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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醉酒男子来酒店住宿,刚躺下发现身边居然有个美女,男子躺在女子身边觉得浑身

北京,一醉酒男子来酒店住宿,刚躺下发现身边居然有个美女,男子躺在女子身边觉得浑身饥渴难耐,加上酒精的作用,就伸手搂抱了女子。女子惊醒质问男子,可男子是正常刷卡进来的。原来是酒店制卡失误,给男子的卡刚好能打开女子的房间,男子误打误撞进来的。最后男子赔偿了女子 500 元,酒店方当时承诺给女子 10000 元精神损失费,之后又反悔,女子把酒店告了,判决结果出来了!
北京某条街道上,那男人从酒桌上退下来。他那天签了个不大不小的单子,甲方高兴,他更高兴,白酒一杯接一杯,喝到最后连自己姓什么都得想两秒。代驾把他扔在酒店门口,他踉跄着推旋转门,前台小姑娘问他要什么房型,他大手一挥:“随便,能躺下就行。”
制卡、递卡、指路,他全程半眯着眼,脑子里全是枕头和棉被的柔软触感。
然后他上了电梯,找到门牌号,插卡,绿灯亮,“嘀”一声,门开了。他踢掉鞋,外套往椅背上一甩,就在他快要沉入梦乡那几秒钟,手无意往旁边一搭——不对,有温度,有曲线,是个人。
他下意识以为是同行的朋友,嘴里含含糊糊说了句“别闹”,手指还收拢了一下。直到耳边炸开一声尖锐的“你是谁”,他才像被人当头浇了盆冰水,腾一下坐起来。
那个瞬间,房间里的空气是凝固的。床头灯被拍亮,男人看见对面一个女人裹着被子缩到墙角,眼神又惊又怒。他低头看看自己手里的房卡,又抬头看看门,结结巴巴地说:“我、我刷卡进来的啊,这是我的房间。”
女人指着门上的号码:“这明明是我的房间!我住三天了!”两人同时看向那张房卡,再同时看向对方,满脑子都是同一个问题: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鬼?
酒店经理是在二十分钟后赶到的。那二十分钟里,男人和女人隔着一张床对峙,谁也不说话,谁也不靠近。男人酒醒了大半,开始意识到自己刚才搂了人家,后背蹭蹭冒冷汗;女人则攥着手机,拇指悬在110三个数字上,随时准备按下去。
经理进门先看系统日志,再看制卡记录,最后脸色铁青地承认—前台操作时勾错了一个选项,导致这张新卡同时绑定了两个房间。换句话说,男人没走错,门也没坏,是酒店的电子系统在背后偷偷开了一扇不该开的门。
女人听完,眼泪当场掉下来了。
她是个出差跑业务的,白天见了三个客户,脚后跟磨出血泡,好不容易有个安生觉,结果被一只陌生手臂从黑甜乡里硬生生拽出来。
她指着男人对经理说:“他抱了我,就这么抱的——”她做了个环抱的动作,“我醒过来的时候,他胳膊就在我腰上。”男人脸涨得通红,想辩解自己喝多了没看清,可话到嘴边又咽回去,因为再怎么解释,“搂了”这个事实都抹不掉。
经理这时候展现出职业素养。他先向女人深深鞠一躬,又转身向男人鞠一躬,然后把两人请到隔壁空房,倒上温水,开始谈善后。男人主动开口:“我赔,该我赔,虽然我不是故意的,但确实吓着人家了。”他从钱包里抽出五百块放到桌上。女人看了一眼,没动,也没说话。
经理连忙接话:“女士,这五百是这位先生对您个人的歉意。我们酒店这边,因为系统故障导致您受到严重惊吓,我们愿意承担精神损失赔偿,一万元,您看行不行?”他说话的时候语气诚恳,还特意补充了一句“这是我职权范围内能批的最高额了”。
女人沉默了好一会儿,最终点了点头。三个人在凌晨两点多达成口头协议,经理还主动拿了纸笔,简单写了份说明签上字,算是给女人一个凭证。
到这里,如果画个句号,也算是有惊无险。可故事偏偏多了一个尾巴。
三天后,女人回到自己所在的城市,正准备把这件事翻篇,突然接到酒店电话,说那一万元批不下来,法务部门认为经理当时未经授权,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按最高标准赔偿她三晚房费加两张免费早餐券。女人愣在电话这头,半天才挤出一句:“你们那天晚上不是这么说的。”对方客客气气地重复了三遍“非常抱歉”,末了还补了一句“欢迎您下次光临”。
女人挂了电话,坐在出租屋的沙发上,盯着那晚经理签的字条看了很久。她想起那个被陌生手臂搂醒的夜晚,想起自己点头时那份“总算有人认账”的释然。所有这些画面,最后被一句“未经授权”压成了笑话。
她没再打电话去吵。她直接找了律师。律师听完录音、看完字条,只说了两个字:“稳赢。”于是诉状递上去,酒店那边收到传票后倒是慌了,又托人来说和,说要不给五千,就此了结。女人回得干脆:“一分不少,法院见。”
宣判那一刻,女人坐在原告席上,没笑,也没哭。她后来跟朋友说,她不是为那一万块钱高兴,是为那句“程序瑕疵”终于被两个字压过去了—那两个字叫“公道”。
而那家酒店呢?判决下来后,内部做了两件事:一是把制卡系统全部升级,增加了房卡权限冲突自动报警功能;二是重新梳理了员工口头承诺的授权流程,要求凡是涉及赔偿的,必须当场录音并发送邮件到总部备案。你看,他们不是不知道错,只是非要等到被法院拍一下桌子,才肯把腰弯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