已经落实完毕,唯独这一处迟迟没有推进。施工方有着明确的工期要求,杨林一家人守在施工现场,两边都不愿采取过激手段,事情就这么僵持住了。
有几个核心问题值得大家一起理清。《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有明确规定,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后即可成立。同时也有相关补充情形,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予以接受,那么合同同样视作成立。杨林配合对方让施工队进场施工,街道方面也接纳了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履行,目前也存在不少争议。
土地征收领域一直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都对这项原则作出了明确要求。如今施工队进场将近一年,补偿款项却始终没有落实,这样的操作和法定的征收补偿程序存在明显冲突。
双方产生分歧的核心,其实是补偿范围的界定。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直接占地3.95亩,加上邻避关联区域约64亩进行核算,给出2600万元的补偿方案。而杨林坚持要求把全部233亩场地都纳入补偿范围,分歧点集中在补偿面积上,并非补偿核算标准本身。
另外也要明确,这座养猪场早在2017年就已经全面关停,不再开展生猪养殖业务,这一点也会直接影响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补偿的认定,是整件事里不能忽略的背景信息。
以协议未加盖公章为由认定协议无效,这样的说法很难让人认同。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提出公章缺失的问题,后续还顺利安排施工队进场,等到出现纠纷才以此为由推脱,并不符合行政诚信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本就该是诚信表率,怎能拿老百姓的信任当儿戏呢?
现实里,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人在征地、合作这类事务中,因为信任相关单位,轻易签下协议、主动配合工作,最后却因为各类突发问题权益受损。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完整内容,确认公章、付款时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不要单纯依靠口头承诺做事。
普通人碰到这类纠纷,都有正规的维权渠道。杨林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要是问题还是没能解决,也能走法律途径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全程务必保管好协议原件、沟通记录、施工进场凭证、个人损失清单等全部资料,这些都是维权过程里至关重要的证据。
目前这件事有了新进展,新彘猪业方面已经同意配合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清理、建构筑物拆除清运工作,项目也采用边建设、边协商的模式继续推进。
开展公共基建项目是惠及大众的好事,推进过程里不能损害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制定得再完善,落地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作用。征地相关工作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补偿标准清晰可查,执行流程合法合规,才能让每一位当事人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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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煎茶街道办事处2026年6月7日发布《关于媒体反映新彘猪业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发布平台:天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