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男子因个人诉求恶意拨打110累计172次,被民警传唤;妻子“护夫”采取过激行为阻碍执法,夫妻俩均被行政拘留
这172次电话,并不是集中在几天内打出去的。从2024年10月到2026年6月,杨某某因为个人诉求反复拨打110。板桥派出所接警以后,并非简单告诉他“不归警方管”就结束,而是调查核实情况、参与调解,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两次登门答复。
民警同时向杨某某解释相关规定,告诉他应该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继续反映问题。换句话说,他的诉求可以依法表达,但110并不是解决所有个人诉求的通用号码。杨某某却没有停下来。
在已经知道自己的诉求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后,他仍然持续拨打110。时间拉长到20个月左右,累计达到172次,事情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很多人容易忽略一个问题:拨打110看起来只是占用了几分钟电话,可110背后连接的是接警、判断、调度和处置体系。有人反复占用这条通道,就可能影响真正处于危险中的人及时求助。这也是警方处理杨某某的核心原因。
他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民警随后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已经很清楚,没想到又出现了第二个违法行为。
杨某某的妻子李某某面对民警执法时拒绝配合,并采取过激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夫妻两人的出发点不同,最终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对应不同的行为。杨某某因为长期恶意拨打110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被处理,李某某则因为阻碍执行职务被处理。两人最终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起事情真正值得普通人注意的,是“有诉求”和“用什么方式表达诉求”完全是两回事。遇到问题当然可以反映,也可以依法寻求对应部门解决。但一个渠道明确不负责这类事项,工作人员已经解释并引导去正确渠道,继续反复占用紧急报警电话,并不会让原来的诉求自动变成警情。
同样,家人被依法传唤,亲属着急可以理解,但所谓“护夫”并不能成为阻碍正常执法的理由。越是在情绪上来的时候,越应该把行为边界分清,否则原本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很可能变成两个人都要承担后果。
警方反复强调110是紧急报警和求助渠道,原因就在这里。它最大的价值不在于电话能不能拨通,而在于真正有人遭遇危险时,这条通道能够尽快作出反应。172次电话看似只是一个数字,背后却对应着公共资源的持续占用。
这件事最后给出的边界其实很清楚:个人诉求应该解决,但要找对渠道;对处理结果有意见,可以继续依法反映,但不能靠反复占用110施压;家人想帮忙,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诉求是权利,遵守公共秩序同样是每个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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