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上海,一女子满心欢喜地买下了一套二手房,本以为从此能享受到新加装电梯带来的便利,谁知临门一脚,电梯卡却怎么也办不下来。这背后捣鬼的,竟然是已经把房子卖给她、收了全款走人的原房东。
在上海徐汇,一宗二手房交易竟因电梯卡无法办理而闹上公堂。看似小事,却在交易双方间掀起波澜,最终演变成一桩引人关注的案件。
此房买家为钱女士,卖家是陆女士。该楼系老楼,却有一显著优势,其加装电梯工程已步入收尾阶段,即将大功告成。老楼电梯意味着什么,不用多解释,日子能省多少腿力,心里都有数。
看房之际,陆女士逢人便盛赞电梯。她称家中早已缴纳一万多元的分摊费用,只待电梯安装完毕,便可刷卡乘坐,言语间满是期待。这番话,成了促成交易的关键一锤,地段合心意,户型也顺眼,电梯一配齐,钱女士当场拍板。
2022年3月,房产过户手续顺利完结。那本承载着产权的房产证上,旧名悄然隐去,新的名字熠熠生辉,宣告着产权的更迭。搬家、布置、适应新生活,一切都在向好推进。
几个月后,到了2022年8月,电梯竣工试运行。邻居陆续办卡刷卡,进出省力,钱女士拿着房产证去物业、居委会办理,结果被挡在门外。
自己的房子,为什么用不了自己楼下的电梯?她接连不断地发问,一遍又一遍,急切的语气似连珠炮般,那执着探寻答案的模样,令人动容。
真相很扎心。原房东陆女士主动联系了物业、电梯运维单位,说自己不再需要使用这部电梯,同时要回当初交的一万多元分摊费。更为关键的是,她蓄意隐瞒房屋已售罄、产权已完成过户的实情,依旧以“现业主”的名义于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此举实在有失诚信。
系统只认初始登记人,电梯费用、权益都挂在陆女士名下,办理人不敢改,卡自然发不出来。一边是手持房产证的新业主,另一边是宣称要退款的老业主。面对退款对象与发卡对象的抉择,众人皆顾虑重重,无人敢贸然拍板定夺。
这岂不是两头通吃?房子已然卖出溢价之价,竟还妄图将电梯费用也一并捞回,如此行径,实在令人咋舌!网上有人直言,算盘打得太精。
钱女士没有跟着吵,她先找陆女士沟通。希望对方配合信息变更,把手续走完。结果呢,推三阻四,后来干脆拒绝沟通。
事情卡住了,日常出入又要爬楼,她只能把事儿带到法庭。她起诉到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电梯使用权益归属,并要求卖家协助完成变更。
这起案子不复杂但典型。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其使用权归属存疑。究竟是随房屋所属而确定,还是以缴费人为依据呢?这一问题值得思考。费用算谁的,权益归谁?
法院态度明晰。当房屋交易完成,全款顺利到账,其附属权益便会随之发生转移。这一判定彰显了交易流程的严谨与权益归属的明确。卖家事后单方注销使用权并申请退费,此行径妨碍新业主的居住便利,有悖诚实信用原则,蓄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此作为,着实不可取。
判决生效后,电梯使用权益确认由钱女士享有。说白了,房子都卖了,附属好处不能揣在自己兜里,拿了溢价又要回成本,不行。
这桩事,折射的还不只是个人的贪心。系统也有漏洞,只认最初登记人,产权变更后不联动,日常管理靠人工背书,出事就扯皮。物业、居委会夹在中间,谁也不愿背锅,按下暂停键最省事,苦的就是住户。
有人会问,既然常识如此,为什么还会走到打官司?问题在于,交易环节没说清,管理环节没接上,人的侥幸心理又上头了。
电梯费究竟该如何分摊?卖方缴纳费用后,此费用是否已被纳入房价之中?这两个问题,亟待明晰。过户时谁来确认这些附属权益已经移交?这些要写在合同里,写在交接清单里,不是一句口头承诺。若对方拒不配合,该如何应对?不妨设置违约条款,同时注重留存证据,如此便能握有可付诸执行的有效手段,以保障自身权益。
买家要做的功课也不多但要细。签前核对电梯加装协议、缴费凭证,要求卖方出具结清证明;签约约定电梯使用权随房转移,卖方需配合变更系统登记;交接当天,带着卖方跑一趟物业、电梯运维点,现场更名、更新系统;办不下来,扣留部分尾款,或者设定专门的履约保证金。
卖家也别钻空子。电梯这类公共设施,涨价逻辑早计入房价,卖出那一刻,权益和义务一并走人。再回头退费,看着是捡便宜,实则触碰红线,输了面子也输了官司。
这事对老旧小区有提醒意义。加装电梯惠民,配套机制也得跟上。系统应当与不动产登记联动,随产权变更自动更新电梯权益信息,别让一个按钮捏在前业主手里,管理方也好有章可循。
更值得注意的是,邻里关系也在这些细节里摔打。电梯装起来容易,公摊费争议、楼层使用纠纷、卡发不发都可能成为新矛盾。制度要前置,信息要透明,别让一部电梯变成人情债。
买房像一场接力,钥匙、证件、费用、权益都要一棒一棒交清。谁想多拿一棒,最后就会被规则拉回去。
参考资料:老楼加装电梯引邻里纠纷 二手房电梯权益转让应如何判定?--济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