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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用西瓜砸人的两口子拒绝赔偿:派出所和社区两次调解无效,只赔偿砸坏的西瓜钱,拒

宁波用西瓜砸人的两口子拒绝赔偿:派出所和社区两次调解无效,只赔偿砸坏的西瓜钱,拒不赔偿其他损失。

好几个西瓜砸在脑袋上,换来的是行政拘留加罚款。很多人以为这事结了。可到了赔偿环节,人家一分钱没掏。

这事最耐人寻味的地方,不在砸西瓜那一刻,在砸完西瓜之后。

7月28日晚,宁波北仑坝头西路夜市,摊主孟师傅正忙着,一对父女顾客挑西瓜时用力按压瓜皮。孟师傅好心提醒了一句,别按坏了没法卖。就这么一句话——对方当场翻脸,女儿打电话摇人。丈夫杨某日赶到,抱起西瓜就往孟师傅头上砸,三十秒连砸十几个。妻子范某玲跟着拿葡萄砸人。孟师傅坐在小板凳上,一下没还手。北仑公安7月29日通报:杨某日、范某玲因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被行政拘留并罚款。孟师傅头部软组织挫伤。

行政处罚落了地,民事赔偿却悬了空。

派出所联合社区组织了两轮调解,全崩了。夫妻俩态度强硬,一分钱没出。他们只认一样:当场砸烂的那几个西瓜钱。医药费?不认。误工费?不认。被踩烂、被汁液污染的其他水果?他们说那是“正常经营损耗”。误工费只肯按最低工资算,一天几十块。甚至说孟师傅能站着说话就能出摊,不存在休养问题。

你看,同一个监控画面里,一边是十几个西瓜砸在头上,一边是“我只赔砸烂的那几个”。

这种反差,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是认知出了大问题。不少人看完通报以为这事结了。其实很多人弄混了一个最基础的常识:行政拘留是公家对施暴者的惩罚,民事赔偿是施暴者对受害者的补偿。两者根本不能互相抵消。《民法典》第187条写得明明白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公责”,民事赔偿是“私责”——蹲了拘留,该赔的钱一分不能少。

“我都蹲过拘留了凭什么还赔钱”——这话在法庭上站不住脚。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太多了。有法院明确判决:被行政拘留后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不是“免责金牌”。夫妻俩以为拘留完了就万事大吉,这个认知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上这叫“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混为一谈”。

好在孟师傅的路还没走到头。

调解失败不意味着维权无门。调解程序终止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仑公安已经公开回应:出警记录、监控录像全部整理存档,随时可为诉讼提供证据支持。更关键的是,当地已有公益律师团队主动联系孟师傅,愿意免费帮他打这场维权官司。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孟师傅几乎可以零成本启动诉讼。

有几个细节值得所有人记住。

第一,证据链完整。监控全程记录、警方通报已出、医院票据齐全、微信流水能证明日常收入——这种案子事实清晰,根本不需要耗时间走普通程序。直接走小额诉讼快速通道就行,审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诉讼费才五十块,赢了还能让被告出。

第二,赔偿范围有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把别人弄伤了,除了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还必须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些合理费用。被砸烂的瓜、被污染的果、被损坏的摊位设备,每一项都有据可查。孟师傅列的单子有发票有收据——不是漫天要价,是依法维权。

第三,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赔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铁飞机坐不了、贷款办不了、连子女上学都可能受影响。

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对夫妻大概没想过,三十秒的冲动,换来的是一连串根本躲不掉的代价。

写到这里我想说一句: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不该白白受这种委屈。孟师傅从头到尾没还手——不是窝囊,是输不起。摆夜市的,真要还手打了架,派出所一来定性互殴,摊位先封了,几天的生意全没,官司慢慢打。他拖不起。他选择坐着挨砸,恰恰说明这个社会里,守规矩的人承担的代价有时候反而更大。

但法律不该让守规矩的人吃亏。

调解走不通,法院的大门还开着。十个西瓜砸在头上用不了半分钟——但这件事,没那么容易翻篇。宁波西瓜砸人 西瓜砸头 宁波西瓜冲突 西瓜打人 宁波砸瓜 西瓜烂瓤纠纷 宁波闹事夫妻 宁波水果摊冲突

主要信息源: 北仑公安官方通报(2026年7月29日)、宁波北仑砸瓜案多家媒体跟进报道(2026年7月31日-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