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眼金融
日前,辽宁高院转发的、源自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内部通知,直指部分网贷平台、催收公司通过债务加入等方式,利用法院执行程序违规追债的乱象。

所谓债务加入式追债,系通过一个具体法院对大量、异地的未起诉的债权进行司法执行:
一是通过债务人加入的方式,将大量未起诉甚至违法债权纳入执行环节,破产司法执行秩序;
二是将大量异地债权纳入某一法院的执行,破坏各具体债权的执行管辖秩序;
三是大量次债务人不懂司法执行,可能面临因大量不合法的债权卷入强制执行体系,权利被侵害。
债权人可对债务人到期的且具有明确金额的无异议债权进行保全并执行;执行担保或和解中,第三人可向法院出具特定条件下执行其财产的承诺,上述操作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则。网贷平台债权债务涉及大量违规违法的债权,该种方式极易使违法债权绕开诉讼确认环节进入执行程序,最高院此次整治的是绕开诉讼程序将那大量未诉的网贷债权纳入执行的债务加入行为,后续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是网贷债权的执行特别是涉及债的保全、执行担保的,审查将愈发严格;
二是过往如涉及该种方式催收执行的债权,尤其是与法官内部勾结、虚假诉讼、违规违法债权催收的,可能面临严厉问责;
三是小额网络债权诉讼批量诉讼执行立案本身就较为困难,该规定剑指违规司法催收,但极有可能对合法的网贷催收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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