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憋屈账,到底该怎么算?浙江杭州,张女士带练完游泳的外甥女去女更衣室换衣服。外甥女脱光时,一位妈妈带着约6岁男孩进入,正好看见。张女士善意提醒,反被对方回怼并发生肢体触碰。张女士一直忍让,直到对方对惊慌的外甥女使劲时,她忍无可忍踢了对方一脚。对方报警并索赔,经调解,张女士赔偿了2800元。对方未被追究任何责任。
事情发生在杭州,一个游泳馆的女更衣室里。
张女士陪着练完游泳的外甥女,进去换衣服。那里面,全是女同胞,她没什么戒备心,就让小姑娘放心地把湿衣服脱了。
小姑娘刚脱光,光着身子站在那,正好一个妈妈带着她的两个孩子进来了,一个女儿,还有一个6岁左右的小男孩。
这把张女士和外甥女都吓了一跳,小姑娘完全懵了,她一下子被一个同龄的陌生男孩看了个精光,又羞又慌。
张女士反应过来,第一反应是赶紧帮孩子拿东西遮挡,等稍微安顿好,她看着那个若无其事的妈妈,实在没忍住,轻声说了一句,你怎么带男孩子进来了,孩子都这么大了。
这本来是任何一个女性在这种情况下,最正常不过的反应。可那个带男孩的妈妈,反应却大得出奇。
她直接火了,张口就是一句,碍你什么事?
张女士跟她讲道理,说孩子大了,有性别意识了,进女更衣室对我们家孩子也不好。可对方根本不听,反而情绪更加激动。
她嘴里开始不干不净,说了一句特别刺耳的话,女孩子长大以后,总归是要被别人看的。
张女士心里那团火,一下子就蹿上来了。
但她看着外甥女还在一旁,她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想等孩子穿好衣服赶紧走。
可她的沉默,在那个妈妈眼里,似乎成了好欺负,对方变本加厉,开始上手,不停地用手去杵张女士,一下接一下。
张女士都忍了,她没还嘴,也没还手。
真正让她不能忍的,是她的外甥女换好衣服,怯生生地走出来时,那个妈妈竟然对着孩子使劲,又推又搡。
对着一个刚刚受了惊吓的小女孩动手,这个举动让张女士受不了,她冲上去,一脚踢在了那个妈妈身上。
就这一下,那个刚才还气势汹汹的妈妈,愣了一下,然后顺势往地上一躺,不起来了,接着就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来了之后,调解现场,那个妈妈张口就要赔偿,她自己一点事没有,但就要2800块。
张女士心里憋屈到了极点,自己和外甥女才是被羞辱的一方,结果就因为自己没忍住,动了这一次手,现在反而成了理亏的人。
她想了很久,最后还是把钱给了,不是因为她觉得自己做错了,而是她想到了外甥女。
孩子以后还要在这里训练,她不想让那个能把无理变成有理的女人,以后有机会去刁难一个孩子。
她花这2800块钱,是在给自己那一脚买单,更是在花钱买一个息事宁人,保护外甥女不受后续骚扰的代价。
这件事,在法律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那个妈妈带6岁的儿子进女更衣室,算不算侵权?
更衣室是私密空间,和卫生间一样。
民法典规定,任何一个女性,在这种私密场所,都有不被异性窥视的权利。
这个权利,不因对方是个男孩而消失,更不因有个妈妈带着就被豁免。
那个妈妈那句女孩子迟早要被看,不仅站不住脚,更是对在场所有女性的冒犯。
第二,张女士那一脚,该不该赔钱?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是动手打了人,哪怕情节轻微没构成轻伤,也属于殴打他人。
对方报了警,民警调解,双方同意用赔偿了结,这个处理程序本身是合法的。
张女士可以选择不和解,但如果僵持下去,她自己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的风险。
这就是这件事最让人憋屈的地方,法律只能很机械地剥离出最后一击,给动手打人的一方记上一笔。
但法律很难去精准度量,那个妈妈一句女孩子迟早要被看造成的心理伤害,以及她反复推搡挑衅带来的精神压迫,到底该折换成多少惩罚。
张女士最后的选择,听起来很窝囊,但她是一个懂得权衡的成年人,她不是用2800块向那个妈妈认错,而是用它为外甥女圈起了一道保护罩,让这件事到此为止,不再牵扯孩子。
面对这种人,忍住是修行,还手是本能。
用2800块买一个教训,贵是真的贵,憋屈也是真的憋屈。
换作是你,那一刻能忍住不动手吗?
你觉得,这个妈妈该承担什么后果?评论区聊一聊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于: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