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外长似乎说的“有道理”!承认有错,但,不承认侵略!看看他是怎么说的: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以色列的采访。以色列外交部长:我承认我们也会犯错,但基本事实是——我们并非侵略者。理由是:——哈马斯先袭击了我们。——真主党两次攻击我们。——伊朗多年来一直在对我们构成威胁
“我们会犯错”,这句话听起来像是在认账。可再往下听就会发现,以色列外长吉德翁·萨尔并没有承认以色列发动了侵略,更没有说明究竟犯了什么错。
他真正要守住的,仍是那句话:以色列不是挑起冲突的一方。8月4日前后,这段采访视频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
萨尔列出的理由很清楚:哈马斯先袭击以色列,真主党主动开辟战线,伊朗多年构成安全威胁,胡塞武装还从数千公里外发射导弹和无人机。因此,以色列不会为保护本国公民而道歉。
只听这一段,确实容易让人觉得有几分道理。这些行为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也被联合国调查机构认定涉嫌战争罪。
无论怎样评价以色列后来的行动,都不能把这一天发生的事情轻轻带过。以色列后来还面对来自黎巴嫩、也门和伊朗方向的导弹与无人机威胁。
边境居民需要疏散,机场和港口受到影响,防空系统长期处于高压状态。这些安全压力是真实的,以色列政府保护本国居民的责任也是真实的。
不过,萨尔的表述有一个很明显的技巧:他把几条起因、时间和性质都不相同的战线,压缩成了一个简单故事——别人先动手,以色列只是还击。问题就藏在这个“只是”里面。
哈马斯发动10月7日袭击,不等于以色列在此后数年中采取的每一次空袭、封锁和地面行动都自动合法。胡塞武装袭击以色列,也不能替以色列在加沙、黎巴嫩或伊朗方向的所有军事决定提供统一答案。
每一条战线,都要单独看。以伊朗方向为例,美联社对2026年冲突的梳理显示,美国和以色列在2月28日对伊朗发动军事行动,给出的理由包括打击伊朗核计划、削弱其军事能力等。
到了8月,战争仍没有真正结束,各方转而围绕霍尔木兹海峡通航和停火条件展开谈判。这就说明,“伊朗多年来威胁以色列”只能解释以方为何感到不安,却不能直接证明2026年的每一次跨境打击都属于被动防御。
威胁是否迫在眉睫、动用武力是否必要、打击范围是否过大,仍要拿出证据逐项判断。黎巴嫩方向同样如此。
8月5日,以军在发布撤离警告后再次空袭黎巴嫩南部。黎巴嫩卫生部门称,另一次以军打击造成一人死亡、十二人受伤。
就在此前,以色列和黎巴嫩代表刚在美国推动下举行会谈,争议焦点是以军何时撤出黎南部,以及真主党如何解除武装。以方认为,只要真主党仍保留武器,北部社区就无法获得安全;黎方则要求以军先结束军事存在。
双方都把自己的条件放在前面,结果是谈判桌在推进,战场上的炸弹也没有停。加沙的局面更能看出萨尔这套说法的局限。
7月底,美国方面宣布推动一份新的加沙方案,内容涉及哈马斯解除武装、以军分阶段撤离以及由技术官员接管治理。哈马斯要求以军停止袭击并撤出部分地区,以色列则坚持解除武装必须先完成。
8月4日,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又公开表示,在哈马斯彻底解除武装以前,以军不会撤出目前控制的区域。与此同时,联合国方面通报,加沙的空袭、炮击和枪击仍在发生,医疗物资和基本生活条件依然紧张。
大量平民集中在有限区域内,一次军事行动造成的后果,远远不只是地图上多了一个被打击的目标。这也是讨论“自卫”时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
国际法确实承认国家在遭到武装攻击后拥有自卫权,但“有权还击”和“怎么还击”是两个问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明确指出,无论国家军队还是非国家武装,都必须遵守区分、比例和预防原则,不能因为对方违法,就认为自己不再受到规则约束。
袭击平民不合法,劫持人质不合法;把军事目标藏在居民区会增加平民风险,同样不能免除攻击方减少伤亡的责任。谁先犯罪,不能决定谁以后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武力。
国际刑事法院在2024年对内塔尼亚胡和时任防长加兰特发出逮捕令,涉及以饥饿作为作战手段等涉嫌罪行。需要讲清楚,逮捕令不等于最终定罪,但它说明相关行动已经进入正式司法审查,而不是一句“我们是在自卫”就能结束争论。
国际法院此前要求以色列保障人道援助进入加沙,这同样属于临时措施,并非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可这些程序至少表明,国际社会关注的不只是战争由谁引爆,还包括战争进行过程中有没有越过底线。
错在哪里?是谁决定的?
有没有调查?是否有人承担责任?
受害者能否获得补偿?今后怎样避免再次发生?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答案,那么一句承认犯错,更多只是降低外交压力,而不是完成真正的反省。在我看来,萨尔的说法之所以听起来顺,是因为他抓住了冲突最容易被理解的一面:以色列确实遭到过严重袭击,也确实面对多条战线的安全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