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我出,你必须进去!”广西玉林,一名年轻护士给3岁患儿打针时,因为孩子一直哭闹挣扎,她操作得格外谨慎。没想到患儿父亲嫌她动作慢、服务不到位,竟当场一巴掌扇过去。护士随即出现头晕、耳鸣、恶心等症状,检查后被诊断为脑震荡。事后打人者频频求饶,提出赔偿5000元请求免除拘留。然而,院长的一席话却让打人者彻底傻眼......
这件事发生在2015年6月25日,当天傍晚,玉林桂南医院护士小张刚接夜班不久,一名父亲带着3岁多的发烧孩子来到注射室。
给这么小的孩子打针,本来就比成年人困难,孩子害怕针头,不停哭闹、扭动身体,如果家长固定不好,针头随时可能偏离,小张一边指导家长抱稳孩子,一边准备完成注射。
过程中,孩子突然伸手把针头拔了出来,小张赶紧用棉签帮助止血,可患儿父亲已经明显不满,开始抱怨护士操作不够麻利,甚至在现场发脾气、踢翻凳子。
面对家长的情绪,小张没有争吵,而是继续处理孩子的问题,之后她交代家长按住棉签止血,自己转身去照顾其他病人。
过了一会儿,小张回到注射室,发现家长按压的位置不对,针口还在渗血,她赶紧上前帮孩子重新按压,并解释应该怎样处理。
谁也没有想到,就是在她解释的时候,患儿父亲突然抬手,一巴掌狠狠打在她脸上。
毫无防备的小张当场被打懵,耳边开始嗡嗡作响,脑袋发晕,还伴随着恶心、想吐的感觉,同事发现情况后立即安排她接受检查,CT检查后,小张被诊断为脑震荡,当晚住院治疗。
孩子生病,父母着急,任何人都能够理解,尤其看着三四岁的孩子哭得撕心裂肺,家长心疼、焦虑甚至烦躁都很正常。
但理解焦虑,不等于接受暴力,护士动作慢一点,也许恰恰是因为孩子太小、一直乱动,她需要把风险控制下来,医疗操作追求的从来不是谁下针最快,而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一次完成。
事发后,医院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打人的家长很快意识到,一巴掌下去,事情已经不是简单的医患口角,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
眼看可能面临拘留,男子的态度也发生变化,他提出愿意赔偿护士5000元,希望通过赔偿、道歉把事情解决,不再接受进一步处罚,真正让这件事后来被反复提起的,是医院管理者的态度。
面对用钱换取谅解的想法,院方没有要求受伤护士为了大局忍一忍,也没有把事情简单处理成双方各退一步,而是明确表达了一个态度:护士受到的经济损失,医院可以帮助承担,但打人产生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出了5000元就一笔勾销。
那句后来被很多人记住的话,大意就是:“这5000元我可以给护士,但你该进去还得进去。”
最终,警方依法对打人者作出行政拘留处理。事后,男子家属也专门上门向小张道歉。
我认为,这件事真正值得点赞的,不是院长说了一句多么霸气的话,而是医院没有把员工推出去独自承担委屈。
很多医护人员面对患者时,本身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位置。病人有痛苦,家属有焦虑,稍微沟通不到位,就可能成为所有情绪的出口。
可越是在这种环境中,医院越应该让工作人员知道,只要你按照规范履职,被打以后身后有人撑腰。
赔偿和处罚,本来就是两回事,5000元可以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误工损失,也可以表达道歉的诚意,但它不能自动购买一张违法行为的免罚券,否则就会形成一个非常危险的认知:只要自己赔得起钱,就可以先动手再谈价格。
更不能因为对方是护士,就觉得挨一巴掌属于服务行业应该承受的委屈,患者有权质疑医疗行为,也有权投诉服务态度。
如果认为护士技术不过关,可以要求更换人员;如果认为医院处理不合理,可以找医院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所有渠道都可以走,唯独不能动手。
同样,医护人员也必须接受正常监督。保护医护不是让医院拒绝批评,更不是让医疗机构拥有特殊待遇,而是让所有争议都回到规则里面解决。
家长爱孩子没有错,可真正保护孩子的方式,不是在医院里用拳头证明自己有多着急,父亲因为一时冲动被拘留,护士住院,孩子还要面对一片混乱,最后没有一个人成为赢家。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应该成为情绪宣泄的场所,可以争论,可以投诉,可以追责,但只要伸手打人,性质就已经变了。
那句“钱我出,你必须进去”之所以多年后依然有人点赞,说到底只是守住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任何职业的尊严,都不应该靠忍受暴力来换取所谓和谐;任何人的怒火,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信源: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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