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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的朱女士,一边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销毁丈夫和第三者的婚外冷冻胚胎;一边

无锡的朱女士,一边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销毁丈夫和第三者的婚外冷冻胚胎;一边又尝试追究丈夫的重婚罪刑事责任。可法院审阅材料之后认为,她目前提交的重婚相关证据太过单一,暂时没有予以立案。即便如此,朱女士没有选择放弃,依旧在竭尽全力搜集更多证据。

这件事曝光之后,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最开始,朱女士就发现丈夫在偷偷服用男性备孕药物。

她那时候还想着,和相伴多年的丈夫再生一个孩子,却一次次遭到丈夫的拒绝。

直到后来,她无意间看到医院发给丈夫的消息,信息里面把丈夫和另一名女子称作夫妻,通知二人前来做试管婴儿。

看到这条信息,朱女士才彻底确认,丈夫早已背叛了这个家庭。

那段时间,朱女士整个人陷入崩溃,处在巨大的精神煎熬当中。

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给了她莫大的勇气,女儿对她说:“妈妈,你到底还要装睡到多久?”

这句话点醒了朱女士,也激起了她奋起维权的决心。

她直接赶往上海的涉事医院,拿出自己真实的结婚证,表明自己才是唐先生法律上的合法妻子。

医院核实情况之后,不敢再继续为丈夫和第三者开展试管婴儿移植,相关项目就此暂时搁置。

愤怒之下朱女士选择报警。

她认为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去做试管,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最后,丈夫与第三者二人,因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处以行政拘留。

在朱女士心里,如果这枚婚外胚胎成功移植诞生孩子,就相当于把自己死死钉在婚姻的耻辱柱上。

所以她坚决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销毁这枚婚外胚胎。

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在7月30日开庭审理,至今还没有宣判。

但朱女士的磨难并没有到此结束。

当时女儿刚刚18岁,正处在高考的关键时期。

丈夫得知是她去医院阻拦了试管流程,直接追到小区来找她对峙讨要说法。

朱女士苦苦哀求,希望丈夫可以等女儿高考结束,再来处理两个人之间的恩怨。

可在丈夫心中,那枚未出世的胚胎优先级高于正在备考的亲生女儿。

这件事彻底点燃了朱女士内心的保护欲,她下定决心,既要保护自己,也要守护自己的女儿。

戏剧性的是,就在7月30日走进法院开庭的前一刻,朱女士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

这更加坚定了她,一定要为自己和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丈夫曾经直白跟她讲,自己手里有钱,但是不会分给朱女士。

女儿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不再产生抚养费;

就算愿意拿出钱财补贴母女,也只会按月给付,不会一次性结清。

二十多年婚姻,朱女士兢兢业业相夫教子,当年更是辞掉高薪工作,全力支持丈夫创业打拼。

如今丈夫如此绝情,不肯给她们母女保障,那他积攒下的巨额财富,将来极有可能留给外面的女人以及这枚婚外胚胎。

现在朱女士两条维权路线同时推进:一方面继续打官司,诉求处置丈夫的婚外胚胎;另一方面,递交材料,申请追究丈夫的重婚罪。

只是现阶段,法院认为她手上现有的证据链条单薄,重婚罪暂时没有立案。朱女士还在四处奔走,努力收集更多线索。

绝大多数看过报道的网友,都十分同情她的遭遇,盼望着她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很多人愤愤不平:丈夫伪造结婚证、和第三者培育婚外胚胎,意图再造一个家庭,道德上已经罪无可恕。

可法院偏偏说:重婚罪证据单一,不予立案。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人一生最大的法律误区:婚外生子、婚外胚胎、婚外备孕 = 重婚罪。

大错特错。

刑法的重婚,只认两件事:

第一,法律重婚:再次合法登记结婚。本案是伪造结婚证,假证在法律上自始无效,不算结婚。

第二,事实重婚:长期、稳定、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周边社会普遍认为是夫妻。

关键点来了:

朱女士现在所有证据,全部封闭在医院场景里。

假证、试管记录、胚胎资料,只能证明两个人在医院内部冒充夫妻做辅助生殖。

仅此而已。

医院内部作假、私下备孕,不等于对外公开以夫妻自居、共同生活。

这就是法院说证据单一、链条断裂的根本原因。

再说一点,伪造证件违法、被拘留,是实锤的。

但伪造证件 ≠ 重婚罪。

那怎样取证,才能立重婚罪、提高胜诉率?

不需要乱找证据,只补唯一缺口:

证明他们对外是夫妻、长期共同生活

有效取证只有四类

1. 同居证据:租房、水电、物业、长期同住轨迹
2. 社会公示证据:邻居、保安、亲友证言,对外互称夫妻
3. 生活一体证据:共同出行、共同社交、家事互签
4. 自认证据:聊天记录承认二人以夫妻名义相处

把这些外部证据,搭配现有的胚胎、假证证据,证据链闭环,才够得上重婚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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